为满足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9〕9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教〔2020〕59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1290名。具体用工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幼儿园教师岗位编外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辅助、后勤服务等岗位编外人员男在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女在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紧缺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精神,具体要求如下:2020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根据所学的专业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其他岗位编外人员须具备岗位适用的资格证书(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6.招聘范围:教师岗位户籍不限;教育辅助、后勤服务等其他岗位为杭州市户籍人员。
7.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申领杭州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杭州“健康码”。
2.凭“绿码”考试。杭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应聘人员,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37.3℃及以上)等症状的应聘人员,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杭州“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杭人员参考要求。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的应聘人员,需自到杭之日起隔离满14天,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特殊情况申报。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学校报告,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5.佩戴口罩要求。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
六、体检及联合审查、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