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参照《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
法》(赤政发〔2021〕8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价与审查,以加强财政管理和提高投资
效益为目的,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的财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遵循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效
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不改变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权限,不改变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
计核算主体地位。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县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
评审和管理工作。
助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
设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评审。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设
施建设及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
其他支出项目是指货物采购、装饰装修、修缮等支出项目。
第七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范围:
(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的资金
用于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四章评审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容包括:
(一)工程类项目预算和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预算审核;
(三)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九条评审方式
(一)预算评审;
(二)竣工结算评审;
(三)全过程跟踪评审;
(四)其他方式。
第五章评审依据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依据:
文件;
(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技术规
范;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及其他有关
的市场价格信息;
(四)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等。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预算评审程序
(一)工程类计划投资(计划投资、总投资均指项目整体投资金额)(下同)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
应当按以下要求实施:
求及工程量;
2.选择不少于三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询价;
3.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备选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及报价,综合考虑施工质量、报价、质保及维护等因素,择优选定一家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施项目(需形成会议纪
要,并由建设单位法人签批);
4.建设单位应派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项目保
质保量完成;
(二)工程类计划投资5万元以上60万元(含60万元)
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评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
要领导签批同意追加预算资金的文件;
2.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地勘察,出具符合相应法律法
规规范的切实可行的设计图纸;
本办法、设计图纸及预算书,出具预算评审报告;
5.建设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及预算评审报告要求,选择不少
于三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询价;
6.建设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备选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方
案及报价,综合考虑施工质量、报价、质保及维护等因素,择优选定一家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施项目(需形成会议纪
7.建设单位应派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保证项目达
到设计要求和预算评审报告标准;
8.建设单位将以上程序纸质档案报财政局评审中心备查。
(三)工程类计划投资6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按以下要
求实施:
2.建设单位按要求填制《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审批表》;
3.工程类项目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完整的工程预算;
4.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与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等)进行初审,审
核无误后将评审资料转交至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
5.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评审;
6.社会中介机构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项目建
设单位核实、取证;
7.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初步意见,结合
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作为招标
(采购)的最高限价。建设单位在招标(采购)时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评审意见金额、工程量清单内容。预算评审意见有效期
为1年。
评审金额为最高限价。评审程序参照工程类的项目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评审程序
(一)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严格落实“先
审批、后实施”原则,实行专题会议审批制。
证金额。
(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
县本级资金实施的项目发生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按“县本级资金实施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权限表”的规定组织相应会议审批通过并下发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按要求履行
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发生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预算评审
求办理。
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审批权限表(县本级资金)
总投资金额
A(万元)
变更签证累
计金额B(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