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没有从历史中吸取到任何教训
中国的朝代更替大多数是以农民起义为开端,发生农民起义的原因大体上来讲就是以下几点:一严重的土地兼并,阶级矛盾突出,苛捐杂税繁重,农民无法维持生计只能奋起反抗;二统治者残暴不仁,法律严苛,强征暴敛,导致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无奈之下只能铤而走险;三政治腐败,官吏贪污成性,人民被严重剥削压榨,只能反抗。相比于中国,欧洲国家的统治也经历过封建黑暗时期,但是却很少出现农民起义,这是为什么呢?
庄园主有义务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欧洲是以庄园经济为主的,庄园主带领着农民,农民可以细分为自由民、解放农民以及农奴。自由民没有领主的特权,只有审判、兵役、纳税的义务,其人格和土地都不属于领主,甚至可以自由变更领主,负担也轻。不过这种自由民为少数,最多的还是农奴,按照欧洲的惯例,领主对农民有保护的责任,负责防御外敌和救助灾难。也就是说当遇到天灾人祸的时候,庄园领主就要负责救济农奴,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庄园法庭保障农民的权益
欧洲封建时代的庄园规模大小不一,庄园的一切土地都是属于封建领主的,但是大部分的耕地租给农民,仅仅保留一小部分为直辖地。直辖地里面建有领主宅邸,也就是庄园管理的中心,领主宅邸最重要的机构是庄园法庭,庄园法庭根据庄园法,可以进行政治经济的独立裁判,是封建领主统治农奴的司法机构,对农奴有生杀夺予大权。本质意义上,它不仅仅是为了封建领主服务,农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它维护自身的利益。
有大量的文献表明,一旦领主违反惯例规定,也同样会受到庄园法庭的处罚,一些庄园法庭甚至作出完全不利于领主的裁判。1272年一次案件中,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而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就因为没有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因此农奴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护,申述有门,就不容易发生起义事件。
契约关系保障农民的权利
西欧农奴制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对封建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农奴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世代隶属与领主,农奴可以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和生产工具,领主有权保障他们的生命,不能随意将其杀害,可以买卖但实际上买卖农奴的情况不多。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虽带有较大的任意性和专断性,却仍然带有契约精神。
中国的农民要交的税收具有很大的弹性,主要是依据统治者的性子来,遇到仁厚慈爱的君主,减轻赋税,生活就会安定和谐一些;遇到一个荒淫无道的君主,加重税收,再遇上个灾年,百姓就基本上没有活路了。而在契约关系的作用下,欧洲农民的负担就比较稳定,因此农民起义的现象就会发生的比较少。
总的来说,欧洲之所以很少出现农民起义的原因在于,欧洲的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出现中国那种极端的情况。但是随着庄园主对农奴的迫害加深,尤其是对黑奴的剥削,最终也导致了大范围的农奴反抗,推翻了封建庄园领主的统治,这都是历史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