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照明工程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照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
本标准由中国照明学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照明学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专项照明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2.1.1专项照明工程分为农业照明、体育场馆专项照明、舞台演艺专项照明三类。
2.1.2专项照明工程设计工作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2.1.3专项照明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照明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咨询报告和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含专业效果展示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1.4专项照明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照明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2.1.5专项照明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设计收费=投标方案费+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项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1.6投标方案费是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中标方案设计文件的价格。在表2.1.6专项照明工程设计投标方案计价表中查找确定。
表2.1.6专项照明工程设计投标方案计价表
序号
计费额(万元/每个场所)
照明工程类型
1
1.0
农业照明
2
3.0
体育比赛场地照明
3
2.0
演播室照明
4
5.0
舞台演艺照明
2.1.7设计收费基准价
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设计基准收费额,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照明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浮动幅度值系指因非工程技术因素并经设计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设计收费总额的合理浮动值,浮动幅度值不宜大于20%。
2.1.8其他设计收费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1863151900018232588750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东华五金城52-2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恒大城3单元2-1313号/1314号/1315号。
制造基地:广东省中山市茂辉工业区45号、江苏省高邮市郭集工业集中区502号、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亮锋灯饰2幢5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