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区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08]96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特此答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余政办〔2008〕9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招聘与不定期招聘的形式进行,定期招聘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