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四条发包人和勘
2、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宏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
3、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七条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自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第八条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第九条工程勘探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
4、或者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5、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本规定及所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1月7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总则1.0.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0.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
8、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1.0.9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
9、定;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级)0.85;较复杂(级)1.0;复杂(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1.0.10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1.0.15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1.0.16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1.0.17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
12、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0.18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1.0.19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1.0.20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它服务收费。其它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建筑市政工程设计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2009.0250020.93100038.843000103.855000163.9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