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24家市直单位34个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60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22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昌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县(市、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网上申报同步进行,由各遴选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人员的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并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考时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遴选过程中,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如:调动到上级机关、职务提拔等),导致不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向遴选单位报告,由遴选单位取消其遴选资格。遴选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及专业测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专业测试。有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2022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专业测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满分100分。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的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及专业测试成绩折算方式为: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
3.资格复审。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后,遴选单位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在三峡党建网统一公布。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除特殊职位外,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4.面试。面试结合实际情况,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除主考官外,各遴选单位考官不超过三分之一。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完成。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组织面试时,各遴选单位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5.成绩合成。不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组织专业测试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五、考察和体检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3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按照1.5:1的比例确定。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
六、研究决定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员。确定拟任职人员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七、公示
各遴选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八、试用与任职
报名人员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九、公开遴选纪律
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