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引进国外智力深受国际移民影响。实现引进国外智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正视面临的一系列国际移民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将发挥国际移民后发国家优势,最大化国外智力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乘势而为,助力中国梦的实现。否则,将重走一些国家在国际移民方面的覆辙,作为有限。总的来说,中国引进国外智力面临以下九方面技术移民和法制建设的挑战。
(一)对技术移民的认识度不高,思想观念陈旧成为影响技术移民发展的重要障碍。
技术移民会遇到作为人的一切问题,还会遇到因为国际迁徙而面临的特有问题。(1)需要加深和澄清一些关于技术移民的不深刻和不清晰认识。外国人不等同于国际移民,出入境管理不等同于国际移民管理,来华人员服务管理不等同于融入管理,临时居留不等同于永久居留,归化不等同于不忠诚。(2)需要统筹处理和解决有关技术移民的问题,不宜就问题解决问题,交通警察各管一段。审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可能不负责查处非法工作,审批外国人入境可能不甄别申请人是否保留中国国籍或户籍以及管理入境后居留,招生外国留学生的基本不管学习以外事务,服务管理本国公民的不考虑国际移民是否有类似需要。(3)技术移民管理中的中国特色和国际共性并重。进一步熟悉世界技术移民流动的共有规律,掌握国际社会治理技术移民的通行规则,洞悉其他国家和地区规范技术移民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把握行之有效的技术移民法律制度的本质和内容。
(二)有关技术移民的整体谋划不足,很少系统和长远地考虑如何发挥技术移民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三)有关技术移民的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需要下更大决心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推动(技术移民)管理体制的发展。
(四)有关技术移民的工作手段和能力不足,提供的服务管理与国家发展需要和(技术移民)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一些部门和人员在处理有关技术移民事务时,重审批、轻监管,重打击、轻防范,重行政手段、轻经济和社会手段,重眼前、轻长远,重实践、轻理论。由于有关技术移民的工作手段创新不够,工作能力还显不足,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工作手段和能力与工作目标背离。希望通过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却依然保留着一些明显繁琐的程序和过高的申请条件。希望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却使中国技术类永久居留资格成为世界上最难申请成功的永久居留资格。认同海外侨胞是引资引智和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的无可替代的主力,却没有切实解决他们面临的身份和回国不便问题。倡导中国在在国际事务中应当有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却未能在难民国际事务上发挥更大作用。明白外籍劳工和外籍新娘对中国的利与弊,却没有能从根本上实现有序高效管理外籍劳工和外籍新娘。清楚做好有关技术移民工作需要理论指导,很多部门和人员给予了学术界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也有些部门没有给予必要的涵养和支持。
(五)有关技术移民的工作媒介落后,没有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对有关技术移民工作的引领作用。
(六)有关管理人员的技术移民专业水平不够,习惯于外国人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对技术移民管理陌生。
(七)认识外籍华人、海外华侨不透,将其分别等同于其他外国人和其他中国公民。
华人华侨在实现中国繁荣富强、传播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交流合作、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目前,约53%的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签发给外籍华人,70%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由海外华商创办,60%的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来自海外华人,94%的入选“千人计划”者是华人华侨。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欧洲发达国家在处理国际移民问题时,对本国裔外国人或者前殖民地国家公民均采取了有别与其他外国人的政策。日本、韩国、土耳其、中国台湾地区等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国际移民问题时,都对本国裔或者本民族外国人采取了优惠的倾斜性政策。需要认真思考外籍华人与其他外国人的不同,海外华侨与其他中国公民的不同,寻找既满足海外侨胞需求有符合国家发展大局的华人华侨政策。
(八)技术移民法在形式和内容存在许多司空见惯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技术移民法为参照,中国技术移民法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存在许多司空见惯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中国技术移民法源于多处而且法律位阶低,便产生了法律冲突、权威和统一、公开和透明、适时和可操作等五个形式方面的问题,从而导致权威性不够,法律冲突严重、适应性差、不便于实施、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影响实施效果。
由于我国对技术移民法在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的理解和把握有偏差,中国技术移民法不仅在法制建设总体思路和引进外国人才行政管理宏观方面,而且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在华留学生四个微观方面,存在着很多内容方面的问题。从法制建设总体思路角度看,中国目前的技术移民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而非规范市场为主要指导思想。不恰当地将行政管理手段当成了立法目的,为管理而管理。忽视独立工作签证和独立技术移民。政府管理以行政许可为主,重在资格审批,简单粗放。没有建立雇主担保或提名制度,缺少对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和外国人来华事务管理不统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方面,思路比较陈旧,以限制外国人就业市场准入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主。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就业证和居留证三证分立,增加聘雇和工作成本和影响市场活力。不允许独立申请,导致无工作邀请的外国人来华通道不畅。现有制度不足以保障本国公民工作权和确保外国人技能。工作签证家属不允许就业,难以保证外国人在中国稳定工作。不认可外国职业资格证书,增加外国人进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难度。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方面,外国专家与近似概念界限不明确,混淆了外国专家在中国工作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关系。不允许外国专家长期在华工作。非常规和定向集中申报。从形式而不是实质上审核用人单位聘雇外国专家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外国人才在中国工作的出口之一,但是忽视独立技术移民,申请条件苛刻,严重缩小申请人范围。政府主管部门一般性审核申请,带有较强的主管倾向。以职位为基础评估申请人能力,内涵空泛,容易引导外国人才分布于重点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不允许外国技工申请永久居留。就在华留学生而言,我国视其为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和使者,不是中国急需人才的重要储备,没有赋予留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后在华工作权,和建立学生签证转换工作签证制度。
(九)技术移民法研究不深和不广,技术移民法研究队伍堪忧
对策:积极探索技术移民事业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
探索技术移民事业,要认真规划和大力发展,形成多维立体全方位持久性的国内外工作格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要根据不同种类、不同国家人才情况和我国国家战略需要,确定长远和当前的目标和重点,采取具有整体效应和带动作用的方式方法,不仅便利和促进人员跨国迁徙,又服务国家内外战略需要。
探索技术移民事业,要改革和完善现有的出入境、外国人、侨务、外国专家、外国工作人员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的新模式。合并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外国人才在中国工作,提高引进外国人才的效率。
探索技术移民事业,要推动政府部门技术移民治理的法治化和服务化,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基本方向及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国际人才市场为导向,探索调动并利用各方面资源和积极性,切实加大引进外国人才力度。研究制定和完善技术移民方面的法律,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外国公民在我国的正当权益。适当放开外国人申请中国永久居留。健全外国人诉求表达、纠纷化解、利益协调等权益保障机制。注重扶持、帮助和回馈侨胞,引导侨胞结合我国发展战略发展自身事业。加大技术移民方面的公共服务投入和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积极引进海外人才政策。疏通社会力量为技术移民服务的渠道。促进外国人与我国公民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将外国人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和自愿者服务体系。
探索技术移民事业,要实现工作思路的创新,从出入境向国际迁徙的转变,从来华外国人、出国中国人向国际移民的转变,从规范国际移民某领域、某环节向规范国际移民各方面、各环节的转变。这些工作思路的创新会引发观念变革、制度调整、利益划分的阵痛。虽然技术移民事业在中国还未正式提出,是一项超前的新事物,但是从国际视野看,技术移民事业已经有了上百年历史。中国探索技术移民事业面临的问题和调整,或多或少在其他国家都曾经出现过,有许多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值得学习和汲取。
国外智力是国际移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延揽优秀人才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不可阻挡和逆转。中国的改革发展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大引进国外智力的力度。中国引进国外智力处于出入境人次占全国人口比例极低,外国人入出境中国徘徊不前等严峻的国际移民环境,面临着认识度不高、整体谋划不足,技术移民法严重落后等国际移民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挑战。积极探索技术移民事业,有利于营造引进国外智力的优质环境,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力度。
本文选自《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5)》,主编: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任王辉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