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内重点高校和部分在辽高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列入选调范围高校见附件。
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计划
1.市直单位岗位计划选调200人,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部分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辽宁省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录。
2.乡(镇、街道)岗位计划选调300人,面向选调范围内所有高校毕业生招录。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2.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外的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四、选调程序
4.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面试。2022年3月下旬,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具体笔试、面试公告将于考试前适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辽宁省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综合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2022年4月上中旬,辽宁省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考察结束后,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
6.体检公示。2022年4月中下旬,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2022年5月上旬,辽宁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人选资格。
1.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到市直单位的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录用到乡(镇、街道)的选调生,到岗报到后,统一安排到所在市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选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严禁县(市、区)及以上机关借调。
4.县(市、区)及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服务期满的选调生中遴选。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在村工作2年及以上,担任过村“两委”成员(含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选调生,可择优在换届中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6.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各市、县(市、区)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2.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