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校外培训教育监管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答:一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
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要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也要抓校外培训教育,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基础教育阶段,不论校内或是校外,都有责任守护好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促进其全面发展,没有空白地带、灰色地带,必须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的关口。
2.问:请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研制过程。
3.问:《管理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包括哪些?
答:《管理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也就是说,只要是培训机构编写的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没有遗漏。
4.问:对培训材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着眼于突出导向、全程把控、动态监管,着力于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管理机制,既要解决当下实际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发展需要。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校外培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益属性,因此,培训材料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二是加强全程把控。培训材料管理涉及的环节很多,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犯错误、出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人员资质要求、培训材料质量标准、培训材料管理规范等,健全管理机制,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培训材料管理既包括静态的编审、又包括动态的培训使用,涉及从业人员、学生、家长等社会方方面面,只有充分依靠各方的参与和监督,才能确保培训材料的质量。因此,要注重综合施策,动态监管,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渠道,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等监督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5.问:《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质量提出哪些要求?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强调了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12种情况。这些都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也是培训材料审核的负面清单。
答:《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审核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
7.问: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材料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答: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对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学科类培训是“双减”规范的重点和焦点,对其监管更严、要求更高。《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考虑到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对此,《管理办法》也细化了相应管理要求,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8.问:对培训材料的选用有什么要求?
答:《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培训材料选用和备案的规范。
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