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血色的路,这是一个血色的历史。这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前,不见去踪,后,不断来者,绵延不断,源远流长......不知道为何而来,不知道为何而去。他们行走着血色的路,他们书写着血色的历史......
不认罪,叫你生不如死!
一、滕兴善(冤死!含冤指数:☆☆☆☆☆)
二、聂树斌(冤死!含冤指数:☆☆☆☆☆)
三、呼格吉勒图(冤死!含冤指数:☆☆☆☆☆)
四、徐计彬(冤狱16年含冤指数:☆☆☆☆)
五、胥敬祥(冤狱13年含冤指数:☆☆☆☆)
一个原本清白的人被判处了十六年徒刑,就在还有15天就服刑期满时,他终于收到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看着这份决定书,他长出一口气:“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这是《检察日报》描述的胥敬祥,那一天是2005年3月15日。
13年前,因为穿着与被害人之一同样的“绿色的毛背心”,胥敬祥就此招来了牢狱之灾,用13年的光阴为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10多起入室抢劫案“埋单”。冤案的洗刷过程艰难而崎岖,检察院的抗诉数次遭遇“维持原判”的挫折,直到河南省高院的公开审理。
13年间,胥敬祥得了心膈肌炎、慢性肾炎等疾病,父母去世,妻子喝了农药幸好抢救及时,大女儿未成年便外出打工,另外两个孩子也辍学在家,甚至连最小的儿子叫什么名字他都已经不再记得。
六、佘祥林(冤狱11年含冤指数:☆☆☆☆)
杀了活妻的杀人犯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有近百人。数千名群众自发地围在法院门外,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来到京山。
原因是今天这里将要审理一起离奇的杀人案。老实巴交的农民佘祥林站在被告席上,十一年前,他被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案由是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张在玉。最终由于证据不充分,又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侥幸逃过一劫。
今天,他再次听到的判决是,因为早已被他杀死的妻子张在玉又活了,所以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七、赵作海(冤狱11年含冤指数:☆☆☆☆)
赵作海,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羁押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和湖北佘祥林案情节几乎完全一致。五年前,湖北京山县村民佘祥林,因杀妻错案蒙冤入狱。11年后,被佘祥林“杀害”的妻子突然现身,佘祥林最终获得国家赔偿案65万元。如今,“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
问责结果:2010年5月12日,当年涉嫌刑讯逼供的两名刑警郭守海、周明晗被商丘市检察院刑拘,另有一名刑警李德领在逃。
八、杨宗发(冤狱9年含冤指数:☆☆☆☆)
被警察边唱好汉歌边暴打的弑母主犯面对着法院63万的国家赔偿金,瘫痪在床的杨宗发眼神淡漠,这份迟到的赔偿在被扭曲的生命面前,意义何在?
9年前,由于涉嫌弑母,贵州省六盘水市的杨宗发一家6口被刑拘,3人被判刑。今年6月28日,警方宣布弑母案终以“证据不足”被撤销,主犯杨宗发被无罪释放。随后,六盘水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决定,3名受害者共获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九年前,杨宗发母亲张华秀的尸体在一个厕所内被发现,案发后,警方神速锁定了嫌疑人,水城工务段退休职工杨宗发被警方认定伙同妻子李明英、长女杨显芬、女婿谢华、儿子杨显强、杨显华,合谋杀害了83岁的老母亲,破案仅用了二十几个小时。杨家向钟山区检察院递交的《刑事控告状》里,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尽的悲愤:“公安要我们承认杀死了自己的亲人,由于我们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丧尽天良的弑母行为,所以绝对不可能承认,自此,我们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鸭儿凫水’(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悬挂着反吊在门枋上)、火钩烙、开水烫、拳打脚踢、双脚踩跺、脏帕塞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在刑讯逼供过程中,易庭富作为分管副局长,主要负责指挥其他几名警察进行逼供;刑侦副队长王洪最惨无人性,他不仅对杨宗发实施酷刑,而且还将其带至对杨显芬讯问的现场,让杨宗发亲眼目睹女儿被严刑拷打的过程,并以此逼迫杨宗发承认弑母。
在此过程中,由于李明英拒不承认罪名,被警察打昏后又被用茶水泼醒,用皮带抽打,还遭到警察用脚跺手指和躯体的折磨,李明英痛得大声喊叫,王洪和詹光清就用冬天使用的抹炉子的脏布塞住李明英的嘴巴继续殴打。他们还按住李明英的头猛撞墙壁,致使李明英的两颗牙齿被打落,四肢至今伤痕累累,精神抑郁,听力减退,木讷呆滞。由于谢华被殴打过程中,惨叫声音较大,他们便将谢华捆绑后吊在高楼层的天花板上,当时正值隆冬,天寒地冻,警察却扒掉了他的衣裤……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块击打杨显芬的脸部,杨显芬脸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杨显华说:“他们把我捆绑起来吊在门上,当时正值《水浒》热播之时,几个警察口中唱着《好汉歌》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词,拼命地摇动着门,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为我一直不承认杀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杨宗发带来,让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几乎声泪俱下地哀求他们‘你们放过我儿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看着爸爸痛苦的样子,我含着眼泪承认了。关于作案的细节的供述,也是警察教的——‘你就是一个负责把风的’,我就按着他们的意思承认了。”
现在已经是双腿残疾的杨宗发说:“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一直不愿意在警察面前跪下,所以他们就拼命地打我的腿。我不时听见孩子们痛苦的叫喊声从隔壁的房间里传来,心里钻心地痛。为了不让他们难受,我一直咬牙忍着,结果一棒比一棒重地打在我的腿上,直到我跪下了,再也站不起来时,我仍是没有喊出一声……”看看到处可见的“人民公安”四个大字,我们想不明白,这四个字代表了什么样的含义?
九、念斌(冤狱8年含冤指数:☆☆☆☆)
念斌被警方传唤,受到严重刑讯逼供,固定手脚后用书本垫肋骨用锤子砸,用竹片猛插两肋间隙...念斌痛不欲生被迫招供。警方宣告破案,认定念斌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遂深夜潜入丁厨房,将氟乙酸盐鼠药投入矿泉水瓶内,从楼梯口煤炉上的水壶嘴倒入。
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这样的杀人动机不可能成立。事实上,念斌与丁云虾的弟弟亲如兄弟,结婚时都是丁弟做伴郎,自己哥哥也与丁云虾父亲是好友,两家关系很好,不可能投毒。认罪口供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无罪,念斌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总算从法律上完全还了念斌一个清白。
这起公检法机关联合制造的冤假错案,深刻反映了当下体制的中国刑事办案逻辑——“公安机关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公安机关哪怕做出来的是狗屎饭,检察机关也得端送,法院也得原封不动地吃下。
十、张绍友(冤狱8年含冤指数:☆☆☆☆)
十一、李志平(冤狱7年含冤指数:☆☆☆☆)
一滴蚊子血引来的杀人案2006年7月10日、15日,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李志平的离奇遭遇。1983年6月19日的凌晨,与李志平同村的村民朱英杰在自己家中遇害,由于死者家中并没有财物丢失,最后,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定州警方十多名警察在村里奋战了50余天后将目标锁定在命案次日离家前往山西大同打工的村民李志平身上,原因是1982年李志平的师傅在工地上与被害人朱英杰发生过口角,并且李志平又是在朱英杰被杀次日离家处出的。于是定州警方前往大同在工地上找到了李志平,凑巧的是当时李志平所穿的白背心上有一个被蚊子叮咬抓破后染上的血点,以此为证据,警方随后逮捕了李志平。关于案件的审讯过程,我在这里就不必多说了,大家都看过电影《江姐》,过程大同小异。两次被判处死刑,羁押近七年,取保候审长达十六年,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在2006年7月6日解除了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至今定州市公安局也没有作出撤销“故意杀人”案的决定,导致这起长达27年的冤案仍然没有得到彻底平反昭雪。
十二、张振风冤案(冤狱3年含冤指数:☆☆☆)
张振风,男,因警察藏匿证据被以强奸抢劫罪判死缓。2010年9月6日17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
张振风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鹿邑县隶属河南省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在姐姐的印象中,张振风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不喝酒、不打牌、不会做买卖,农忙时在家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31岁时,他的命运发生转折。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
一年后,本案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
2010年8月,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十三、杜培武(冤狱2年含冤指数:☆☆☆)
十四、李久明(冤狱2年含冤指数:☆☆☆)
十五、张颖清(含冤而逝含冤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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