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欧洲竞争法;特质;历史传统;早期经验
一、欧洲竞争法特质的历史文化渊源
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脱离其特定的历史文化传统,欧洲竞争法也不例外。欧洲竞争法的特质正是欧洲历史文化的各种因子长期积淀、碰撞、融合的产物。要真正理解欧洲竞争法的独特性就不得不去追溯它产生的历史文化渊源。
(一)经济因素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在近代早期,它取代了封建特权成为新兴资本主义的核心机制。而作为竞争机制的保障体系,竞争法的细胞也必然孕育在封建特权的瓦解过程中。在欧洲的中世纪末期,地租、高利贷和商业行会垄断着当时社会上的各种经济特权,严重制约着资本、劳力等经济因素的自由流动。近代早期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扩大,最终使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和契约自由制度冲破了各种封建垄断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1]。这是市场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础,也是自由竞争得以存在的前提。可以说,由封建垄断向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嬗变过程中,竞争法的基因已经开始酝酿和滋长。
(二)政治因素
从政治传统来看,除英国较早实现君主立宪以外,欧洲大国的中央集权统治在近代都延续了较长的历史时期。在近代史上,欧洲大国之间因领土和民族矛盾产生的冲突和战争接连不断,在国内,下层人民的骚乱和革命也是此起彼伏。因此,无论处于抵御外敌还是维持国内稳定的考虑,各个欧洲大国都力图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国家统一更是为中央集权制提供了合法的口实。这种崇拜和倚重强大政府的传统对竞争法所产生的影响在于它使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长期以“行政模式”来执行,而不像美国那样强调司法程序。
(三)社会因素
19世纪,工业革命在推动欧洲大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劳资问题、失业问题和贫困问题等[2],70年代的经济危机加剧了这些社会问题的严峻性。贫富差距和阶级对立导致了社会分裂,在的影响下,工人运动此起彼伏。这些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使当时欧洲的学术界在进行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时,不仅仅着眼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大生产者的财富积累,也兼顾民众的生活状况与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这种人道主义的风格在欧洲竞争法的形成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四)历史传统
欧洲下层人民为自己争取各种合法权利的意识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中世纪欧洲各国普遍采用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领主与封臣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依附与被依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一步讲,这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是单向的,臣民要为领主效劳卖力,而领主也有保护臣民、施加恩惠的责任。这种传统经过近代启蒙思想家对“契约论”、“平等”、“自由”等理念的阐发更加彰显了下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因此,欧洲大国在制定法律和政策决定时不仅只是“向上看”,以维护精英阶层的利益;而且还要“向下看”,以关照下层民众的基本需求。欧洲竞争法的“目的多元”正是力图兼顾各种社会利益,实现一种整体的平衡和稳定。
(五)宗教精神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欧洲竞争法思想的特质早植根于其深厚的历史传统中,这些历史因子或以游离、或以碰撞、或以融合的方式影响者欧洲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要理解欧洲竞争法的实质,还必须去追溯这种特征如何在其产生的历史语境中得到体现的。
二、欧洲竞争法特质在其早期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一)奥地利竞争法思想的萌发与践行
自由竞争在19世纪后半叶先是大行其道,后又遭遇挫折。这种变化在奥地利体现尤为明显。当时控制奥地利金融业和大工业的卡特尔主要属于犹太人和其他外国人[4],由于民族身份、阶级分裂、经济差距和反犹主义等因素,社会矛盾特别尖锐,这给大部分日耳曼人要求政府管制卡特尔的垄断行为提供了现实依据。这种复杂的历史背景必然赋予奥地利的竞争法思想某种独特性。
实际上,在奥地利,竞争法思想的产生与实践是法学家、政府官员在各种分裂的社会力量中进行调和的产物。
1.理念的提出与政府的考量
首先,以阿道夫门泽尔(AdolfMenzel)为代表的奥地利法学家较早地提出了竞争法的理念和模式。他主张通过限制卡特尔的行为来保护竞争,因为卡特尔不仅通过提高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其垄断行为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利益[5]。这些法学家建议:其一,应该建立一套独立于传统刑法和民法之外的卡特尔法律体系,以确立竞争法的独立地位;其二,既然竞争法不再依赖于常规法庭,那么,它的制定与执行就不得不倚重官僚的行政力量,这种行政风格成为欧洲与美国的主要区别之一。
2.政府的权衡原则以及立法讨论的意义
(二)竞争法在德国的诞生
1.学术传统对竞争法的影响以及政府的调和原则
(1)历史主义经济学派的特征及其对卡特尔的评价
历史主义经济学派在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学术界发挥着核心作用,它以“曼彻斯特”学派的反对者自居。众所周知,“曼彻斯特”学派是自由主义的阵营,他们反对政府以任何形式干涉社会和经济生活,例如,政府利用调节手段关心工人阶级在他们看来也是不可容忍的。历史主义学派则动摇了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内核,强调经济活动的历史性[6]。他们认为,经济活动发生在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之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必然受到伦理、宗教和法律等因素的制约,而抽象的“经济人”观点只是一个理论建构,对于理解现实世界没有多少价值。
(2)德国竞争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政府考量
德国学术界对卡特尔的这种基于社会整体和谐的评价标准迎合了政府稳定社会的客观需求。其实,当时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的政策调整也正是处于维系社会整体稳定的考虑。例如,当19世纪末卡特尔在社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时,“萨克森州木浆案”(1897年)的处理结果实际上使卡特尔的存在合法化了,没有对其活动制定明确的限制。但是,一战后德国则陷入了分裂、动荡和痛苦之中,不断恶化的通货膨胀使卡特尔成为民众的指责对象,20年代初“卡特尔仇恨”到处蔓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整合和稳定秩序成为魏玛政府首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8]。为了平抑民怨,德国政府开始酝酿制定一部卡特尔法,限制卡特尔的侵害民众利益和有碍社会稳定的垄断行为。
1923年,斯特雷斯曼成为总理后,正式颁布了《防止经济权力滥用条例》(又称《卡特尔条例》)。这是欧洲第一部付诸实施的专门以保护竞争过程为目标的一般性法律。但是,像奥地利早期制定竞争法的考虑一样,德国出台竞争法并非只是为了保证竞争秩序,提高经济效率;而是更加重视竞争法在平衡社会秩序方面的政治意义。一方面,政府想利用该条例来说明当局重视公众利益,正在努力消除威胁整个社会体系的不公平现象,以此鼓励全体社会成员团结一致、同舟共济来应对当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危机;另一方面,政府仍坚持认为卡特尔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本身并没有问题,它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政府要做的不是消灭卡特尔,而是严格限制它们滥用权利。这与战前学术界对卡特尔讨论的观点基本一致。《条例》的主要起草人,汉斯沙夫(HansSchaffer)认为这部卡特尔法体现了“政府与经济之间协与合作的思想”,政府力图“在社会各个团体之间寻找一种平衡点[9]。”
可见,无论是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还是政府的实际关切来看,1923年德国出台第一部竞争法主要还是为了弥合尖锐的社会矛盾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仅仅着眼于经济秩序和经济效益。欧洲竞争法的“目的多元”性在这里更加明晰地反应出来。
2.德国竞争法的特征、实践与影响
作为欧洲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德国1923年的卡特尔法对以后欧洲竞争法的发展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它迅速传到北欧和其它国家,成为欧洲竞争法的典范。首先,从立法的角度讲,它形成了欧洲竞争法的核心特征,即“目的多元”。其次,从内容和形式上看,它为后来的《欧共体竞争法》提供了最初的范本和框架。再者,在法律的实施方式上,它开创了欧洲竞争法实施的行政模式传统和风格。
(1)核心内容与实践程序
为了《条例》的实施,成立了卡特尔法庭,它是行政系统中的一个特殊“法庭”,而不是常规司法体系的一部分。[4]这是欧洲第一家审理竞争法案件的“特殊法庭”,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标志着竞争法作为区别于传统民法和刑法的法律体系,也取得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地位。总之,由斯特雷斯曼建立的法律系统,代表着欧洲竞争法管理体系的早期形式。它的主要特征体现在立法宗旨上重视“目的多元”,在实体上强调卡特尔“权力滥用”行为的规制;在程序上,具有依赖行政权力的倾向。
(2)实施效果与影响
从这部竞争法的实际效果来看,与其颁布的初衷具有一致性。在战争、革命和经济萧条的时代背景下,这部竞争法的政治和社会作用要比起经济作用更为明显。《条例》的颁布表明政府正在限制卡特尔的行为,为那些被卡特尔侵害利益的群体提供了一种保护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社会矛盾,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其次,这部竞争法为德国政府和大工业之间提供了一种合作模式。这使得经济和政治权力相互渗透,为了避免公众对其政策的过度批评和不满而进行磋商,最后结成了一种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以实现社会整体的相对平衡。
20世纪30年代以后,德国的弗莱堡学派沿着早期竞争法的思想传统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展开了讨论,他们提出了“秩序自由主义”或“社会市场经济”,这一理论调和了自由与秩序、法律与竞争、计划与市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关系,力图通过法律的确定和执行来实现一种较为理想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竞争法的“目的多元”和价值关切以更加系统的方式渗透在这种理论建构中。后来德国1957年的竞争法充分吸收了弗莱堡学派的思想,并成为今天《欧共体竞争法》的范例。
三、结语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和认识欧洲竞争法的特征极其形成过程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经使中国发展到西方发达国家过去历史中的某个阶段,了解西方的历史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审视我们今天的自己;另一方面,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与西方营造一种共同的话语环境,而这样做的前提是我们首先必须了解西方,尤其要了解西方的历史。意大利著名历史学家克罗齐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历史既是传统之承递,也是现实之镜鉴。在调整市场经济和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制定适合我们自己的竞争法是一种必然趋势。我国《反垄断法》才通过不久,且过于原则,如何进一步完善离不开对国际经验的借鉴,特别是欧洲经验的借鉴。欧洲在制定竞争法方面一直走在国际前列,认识和反思他们的经验教训对我们有积极的启迪意义。但是,我们更应该怎样学习欧洲经验是它的现实还是它的历史笔者认为,欧洲立法经验中所遭遇的一些问题也是我们可能遭遇的,从此种意义上来说,认识和学习欧洲的早期立法经验对我们更有意义。希望以上的梳理和论述能够给学界带来一点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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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维格伯尔,冯克利.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M].魏志梅,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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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JosephA.Schumpeter,HistoryofEconomicAnalysis,NewYork,1954,p822.
[7]LeonardKrieger,TheGermanIdeaofFreedom:HistoryofPoliticalTradition,Boston,1957,p128.
[8]FritzK.Ringer,ed.,TheGermanInflationof1923,NewYork,1969,p65.
[9]EckhardWandel,HansSchaffer,Stuttgart,1974,p56
TheHistoricalandCulturalOriginsoftheEuropeanCompetition
Law'sTraitsandTheirEarlyEmbodiment
XUZhi-qiang,HANWei
关键词:渐进改革增量改革摩擦成本实施成本
一、我国渐进改革的显著特点
(一)“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逐渐培育过程,包括新的市场主体――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的逐渐改造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市场机制的培育过程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逐渐培育过程,如先后引入了动力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直至建立起市场定价机制,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的双轨制做法
“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系列双轨制做法,如所有制双轨制、价格双轨制、决策双轨制、用工双轨制等。双轨制表明了我国改革的渐进性质,准确刻画了我国改革的重要特点和优点。
(四)“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社会制度完善的量变态势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呈现出渐进的量变态势。渐进式改革,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约束下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五)“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改革的局部推动特征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改革通过局部逐渐推进,如先农村后城市,先特区后沿海、再内地,先微观后宏观,先经济后政治等。
二、我国渐进改革的动因
(一)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在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前提下确定的
斯坦利费舍尔认为,一个典型的进行改革的经济必须在六大领域做出重大变革:即宏观经济稳定化、价格自由化与市场改革、企业改革、贸易自由化与货币自由兑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创立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同时大部分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六大变革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实行私有化成为一些国家改革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原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都走向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路线,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在目标上与这些国家显然不同。
我国的经济改革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政治基础和依托。尽管我国是在改革进行10余年后,即1992年才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但在此之前各阶段的实际改革都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从本质来讲,这一主线没有改变过。从党的提出改革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体调节为辅”,再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最终确立,只不过反映了对改革目标不同程度的认知过程。因此我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不断嵌入和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是市场逐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到位”的过程。这种制约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只能选择渐进道路。
(二)经济制度的制约决定了渐进改革的道路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特征,即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需要以按劳分配和公有制为条件。改革实践证明,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并在市场配置资源、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的共同富裕目标,恰恰是目前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从改革的具体措施看,由于我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在具体改革中,必须面对和消化过去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以保持基本制度的完整性和过渡的平稳性。
(三)渐进改革还与我国经济改革的内容有关
三、探索渐进改革的理论依据
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不仅在于新体制的运作效率明显高于旧体制,而且在于实行制度改革的预期收益减去为改革付出的代价仍高于旧体制的净收益。因此,改革成本成为衡量改革方式的一个重要标准。
(一)改革的实施成本
我国改革是增量改革,即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让市场机制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发挥作用,从而使增量部分不断扩大,计划经济的存量比重逐步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施成本。我国的增量改革创造了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1改革前做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来恢复经济秩序,经济秩序的恢复是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2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推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使了生
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生产剩余的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创造了必要条件。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又导致城市工业产品的需求增加,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创立了条件。3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一方面促进了竞争机制的发挥,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从而避免了强行纠正经济结构的成本。4社会环境因增量改革方式大大缓冲社会阻力而得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避免因社会动荡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损失。此外,增量改革还起到示范、传播新体制经济潜在信息的作用,有利于人们头脑中旧意识、旧观念的改变及新意识、新观念的确立,从而可节省在变更旧观念、确立新观念方面所需要的实施成本。
(二)改革的摩擦成本
如上所述,我国的改革属于增量改革,增量改革不仅减少了我国改革的实施成本,同时有效控制了摩擦成本。原有的体制条件拥有数量众多的受益主体,如果改革一开始就针对旧体制的核心部分(存量部分),无疑会触及这些既得利益主体,遭受很大阻力,从而产生巨大的损失。摩擦成本的上升可能会阻滞改革的深入,甚至使改革中途夭折。而我国的改革始于体制的部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乡镇、私营企业的崛起为表征),避免了对旧体制核心的直接冲击,从而极大减小了摩擦成本,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此外,增量改革还能有效缓冲由“投入”和“产出”间的时滞所引致的阻力,因为在增量改革方式下,新体制经济迅速成长会使社会内部产生越来越强的经济实力,能为受损者提供及时的补偿。
人们早已认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是“渐进型”改革,但这样来定位中国的改革模式是不完善的。因为“渐进型”改革除了表明中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速度和节奏以外,不能表明其它任何特征,所以应该再探讨,给中国改革模式一个准确的定位。
我认为,中国改革的模式至少有以下四个特征:
从发动和调控的主体来看,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政府主导型”改革。改革的需求虽然首先是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但是改革的提出、发动、组织和调控都是政府。
从改革的目标来看,中国的改革是为了解放社会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争取公平与效率兼得。社会主义不能只讲公平、甚至把平均主义当作公平而不讲效率,更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放弃公平,以致社会出现两极分化。这都是不能允许的。
从体制模式来看,中国通过改革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等同于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它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其运用市场配置经济资源而言,和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相似的、没有原则区别的,但它出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需要和满足经济健康运行的要求,政府实施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这一特征使它能够保持经济无危机的平稳较快发展。
在这一部分主要是我阅读了《中国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林毅夫、蔡昉、李周著)这本书后的想法。
我国传统的经济模式是由三个基本方面构成:⑴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目标的经济发展战略;⑵以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和低物价为主要特征的宏观政策环境;⑶以计划分配资源、重要部门的国有制和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管理体制。传统模式的这三个主要内容具有形成上的历史因果关系和运作上的相互配合、相互依赖的逻辑关系。
解放后,我们曾面临着如何在缺少外援和贸易的条件下迅速实现工业化的历史选择。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主观认识出发,我国选择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来带动整个经济建设,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而我国当时是一个资金稀缺的经济,不利于发展重工业,为了解决重工业发展的要求和现实经济实力之间的矛盾,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来抑制市场的作用,人为压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成本。因而,当时便形成了以压低利率、汇率、资本品价格、工资和消费品价格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进一步还需要解决将稀缺但相对价格被扭曲的要素投入到政府置于优先发展目标中的部门,因此便形成了集中分配资源的计划体制,与此相应产生的则是工业部门的国有化和农业的化,以便将经济剩余集中到工业部门。
这种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产业目标以及由此产生的扭曲要素和产品价格信号的政策环境,不利于我国资源比较优势的利用,形成了“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的产业结构;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单一的所有制格局,抑制了竞争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造成了企业经营不善、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不足,从而整个经济的低效率。
感想:对于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政策的认识仅仅只是停留在过去的课本上,只知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对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哪些特征、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给中国带来了什么等等之类的问题一直很困惑。而在读了以上段落后,让我的眼前豁然开朗起来,对于过去我国实行经济政策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实行计划经济是历史的使然,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体制有其诸多的弊端,如价格扭曲、效率损失严重等等,这些都造成了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慢。另外我国的经济政策还与当时对国际政治环境的判断有关。我国之所以要实行以重工业优先发展,带动其它工业发展的战略是和当时的政治环境,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下,我国只有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以实现赶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目标,并且还要应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威胁,使得我国不得不选择走这条所谓的“捷径”,而并没有真正根据自身的情况,去选择优先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使得我们从一开始走的“捷径”变成了一条“弯路”。
正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中国在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但中国的改革没有他国的经验可借鉴,是“摸着石头过河”,是一种渐进式改革。
中国渐进式改革具有如下特征:
⑴增量改革。即不从对资产存量的再配置入手,而着眼于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引入越来越多的市场机制的改革方式。这种改革方式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被证明是成功的。
首先,对于矫正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增量改革可以避免一个调整成本。经济改革获得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政策上的持续性,有赖于它能够带来即时的收益和支付尽可能少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改革最佳的轨迹应该是使增长直线上升而避免一个J字型的增长。
其次,增量改革有利于维持改革过程中稳定与速度两种要求的平衡。
⑵试验推广。我国的经济改革大多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展的,而是每项改革措施都从较小范围的试验开始,在取得成果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加以局部推广,由点及面,不断总结和观察,进而扩大其实行范围。所以,这种方式也意味着我国改革的局部性特征。无论是对于自上而下自发式的改革措施,还是对于政府推行的改革措施,这种试验推广的特征都存在。前者如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过程,后者如企业承包制的试行和创建经济特区等。
这种改革方式的主要优点是:①尽可能地减少改革风险;②这种试验性的自发改革,与增量改革相结合,能够及时提供在哪些领域进行改革具有最大收益的信号;③为市场的建设和发育创造了一个过程。
⑶非激进式改革。实行非激进式改革,首先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保持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的相对稳定和衔接。其次可以避免大的社会动荡和资源浪费。激进式改革必然强烈地损害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会招致猛烈的抵制,同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最后,不实行以私有化为中心的改革方式,避免了资产存量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冲突,因而可以保持接近于共同富裕的社会分配状况。
感想:渐进式改革是中国明智的选择。虽然渐进式改革也有其弊端,如价格扭曲会仍然存在,因而导致效率损失依然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改革方式却是成本最小的,不会引起太大的社会动荡,这适合于我国的国情。因为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没有受到损失,不会引起他们的抵制。相比之下,激进式改革一夜之间将原有的缺乏效率的经济体制推倒,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价格扭曲能在很快的得到纠正,效率得到重新恢复,但是这种改革的成本却是比较大的,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收到损失,引起他们的抵制,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社会动荡。
二、关于改革阻力
(一)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
所谓“相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利益集团会在改革过程中受到利益的损失(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损失),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构成对改革的阻力。
改革的相对阻力有以下两种具体形式:
第一,社会成员分成明显的利益集团:能够在改革中受益从而拥护改革的集团;因改革会给他们带来损失从而抵制改革的利益集团,无所谓的中间势力。这时,对改革的阻力表现为明显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
第二,社会上每个人都认为旧经济体制应该改革,每个人都称自己为改革派,但每个利益集团都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从自己所处的特殊地位出发,提出符合各自需要的改革方案—每个人都想把体制改得对自己更为有利;人人都在喊改革或深化改革,但各个人的不同含义,结果是大家争论不休,改革迟迟进行不下去,或发生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都可能指责其他人是改革的阻力,但事实上可能每个人都同时构成对有效的改革的一种阻力。
改革的绝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而每个人都具有抵制改革的动机。这重要指的就是因改革初期所发生的改革“阵痛”而引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因对改革在初期阶段所会引起的震荡、引起的生产下降而产生对改革的疑虑与恐惧,并因此而抵制改革。
(二)可消除的阻力与无法消除的阻力
不可消除的阻力有:⑴一些无法通过物质补偿而消除的精神损失所引起的对改革的抵触;⑵无法彻底消除的相对损失所引起的对改革的抵制;⑶与改革“阵痛”有关联的阻力。
除以上情况的阻力都属于可消除的阻力。
感想:对于可消除的阻力,一般可以通过补偿或者赎买的方式来消除。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补偿、该补偿多少才能消除阻力,这是一个难操作的问题,因为如何衡量补偿的量是个难题。再者政府是否具有这个能力去补偿呢?当然如果能够解决以上问题,那么改革的阻力也必然会消除,使改革接近于帕累托改进。此时改革可称之为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即当改革收益者的收益足够弥补改革受损者的损失,并有剩余时,这样的改革是有效率的。对于不可消除的阻力,更多是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来降低,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教育、劝说的方式来降低。
三、后记
摘要分析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发展模式。
关键词体育管理体制改革
体育管理体制是体育领域中关于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以及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的总称。与体育体制相比,体育管理体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举国体制作为有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道路,在半个多世纪的实际运行中取得了辉煌的制度绩效,为国际体坛创造了竞技体育发展的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然而,随着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全面提速,特别是社会转型、我国的经济体制朝着市场经济方向转轨、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调整,以及我国竞技体育规模不断扩大和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体育管理举国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回避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当前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元化利益格局的整合机制不完善。随着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依存的内外制度环境和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利益一元化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地方利益无条件地服从中央利益的一元化格局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变,表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在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实际运作中,就是运动员个人自我价值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与举国体制核心目标一元化的矛盾,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在工作绩效评估上的差异,以及体育系统与非体育系统在资源配置、发展空间等方面出现的矛盾。
(三)锦标主义严重。锦标主义泛指那些过分看重比赛胜负的意识行为。锦标主义的实质是违背了体育道德,违背了体育精神,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是实事求是地提高比赛成绩,打出水平,而是为了夺取名次进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二、当前中国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全民健身靠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进行,造成全民健身活动大起大落、无章可寻,从根本上违背了全民健身的规律和特点。
(一)滞后的群众体育管理与快速多变的群众体育发展现实之间的矛盾。由于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中国群众体育的特殊性质,使得群众体育不可避免地出现多层次、多目标、多元化现象,而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呆板、僵硬、缺乏弹性,国家统得过多,管得过死。
(二)公民应该具有平等的体育权益与享有平等体育权益的机会不平等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向鼓励“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抓住了效率优先这一经济法则,使国民经济快速地发展起来,人民生活逐年好转,但由于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政策的偏袒、经费的倾斜造成了公民全面发展的机会不平等。
三、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中国社会全面改革与发展的良好形势要求体育体制改革,中国体育体制也只有改革才能发展自己,顺应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中国体育体制与发展的历程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方式与工作方法的惯性依赖
在人类社会中,经济体制往往起基础性作用,体育体制的具体运行方式和一系列工作方法与内容必然受经济体制运行方式的影响与制约。由于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产生并确立于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行,不可避免地会打上强烈的计划经济烙印。
(二)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包括体育领域在内的社会发展领域的巨大变化
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中,在这个历史时期出现的许多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因于对社会转型期的适应。解决这一类问题和矛盾的根本方式就是积极主动调整,自我完善,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化解矛盾,寻求突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赋予举国体制新内容和新内涵。
(三)对中国体育体制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认识不足
社会主义国家体育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体育运动的自我完善,也是一场革命,它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各个方面,各种力量、各种因素在中国体育体制改革中都会相互碰撞、相互摩擦、相互融合。但至今仍有许多问题探讨和研究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四、对外国体育体制的引进、消化吸收等方面存在不足
中国体育体制改革正处于发展的相持阶段,需要我们有足够的智慧、耐性来解决这些制约因素。我们必须依据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加快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尽快建立起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体制。
参考文献:
[1]黄晓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体育理论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0.4.
[2]周德书.我国体育信息工作的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0.4.
渐进式改革的“周期律”
中国改革为什么成功,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这个改革也有周期性的问题和特征吗?原世界银行资深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认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两条:“一、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稳步推进。中国的经验表明,一个合适的循序渐进的转型过程能够保持前一个发展阶段所创造和积累的社会资本和集体资本,并且能够将这些社会资本和集体资本转移到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和生产能力的一些领域。二、边干边学,摸着石头过河。在任何一项改革进程的初始阶段,不管采取何种方法,人们都不可能预见到未来各个阶段中将会显现出来的所有问题。因此,改革一定是一个边探索边改革的适时学习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按照既定蓝图进行临摹的过程。”无独有偶,2008年2月4日新任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的林毅夫也认为:中国最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就是“务实主义”,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国通过一种渐进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现代的市场经济。转型经济体的目标是明确的,就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怎样过渡到目标,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重要的经验。由此可见,无论政治立场如何,人们大都认同中国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
纵观中国30多年的改革历程,以渐进式稳步推进市场化,这使得我们不仅能够有效防止激进式改革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而且能够有效发挥理论创新的先导作用,能够很好地把握改革的性质和方向,能够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开放的关系,能够注意推进全方位改革,注意发挥基层和领导层的合力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渐进式改革是中国改革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改革的一大特点。渐进式改革是相对于激进式改革而言的,所谓激进式改革,是指采取激烈的、“一步到位”的方式进行改革;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采取循序渐进的、有步骤、分阶段的方式推进改革,或者说采取累积性的边际演进的转换模式。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方式集中表现为从“易”到“难”,从传统体制外到传统体制内,从传统体制内易于突破的到需要攻坚的内核的推进顺序。具体而言,其“周期”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10个方面:
一是先农村改革,后城市改革,再到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二是从推动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入手,形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采取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型”改革,然后转到以企业制度创新和整个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的改革;
四是先改革一般竞争性领域,再向传统的垄断性领域推进;
五是先在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并行的“双轨制”,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并轨,实行单一的市场价格制度;
六是先着力发展商品市场,再逐渐发展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市场;
七是先实行单纯的“按劳分配”,再向“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推进;
八是先以微观经济基础重塑作为改革的中心,再推进到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要环节;
九是先沿海、后内地,先一般加工工业、后服务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先“引进来”、再“走出去”;
十是在着眼于全方位改革的过程中,先着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再及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采取渐进式改革策略的主要原因
30多年前,当中国决定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有两种方式可选择:一种是激进式,一种是渐进式。中国之所以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然而,现实情况是,组建报业集团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报业集团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报业集团内部决策科学性与管理制度欠缺之间的矛盾;2.报业集团盲目进行产业扩张与实现规模经济之间的矛盾;3.报业集团发展大量的资本需求与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4.报业集团进一步扩张与政策限制之间的矛盾;5.进一步扩大党报影响力与报业集团子报扩张之间的矛盾;6.创新型高水准报业人才需求与旧的人事机制之间的矛盾。
对于我国报业集团化进程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和问题,很多学者有着清醒的认识,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论述。笔者认为,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有必然性,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综合分析,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报业集团组建进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倾向、报业集团仍然缺乏创新,是导致这些矛盾和问题出现的最重要因素。
1.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是根本原因
报业集团成立后,报纸产业被推向市场,面临激烈的竞争,客观上要求报业集团的一切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进行配置,这与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了极大的冲突和矛盾,报业集团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成了必然。
笔者认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是我国报业集团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2.报业集团改革存在形式主义是直接原因
在集团化改革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很多报业集团盲目跟风,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报业集团、如何建立报业集团的情况下,盲目申报成立报业集团。结果很多报业集团换了牌子,但是在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转变,仍然按照原有的体制进行管理经营,出现了报业集团改革“换汤不换药”的现象,不适应当前竞争的需要。
3.报业集团创新不够是重要原因
对策
对于我国报业集团化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很多应对策略。报业集团的主管决策部门也多次强调和指出,报业集团要实现“化学变化”,意指报业集团要在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的、不适合报业集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报业集团的发展扫清障碍、铺平道路,促进报业集团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报业集团党委领导与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重
2.继续坚持和完善报业集团“两分开”体制
3.建立有效的人事管理机制
“智力产业和信息产业最宝贵的财富不是资金和厂房设备,而是人力资源。报业属于智力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范畴,报业集团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人力资源。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是报业集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就目前的报业集团发展来看,报业集团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建立新的、有效的人事管理机制是继续推进和深化报业集团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
首先,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合同聘用方式;其次,在报业集团内部中层岗位推行竞争上岗办法;再次,在工资待遇方面,最好的方法就是引进绩效考核制度,将报业集团内部的人员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杜绝“大锅饭”现象,让多劳者多得,这也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在报业集团内的具体体现。
最后,考核制度是推行和落实以上三项制度的重要保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要建立起科学的考核制度,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细化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第二步是对于制定的考核制度要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落到实处,实行规章制度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而绕开规章办事;第三步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领导是教练员,领导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首先要约束自己,做出榜样。
一、学术热点:日本战后经济体制源于何时
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形成于何时,日本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概括而言,主要有两种论说,一种是“文化传统说”,另一种是“战后改革说”。前者认为:“日本的经济制度具有日本固有的文化背景,根植于民族特性。日本型企业和官僚制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的‘藩’和‘家’。可以认为连带意识和平等主义的根源,早在农村共同体中就已经存在。”后者则强调:“战后的日本是在战争的废墟上站起来的‘新生的日本’,同以往的日本有本质的差异,同以往的历史没有联系。就这个意义而言,‘我们的生日是终战日,我们的父母是战后改革’。”由于“战后改革说”代表了长期占据日本史学主流地位的“战后史学”派的观点,因此在日本最有影响。
但是,早在20世纪70年代,否定“战后改革说”的动向在日本学术界已经出现。1977年,木神原英资、野口悠纪雄发表了《大藏省·日银王朝的分析——总体战经济体制的终焉》一文;提出了强调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存在连续性的“假说”,认为“战争结束时,日本社会的形式和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另一方面,经济体制,特别是作为实行金融统制之基础的战时经济体制,却基本上得以存续”,“支撑日本经济高速增长的体制,基本上是战时总体战体制的继续”。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经济——其成长和结构》一书中指出:“战后和战前,不是飞跨战时联结起来的。战时形成、战后继续保持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技术、生活方式、习惯等,实在是出入意料之多。虽然这些东西在形成的时候,以后会变得怎样没人能够预料,但它们却构筑了战后的企业形式、生产组织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内靖发表了题为《战时动员体制的比较史考察——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论文,认为日本为进行“总体战”而进行的战时动员,“形成了某种‘全体主义’。这种‘全体主义’,是形成战后日本‘体制社会’的起点”。
总之,20世纪90年代后,以日本经济风光不再为背景,对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探讨,构成了日本学术界一个持续的热点,其影响波及日本现代史研究的各个领域。通过初步的历史考察,笔者认为至少就日本经济体制而言,战时和战后无疑存在连续性。
二、历史考察:日本战时和战后经济体制是否连续
按照《现代日本经济体制源流论》中的论述,战后日本经济体制具有五项特征,即:(1)不是股东,而是经营者的“企业所有和经营的关系”;(2)以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企业内工会为代表的“企业内的雇佣关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为代表的“企业间交易关系”;(4)以银行借贷为中心的“和金融市场的关系”;(5)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如果我们认同该论著对战后日本经济体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项进行历史考察,那么当不难发现,这些特征都是在战前呈现雏形、在施行战时计划和统制经济时期最终形成、在战后得以延续的。
日本现代经济体制的第三项特征(同时也是日本制造业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战时形成的。在战前,日本的大企业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产,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战争,很多企业的生产规模急剧扩大,作为一种紧急措施,不少企业采取了将部分产品,特别是零部件交中小企业生产的“下包”方式。由于这种紧急措施不仅强化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关系,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并且使中小企业因能够比较稳定地获得订单而减少了破产和被大企业挤跨的风险。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业在战后作为一种理想的生产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据美国学者约翰,多尔的研究,至20世纪60年代末,向丰田汽车公司供应零部件、作为其子公司的企业,40%以上都是在战时通过下包制,和丰田公司构筑起这种关系的。”
最后,以行政指导为中心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不仅是战后日本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东亚模式”的两大特征之一。但同样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实现近代化的历程中,日本政府在推进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以前,日本政府事实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间的经济活动。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概览当时一系列“统制立法”,我们便不难发现,日本政府在战时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护、扶持乃至救助民间企业。只是为了发动对华侵略,日本当局开始真正将国民经济转人“战时经济”,才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介入民间经济活动,密切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正是在这一阶段,战后政府和业界团体双向关系或者说行政指导体制的原型,开始出现”。
三、福兮祸兮:如何认识日本“战时经济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认为,战后日本经济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国家转型而摆脱了军费负担,以及农地改革、解散财阀、禁止垄断、劳动立法等经济民主化政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日本经济所以在战后迅速恢复并马上实现高速增长,主要归因于在战时形成的经济体制。他这样写道:“‘日本型企业’的各种特征,对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起了发动机的作用。”“正是由于实行了金融统制,才可能对资本集约性战略产业实行重点资源分配,才可能在作为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中,实现工业化。就这个意义而言,可以说在金融体制中维持‘战时体制’,是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最大原因。”不过,野口悠纪雄对“战时体制”的评价,绝不仅止于肯定它的积极作用,绝不意味着他称颂乃至推崇这一体制。相反,他认为这一体制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他明确指出:“迄今为止,虽然日本政府几度试图进行改革,但是这一体制依然没有改变。在日本走向未来的今天,1940年体制已经成为一大桎梏。”
野口悠纪雄的观点,有助于启发我们对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进一步思考。众所周知,1968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英国和德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苏联的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以此为背景,西方国家的政界和学术界开始探寻日本为何能创造“奇迹”,而上述现代日本经济体制特征的核心内容,曾被视为日本创造“奇迹”的要因。
首先,将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日本特有的企业用工制度和机制的观点,曾经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埃兹拉·沃格尔于1979年发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对美国的教训》,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沃格尔在该论著中通过对日本战后的政治、经济、科教和社会生活作了详尽的考察后得出结论: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业拥有一大批愿意为企业尽心尽力的职工;而日本企业所以能拥有这样的职工,就是因为日本企业具有“对企业忠诚,对工作热爱,以及为企业献身”的激励机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和外交家埃德温·赖肖尔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马里厄斯·詹森也认为:“终身雇用制度在日本发挥着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为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资制度显然对该国的工会发展产生影响。”
其次,就间接金融体制而言,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在日本战后的经济恢复和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一直充当了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经营风险监督者的角色。所以,尽管战后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惊人,企业规模急剧膨胀,但整体上金融秩序井然,没有出现大的金融动荡。之所以如此,战时形成、战后延续的金融体制具有稳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个数据为此提供了证明:在战前,银行破产是寻常的现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间,经营出现破绽的银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间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间为7.8,但是在战后,直至70年代,没有一家银行倒闭。
再次,认为日本经济“奇迹”的产生,主要得益于政府和企业间的“密切协作”的观点,也曾经盛极一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1970年美国学者吉姆斯·阿布格伦在《探讨日本式经营——株式会社日本》一书中提出的“日本株式会社论”。在该论著中,阿布格伦将日本比喻为一个综合企业——日本株式会社,日本政府是“总公司”,各日本企业是分公司。虽然阿布格伦的原意,是讽刺日本依靠官民一体的体制追求经济利润,但是,这一比喻,又被视为官民密切协调发展经济的范例,是“东亚模式”获得成功的一条经验。
一、经济社会的和谐特征
(一)影响和谐特征的基本因素
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离不开特定的时空条件,离不开其依托的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状况和政治经济结构等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影响和谐特征的基本方面,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时而这种因素起作用,时而那种因素起作用,时而都不起作用或作用很小。
(二)和谐特征的基本内涵
经济社会的存在和运转,是离不开自然界的,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首先就要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之间的和谐,要形成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如果为了发展经济而置环境于不顾,结果只会得到应有的回报,大气变暖、洪水泛滥、酸雨增多和污染严重等现象的出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问题。其次,只要有个人、企业和政府存在的地方,三者之间或多或少会发生联系,面对一定的经济福利和社会福利以及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必然在合理分配商品的同时,要给予一定的、明确的、有效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划分,以实现各就其位、各司其职。总的说来,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主要就是要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和谐、计划和市场作用范围、方式和程度等之间的和谐。
(三)和谐理论指标的应用
二、经济社会的和谐模式
(一)和谐模式的理论前提
任何经济社会,不管政府对经济干预程度如何,都不可能撇开政府作用,只有把政府也考虑在内,才能比较好地研究个人、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的互动问题,这就必然要求有政府行为理论的出现。
(二)和谐模式的基本类型
当这些条件满足之后,由于伴随经济的发展,个人的作用已相对较小,所以三者的关系实质上就转化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根据两者的主次关系,即企业占主导,政府占主导,我们就可以划分出两种经济模式:企业占主导的经济模式和政府占主导的经济模式,如果再考虑到政府对企业施加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大小,或者是采用市场方式,或者是采用计划方式,或者是程度大些,或者是程度小些甚至根本没有,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划分出四种经济模式,即:企业占主导且政府完全采用市场引导的经济模式、企业占主导且政府主要采用市场引导的模式、政府占主导且政府完全采用计划引导的模式和政府占主导且政府主要采用计划引导的模式。通过联系我们既有的经济发展历史,我们就可以知道,实际上它们主要代表了四种经济体制模式,即: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和现代计划经济模式。
(三)对和谐模式的错误认识
由于西方经济理论的内在缺陷,使得我们无法对各种经济体制模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加上西方发达或比较发达国家的已有的自然演进发展经验,以为除了自由资本市场经济模式和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以外,就只剩下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可供借鉴,西方那些国家向我们兜售的也是这些看法。其实,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对经济体制模式的选择是有内在规定的。作为后起落后国家,德国没有采用英美经济体制模式,日本也没有采用英美经济体制模式,因为如果继续沿用那种自然演进做法,要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赶超任务是比较慢的,还有可能受制于人,于是加强政府的经济干预作用就成为了重要选择,已有的历史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合理使用政府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
(四)构建未来和谐模式的基本做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原则现代产权制度内涵
虽然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理论界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作了许多论述,但对其战略地位、原则和基本内涵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这将有助于增强改革的自觉性。
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
1、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基础工作是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由于所有制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因此,现实生活中所有制各种实现形态及其发展形态,实际是表现为产权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可视为所有制的核心,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当然就是现代产权制度。因为,我们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是古典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表现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制度基础的市场经济。所以,按照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理应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2、按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结构中最核心的制度
林毅夫认为,制度可以区分为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前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后者则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但制度安排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一般的制度安排,因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制度结构,不是所有制度安排随机的、简单的加总,也就是说,在制度结构中必有一个或几个作为基本制度安排起决定作用,它(们)决定和影响其他一般的制度安排及其性质和功能,从而决定了该制度结构的构成和性质,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制度变迁问题。从经济的制度结构来说,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看作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结构。而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则是制度结构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决定并影响着其他一般制度安排。例如,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形成,更精确地说,是产权制度的变迁,决定并影响了其他一般制度安排的变迁和形成,从而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转变。所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就是要改革传统计划体制的产权制度这一基本制度安排,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建立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农业社会的权利制度,是以身份权、土地产权为中心的;工业社会的产权制度,是以机器、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本的产权为中心的。虽然我国首先需要完成工业化任务,重视物质资本产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历史的发展趋势,即一个越来越以人力资本产权为中心的世界经济社会的形成。为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必须充分体现每个人自由的选择权、流动权、就业权、劳动权、创新权,以及享有劳动(包括一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的一切有形和无形成果的权利。
2、建立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在此基本制度规定下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权制度,就必须体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因此,要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在结构上必须是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社团产权、法人产权、私有产权、个人产权、混合产权等多种不同产权,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联系融合的产权结构。所以,我国既要学习发达国家的产权制度,也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允许和鼓励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创新,尤其是各种混合产权制度的创新,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
3、建立必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要求的产权制度
所谓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以高度发达的分工和专业化,密切合作和充分竞争为本质特征的复杂经济体系,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活动组成的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中,一切分工和交换关系,都必须建立在由国家提供第三方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的基础上即法治的基础上,而不靠传统的身份权关系,如血缘关系、同乡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来维系的。因此,我国的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在宪法的层次对所有的财产即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无论是有形的财产还是无形的财产等等,都必须给予明确的界定和保护,同时还需要严格划清政府公共权利与公民私人权利的范围边界,以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其次,由于这种现代高度非人格化交易关系,而使得各种交易纠纷十分复杂,因此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否则,产权的第三方保护将是不可能的。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决定》已概括为四句话:“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但除了这四条以外,还需要增补很重要的一条,即“选择自由”。另外,“归属清楚”不如改为“界定清楚”似乎更准确些。因此,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界定清楚,权责明确,选择自由,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1、界定清楚
将归属改为界定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归属在我们的通常理解中,是指财产归谁所有的关系,很容易把它理解为狭义的所有权,从而不利于各种产权关系的把握。二是把它理解为广义的所有权,但这种归属,只涵盖了作为产权的客体与主体的归属关系,难以表达产权的行为边界含义,在现代产权制度中十分重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界定清楚的产权,应是具有人格化的产权,也就是说,产权要明确界定在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上。这不仅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公有产权来说或许更重要。在现代市场经济里,交易中的产权更多的是表现为法人产权的行为。法人是法律认可或规范的有独立人格的团体组织,因而,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团体组织。但是,我国的公有产权,虽然归属十分清楚,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但是,由于它们不具有这种人格化主体的性质,因此在人格主体上即行为主体上却是界定不清楚的,从而导致交易关系混乱,并为个人侵吞公有产权提供了便利条件,这种不具有行为主体的产权特征,也正是我国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效率不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且,只有界定了人格化主体的产权,才能够权责明确。
2、权责明确
3、选择自由
为什么要增加这一特征?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和专业化的社会,每个人只能掌握极片面的一小部分知识,因此,个人最清楚自己范围所及的事情,从而作出最有利的选择。在每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市场便把这分散的知识汇集起来形成价格信息。而这样形成的价格机制,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所以,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在社会习惯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具有选择做什么、不做什么和怎样做的自由权,这是现代产权制度不同于前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前现代,因各种国家权力和各种封建特权的种种限制,产权主体的选择是不完整、不充分的,因而他们的创造性也相应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就存在类似的限制,例如银行等行业,只对国有企业甚至外资开放,而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实际上,现代社会,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产权主体充分自由的选择权被抑制了,那么创新的源泉也将同时枯竭。美国硅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那里的人们限制最少,他们在合作和竞争中都享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从而才可能在无数的“试错”中筛选出具有商业前景的创新技术。所以,我国要建立的产权制度,也应具备这一现代特征。
4、保护严格
产权仅界定清晰还不行,它在各种交易关系中还必须得到严格实施才有意义。马克思也说过,所有权必须实现,否则毫无意义。怎样得到可靠的产权实施,这就必须有严格的保护。虽然传统社会的产权实施可以靠亲缘关系,熟人关系,伦理道德,甚至建立个人武装来维系,但在现代社会,产权的实施主要靠国家的法律来保证,而且,只有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产权的实施才是严格的、可靠的、具有效率的、公正的。所以,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特征。
5、流转顺畅
流转顺畅是指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特征。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效率往往会高于以往的社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该社会能够“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每一资源都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用经济学术语讲,叫资源最优配置。那么,为什么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这就得益于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例如,同样一元钱,在自己手中只能购买价值一元的消费品,但在企业家手里,它却能为社会创造出10元,甚至百元的财富来。但是,如果这一元产权不能充分流动和交易,那么就到不了企业家手中。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也是现代社会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在前现代社会是没有的。因为,不仅产权有种种限制而迈不开步,而且也没有现代这样发达的统一市场。所以,建立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意味着要打破我国目前地方、部门分割和封锁的市场状况,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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