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新:怎样理解西欧中世纪农民

我想讲一个具体题目。从英国也好,从西欧也好,其实都是从农村发展的,这个基础、这个传统的形成,实际上在那里已经确定了,以后改变都是很难的,谁改变都很难。当然,我觉得英国还是一个脊梁式的国家,在西方整个文明里头它还是起这样一个作用的。它算一个文明圈、文明区域,整个来讲,它在中世纪农村还是形成了一种传统。这与它的农民是有关系的,和它的“出身”是有关系的。我们今天的中国人往上一辈两辈三辈,好像到三辈的时候,一般很难说你还是在城市,而是与农村是有密切关系的。英国实际上也是这样,比如我们说莎士比亚是大文豪,是世界级的人物,其实莎士比亚父亲这一辈就是纯粹的农民。他的故居现在是一个景点。他父亲是干什么的呢是个兼业户,是农民,也做生意,还织毛线手套,亦工亦农亦商,就是这样的。培根也是个大人物,培根往前两代,可能一样也是来自乡村。培根本人就是一个绅,绅就是一个农民中的上层,其实他跟贵族没有关系。怎么样理解中世纪的农民这是一个题目。实际上它是几百年传统延续下来的,而不是创造了一种新文化,一直到近现代,其实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它的文明的身影,就是原来既定文明的身影。

当然不能用。村庄共同体的人可以使用这些外头的地,外头的地使用也是有规律的,也是根据各种情况来决定你有多少权利。比如说有的人可以放10头猪,有的人只能放5头猪,另外的人可以放50只羊,这些情况都有。它根据你持有地的大小来决定你享有荒地的权利。这些东西其实跟领主的利益都没有关系。跟谁有关系呢跟村民的利益有关系。所以我们想想,如果没有一个村庄共同体的存在,你不可想象领主能做这件事情。

现在留下的一个最早的记载就是《日耳曼尼亚志》。我们看看塔西佗记载的日耳曼人的生活,两点是最重要的。第一点就是这种耕作制度,再有一点就是村民大会制度,任何事情都要经过村民大会参与的,现在在英国的法庭上还会有通过发出嘘声表达意见的现象,日耳曼人几百年前甚至上千年前就这样,他们的这种传统一直保持着。村民大会的时候就用撞击武器表示同意,用发出嘘声表示反对。这种传统进入中世纪之后,它并没有结束,而是演变成庄园和领主的利益结合。庄园根据的是习惯法,习惯法中有许多强调领主利益的内容,另外,就是它原来的惯例——村法。这样结合起来成为判案的依据。所以如果这样理解,我们就能理解中世纪的庄园法庭,理解它一系列的东西,甚至它庄园的管理,它的那种管家制度。英国人是很能管理的,庄园也有一套管家制度,但是这套管家制度没有村

民的参与是很难的,村民是谁村民背后就是这个村庄组织。

本文原载于2022年《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世界史高端论坛:英国历史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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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中国相比,中世纪的欧洲为什么没有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尽管如此,中欧农民起义之间的差距依然巨大,这就牵扯到了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民众生活水平的悬殊,你可能很难相信,在科技文化相对落后的中世纪欧洲,普通农奴的生活质量却远高于当时的中国农民。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中国古代一个自耕农年均仅有640斤粮食可口,而欧洲农奴的年均口粮则高达1070斤之多。这主要得益于欧洲得天独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6454700975767932&wfr=spider&for=pc
2.中世纪欧洲的农业发展真的比中国差很多吗?什么原因导致的?而等到中世纪时期【公元11-14世纪】,才能做到种1收5,乃至种1收8,这时候的亩产量约是120kg左右,根据粮食不同有起伏。 而同时期的唐宋农民普遍可以做到亩产量230-280kg,直到明清,南方上好水田甚至可以做到亩产量320kg。 在耕种技术上,中国农民很长时间里一直都是超越欧洲农民的。 但问题是,这是为什么导致的? 因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428018/answer/2698528820
3.弱智两脚羊有没有听说过中世纪农民为了躲周来自蒜泥猪头欧洲中世纪有福手福足吗?//@蒜泥猪头:弱智两脚羊连古代百姓宁作“鞭笞驱役,有如奴仆”、“工役全无定数”的雇农也不当朝廷编户齐民都不知道,捡到个中世纪欧洲农民一周给领主打三天功又以为自己懂了,劳役和劳役一样吗?给本地领主割草喂牛算劳役,被朝廷发配到千里之外干活还要自带干粮也算劳役 ?查看图片https://weibo.com/3125938292/OuCH5skZZ
4.中世纪欧洲真的如传说中那样黑暗封闭吗?澎湃号·湃客除了封君和封臣之间的契约之外,中世纪欧洲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契约,如教会和世俗领主之间的契约,城市与领主之间的契约,市民和城市间的契约、农民和领主之间的契约等等,一个中世纪人身上背负着往往不止一份契约,而是被多份契约牵扯进一张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网中。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634213
5.中世纪欧洲村庄的自治.pdf军事/政治全文免费阅尽管中世纪欧洲各个村庄共同体对村 庄生活的控制程度有所不同,但是,无论怎样,它都是一个经济共同体、财政共同体、互助 共同体、宗教共同体,和平与秩序的保卫者(共同体边界内),其居民的公共的和私人的道 德的守护人。共同体作为法人实体能够进入法庭以要求纠正其领主、其他领主、城市人,或 者其他农民对共同体所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3/0522/3970724.shtm
6.中世纪的土地身份及自由——日耳曼古法谚解读(下)中世纪晚期之前,如果说在封建制的上层,贵族基于依附契约的保护还享有自由的话,那么同是以人身依附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作为庄园制中被庇护的一方——农民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却是大相径庭,“庄园空气使人受奴役”这一日耳曼法谚正是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据史家考证,这一原则最早在10世纪时已经在德—法的语言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29961588348184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