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选足配强社区组织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社区工作者73名,其中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工作者70名;余杭区96345便民服务中心2名、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名(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余杭区户籍。本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源或户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的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不受户籍限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甘于奉献、诚信友爱,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转业士官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文化程度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报考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区96345便民服务中心和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镇党员服务中心党务工作者的须为中共党员;财务岗位须持有会计上岗资质。
7.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招聘条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区统一组织,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区96345便民服务中心和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面向全区招考;各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按生源或户籍所在地招考;无招考计划的镇街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社会工作专业,或服役满12年及以上的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考岗位,并到相应地点报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笔试、面试
3.体检、考察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在确定体检对象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1.公示后无异议的安排社区义工服务,发放补助。2014年3月录用并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至2017年2月止,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社区义工服务的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
2.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镇(街)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者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