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贵族更多,剥削数百年,为何很少有农民起义?领主农奴统治者

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人类没有从历史中吸取到任何教训

中国的朝代更替大多数是以农民起义为开端,发生农民起义的原因大体上来讲就是以下几点:一严重的土地兼并,阶级矛盾突出,苛捐杂税繁重,农民无法维持生计只能奋起反抗;二统治者残暴不仁,法律严苛,强征暴敛,导致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无奈之下只能铤而走险;三政治腐败,官吏贪污成性,人民被严重剥削压榨,只能反抗。相比于中国,欧洲国家的统治也经历过封建黑暗时期,但是却很少出现农民起义,这是为什么呢?

庄园主有义务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欧洲是以庄园经济为主的,庄园主带领着农民,农民可以细分为自由民、解放农民以及农奴。自由民没有领主的特权,只有审判、兵役、纳税的义务,其人格和土地都不属于领主,甚至可以自由变更领主,负担也轻。不过这种自由民为少数,最多的还是农奴,按照欧洲的惯例,领主对农民有保护的责任,负责防御外敌和救助灾难。也就是说当遇到天灾人祸的时候,庄园领主就要负责救济农奴,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庄园法庭保障农民的权益

欧洲封建时代的庄园规模大小不一,庄园的一切土地都是属于封建领主的,但是大部分的耕地租给农民,仅仅保留一小部分为直辖地。直辖地里面建有领主宅邸,也就是庄园管理的中心,领主宅邸最重要的机构是庄园法庭,庄园法庭根据庄园法,可以进行政治经济的独立裁判,是封建领主统治农奴的司法机构,对农奴有生杀夺予大权。本质意义上,它不仅仅是为了封建领主服务,农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它维护自身的利益。

有大量的文献表明,一旦领主违反惯例规定,也同样会受到庄园法庭的处罚,一些庄园法庭甚至作出完全不利于领主的裁判。1272年一次案件中,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而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就因为没有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因此农奴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护,申述有门,就不容易发生起义事件。

契约关系保障农民的权利

西欧农奴制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对封建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农奴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世代隶属与领主,农奴可以有自己的独立经济和生产工具,领主有权保障他们的生命,不能随意将其杀害,可以买卖但实际上买卖农奴的情况不多。领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虽带有较大的任意性和专断性,却仍然带有契约精神。

中国的农民要交的税收具有很大的弹性,主要是依据统治者的性子来,遇到仁厚慈爱的君主,减轻赋税,生活就会安定和谐一些;遇到一个荒淫无道的君主,加重税收,再遇上个灾年,百姓就基本上没有活路了。而在契约关系的作用下,欧洲农民的负担就比较稳定,因此农民起义的现象就会发生的比较少。

总的来说,欧洲之所以很少出现农民起义的原因在于,欧洲的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出现中国那种极端的情况。但是随着庄园主对农奴的迫害加深,尤其是对黑奴的剥削,最终也导致了大范围的农奴反抗,推翻了封建庄园领主的统治,这都是历史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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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中国相比,中世纪的欧洲为什么没有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尽管如此,中欧农民起义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这就牵扯到了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民众生活水平的悬殊,你可能很难相信,在科技文化相对落后的中世纪欧洲,普通农奴的生活质量却远高于当时的中国农民。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中国古代一个自耕农年均仅有640斤粮食可口,而欧洲农奴的年均口粮则高达1070斤之多。这主要得益于欧洲得天独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6454700975767932&wfr=spider&for=pc
2.中世纪欧洲的农业发展真的比中国差很多吗?什么原因导致的?而等到中世纪时期【公元11-14世纪】,才能做到种1收5,乃至种1收8,这时候的亩产量约是120kg左右,根据粮食不同有起伏。 而同时期的唐宋农民普遍可以做到亩产量230-280kg,直到明清,南方上好水田甚至可以做到亩产量320kg。 在耕种技术上,中国农民很长时间里一直都是超越欧洲农民的。 但问题是,这是为什么导致的? 因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428018/answer/2698528820
3.弱智两脚羊有没有听说过中世纪农民为了躲周来自蒜泥猪头欧洲中世纪有福手福足吗?//@蒜泥猪头:弱智两脚羊连古代百姓宁作“鞭笞驱役,有如奴仆”、“工役全无定数”的雇农也不当朝廷编户齐民都不知道,捡到个中世纪欧洲农民一周给领主打三天功又以为自己懂了,劳役和劳役一样吗?给本地领主割草喂牛算劳役,被朝廷发配到千里之外干活还要自带干粮也算劳役 ?查看图片https://weibo.com/3125938292/OuCH5skZZ
4.中世纪欧洲真的如传说中那样黑暗封闭吗?澎湃号·湃客除了封君和封臣之间的契约之外,中世纪欧洲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契约,如教会和世俗领主之间的契约,城市与领主之间的契约,市民和城市间的契约、农民和领主之间的契约等等,一个中世纪人身上背负着往往不止一份契约,而是被多份契约牵扯进一张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网中。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634213
5.中世纪欧洲村庄的自治.pdf军事/政治全文免费阅尽管中世纪欧洲各个村庄共同体对村 庄生活的控制程度有所不同,但是,无论怎样,它都是一个经济共同体、财政共同体、互助 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和平与秩序的保卫者(共同体边界内),其居民的公共的和私人的道 德的守护人。共同体作为法人实体能够进入法庭以要求纠正其领主、其他领主、城市人,或 者其他农民对共同体所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3/0522/3970724.shtm
6.中世纪的土地身份及自由——日耳曼古法谚解读(下)中世纪晚期之前,如果说在封建制的上层,贵族基于依附契约的保护还享有自由的话,那么同是以人身依附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作为庄园制中被庇护的一方——农民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却是大相径庭,“庄园空气使人受奴役”这一日耳曼法谚正是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据史家考证,这一原则最早在10世纪时已经在德—法的语言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29961588348184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