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利益问题的凸现与《法德农民问题》的创作
从表面上看,“南特纲领”等土地纲领确实迎合了部分农民的意愿与需求,貌似在尊重和保护农民的现实利益。但实际上,这些纲领严重背弃了马克思恩格斯一贯主张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漠视和伤害了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这具体表现在:
一,主张维护“小块土地所有制”,无视广大小农必然灭亡的命运。“南特纲领”公开宣称,要“委托社会主义‘维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但在恩格斯看来,小块土地所有制恰恰是导致农民生活窘迫的罪魁祸首和种种不幸的总根源,这种带有封建主义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注定归于灭亡。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兴风作浪,以及来自殖民地的廉价粮食的冲击,将无情地摧毁广大小农的立身之基。质言之,“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灭亡和衰落”。所以,“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既然如此,“南特纲领”反而承认和维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这无疑是对广大小农前途命运的无视和根本利益的伤害。因此,恩格斯在文中对此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认为“你们企图保护小农的所有权,这不是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们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种形式的奴役延长着他们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
二,主张延续农村雇佣劳动制,公然为剥削农民的行为张目。消灭剥削、消灭雇佣劳动,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主张,也应当是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政党始终秉持的基本原则立场,诚如恩格斯在文中所言:“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但令人费解和愤慨的是,“南特纲领”却主张延续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农村雇佣劳动制,对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佃农“剥削短工”的行为“应该予以同样保护”,理由是这些佃农“由于自己受着剥削”。换言之,之所以允许佃农雇佣剥削短工,是因为佃农本身也受着剥削。按照这一逻辑,大农和中农自然也能够以遭受“高利贷者、税吏、粮食投机商和牲口贩子们的‘剥削’”为理由,而理直气壮地去雇佣剥削长工和小农了。这样一来,如何真正维护占农民多数的广大小农的利益呢?显然,“南特纲领”的上述主张,公然为剥削行为张目,实则是置底层农民的利益于不顾,而去保护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这一立场,无疑是荒谬和反动的。
上述种种荒谬主张,反映出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农民利益问题上的右倾错误,这自然引起了恩格斯的严重不满与愤慨。并且,在恩格斯看来,纲领所反映出的错误思想倾向并不仅仅存在于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鉴于这两个政党在当时欧洲乃至全世界无产阶级政党中的示范性和影响力,这些错误思想倾向极可能蔓延至其他政党,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迷惑、冲击和毒害。为了在理论层面澄清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错误认识、阐明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立场,进而在实践层面维护和增进农民的切身利益,恩格斯撰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文。在文中,恩格斯虽然严厉批判了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但他同时肯定了纲领中提出的对农民有利的一些要求,并强调“为农民利益而提出的要求……并不是过分的”。由此可见,《法德农民问题》的创作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现实指向性,是对当时日益凸显的农民利益问题的及时回应。
二、《法德农民问题》对农民利益问题的价值考量
《法德农民问题》对农民利益问题的价值考量极具战略高度,它绝不是就农民论农民、就利益论利益,而是基于无产阶级政党壮大、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三维视角,高瞻远瞩地揭示了农民利益问题所具有的非凡意义。
(一)政党之维:农民利益问题关乎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壮大
恩格斯在文中还具体分析了无产阶级政党重视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从农民的数量规模来看,他们人数众多,在许多国家甚至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从爱尔兰到西西里,从安达卢西亚到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调动好、利用好农民这一重要因素,无产阶级政党的规模就会壮大、力量就会增强,就具备了自身稳固发展所需要的深厚群众基础。其次,从农民的阶级属性来看,他们虽然拥有数量不等的小块土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产者”,但他们大多属于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且和无产阶级一样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盟友而非阶级敌人。再次,从农民的发展前途来看,他们在资本主义的冲击之下,终究将丧失本属于自己的小块土地并被无情卷入雇佣劳动者队伍之中,他们的未来属于无产阶级。
(二)革命之维:农民利益问题关乎无产阶级革命的最终胜利
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固然有赖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正确领导,但也离不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其中包括农民对无产阶级革命的参与和工农联盟的建立。早在1848年欧洲大革命失败之后,马克思就曾指出,无产阶级革命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必须赢得农民的广泛支持,进而建立起牢固的工农联盟,否则,“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轰轰烈烈的欧洲大革命之所以最终归于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农民游离于革命之外,工农联盟亦无从谈起。
(三)社会主义之维:农民利益问题关乎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于无产阶级而言,赢得革命成功、建立新生政权之后,必须及时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尽快实现向社会主义的完全过渡并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较之于摧毁一个旧社会而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一个新社会的任务更为艰巨。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就必须始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特别是在一个农民国度中,尤其如此。“被我们争取过来的农民人数越多,社会改造的实现也就会越迅速和越容易。”缺少了广大农民的高度认同和大力支持,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势必难以巩固,甚至将得而复失,社会主义事业更将无从谈起。
三、《法德农民问题》对农民利益问题的解决方案
《法德农民问题》不仅深刻阐释了农民利益问题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非凡意义,而且通过对当时法德两国农民和农村状况的具体分析,提出了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科学方案。其中,既有对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基本原则的设定,又有对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具体对策的解析。
(一)设定了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基本原则
一是重点关爱小农之原则。农民是一个数量庞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群体,内部包含着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多个阶层。在关心保护农民、解决农民利益问题时,对农民群体中的各个阶层,显然不能采取“大一统”“一刀切”的思路与对策,而必须分清主次、区别对待。恩格斯依据农民的居住特点、经济状况特别是土地占有状况,把农民分为小农、中农和大农三个基本阶层,并明确指出:“在所有的农民当中,小农不仅一般说来对于西欧是最重要的农民,而且还给我们提供了解开整个问题的关键。”即小农问题是整个农民问题中的决定性因素,应该把小农作为联合和关爱的主要对象。之所以要重点关爱小农,是因为虽然小农拥有或租佃着小块土地,但他们在经济上遭受着沉重压迫,注定要沦为无产者,因而最具有革命的坚定性和彻底性。而从政治方面来看,分散软弱的小农虽然缺乏利益表达能力和政治话语权,但其庞大的人口基数决定了他们是一支潜在的巨大政治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坚决站在小农方面;我们将竭力设法使他们的命运较为过得去一些”。
(二)提出了解决农民利益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是农业经营规模化。维护农民利益理所当然地首先要靠农业发展。但是,传统的分散经营的个体小农业是没有前途的,根本无助于满足农民的利益需求,甚至将使农民陷入绝境。恩格斯在文中指出:“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将排挤掉他们陈旧的生产方式。”要发展农业,进而保全和增进农民的利益,唯有通过在土地公有基础上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早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了把土地“由联合起来的农村无产阶级利用大规模农业的一切优点来进行耕种”的主张。在此之后的几十年间,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改变过这一根本主张。而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进一步提出的对策就是:“现在我们来让农民有可能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经营。难道不能使农民理解,这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是他们唯一得救的途径吗?”
二是农民就业非农化。在农业的经营规模化,势必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势必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仍集聚于农业领域,必然形成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而导致农民就业不充分和农民利益受损。但假若因此放弃农业的规模经营而退回到个体经营,显然不符合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所以,既要坚定地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又要确保农民不因农业的规模经营而遭受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对此,恩格斯在文中提出的两全之策就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这意味着农民就业的非农化,无疑有助于拓宽农民的就业门路、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
四、《法德农民问题》中农民利益思想的当代价值
综上所述,《法德农民问题》关于农民利益问题的论述颇丰、思想深刻。尽管文中的这些论述和思想主要是针对十九世纪末期法德两国的具体情况而提出的,未必完全适合处于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其他各国,更不宜照抄照搬到已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但无可质疑的是,文中提出的许多思想观点,尤其是关于如何考量农民利益问题的战略地位与价值、如何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等重大问题的理论阐述,对于当下我国正确把握“三农”问题这个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必须充分认清农民利益问题对于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意义
(二)维护农民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好土地问题和农业发展问题
(三)应该以农民合作社作为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的重要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