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杨凌712100;2.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100710)
摘要村干部作为乡村治理基层建设的重要推动主体,其职务行为不仅是保证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一环,也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多重理论基础,划分出“利村”与“利己”这两种村干部角色类型以及“利村不利己”“利村又利己”与“利己不利村”三种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探讨村干部角色对于其职务行为倾向影响,并运用案例分析方法验证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对乡村治理结果产生的异质性。同时在对“利己不利村”这一职务行为倾向进行深入机制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其典型行为的形成机理。研究发现:在村干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本应扮演“利村”角色代表政府与村民来维护双方切实利益的村干部,由于个人精致利己主义的心理选择和行为动机,他们往往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导致其“利己不利村”的职务行为倾向。由此提出规范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的两点对策:一方面,加强村干部同级监督力度,完善政府行为监督机制,打造上下协同的双重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完善对村干部的惩戒和激励机制,畅通晋升通道,形成“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乡村治理;村干部角色;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利村;利己
回顾以往研究发现,虽然目前学界关于村干部职务行为问题的探讨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对于村干部领域的认知,为后续研究贡献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仍然缺少以村干部角色为出发点探究其职务行为问题的研究视角。基于此,本文在既有村干部职务行为影响因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融入“村干部角色”的概念,在清晰界定村干部职务行为与职务行为倾向的同时,从村干部“双重角色”以及“双重角色弱化”等理论基础出发,深入讨论村干部角色对于其职务行为的影响,并对村干部职务行为进行深入的机制分析以考察其典型行为形成的逻辑机理。区别以往学者从村干部腐败、村干部选举、村干部公职化等社会问题视角分析村干部职务行为的理论途径,本文基于社会学、管理学视角,以村干部角色和村干部职务行为两个维度综合分析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现实途径,试图回答村干部在何种角色下能够影响其职务行为朝着推动乡村发展的方向转变这一现实问题,也为进一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理论研究提供现实依据。
(1)村干部职务行为的界定。村干部职务行为是指村干部当选以及在任期间所发生的职务行为,包括选举中发生的职务行为、决策和管理中发生的职务行为及监督过程中发生的职务行为。笔者在前人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将村干部职务行为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在成为村干部后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来执行的符合村干部身份的公务行为;第二种是成为村干部后在权职范围内利用权力将其变现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或者政治利益的个人行为。
综上所述,村干部的职务行为对于乡村发展来说尤为重要。培养村级干部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执政为民”的履职观念,能够影响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朝着实现村民共同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方向改变,进而造福乡村。
表1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对个人和乡村的影响
注:需要说明的是,村干部的倾向类型在理论上还存在着中性行为的可能,比如“利村但与自己没有利益冲突”“利己却与村庄没有利益冲突”等等。但是,这些中性行为并没有在调研案例中得到证实,因此本文不予讨论。
(1)“利村不利己”的职务行为倾向。“利村不利己”是指村干部通过自己的个人能力在权力职务范围内捍卫乡村的集体利益,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组织和带动群众发展经济,以“先富”带动“后富”。在这种职务行为倾向中,村干部不但不存在“精致利己主义”的行为动机,还会将自身的资源和收益投入其中,甚至入不敷出。这种职务行为倾向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乡村秩序稳定、经济建设和有效治理起到显著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发展,但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村干部会牺牲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农户的基本权益。当然,在较为理想化的背景下,村干部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带领村民在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这体现了村干部“利村不利己”的行为逻辑。
(2)“利村又利己”的职务行为倾向。“利村又利己”是指村干部在践行正常的职务行为时,保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职业操守,同时在规范自己言行的基础上利用权力和资源发展乡村的集体利益。在乡村获得一定发展与进步的基础上,村干部作为乡村社会中的一员也会同时获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来自多个方面的权益回馈。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表示:“由于追逐自己的利益,人们往往能比在真正处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3]”。因此,这里的“利村”倾向是一种为了实现自身政治、经济利益诉求的动机倾向,而这种诉求可以通过“利村”来实现“利己”。
(3)“利己不利村”的职务行为倾向。“利己不利村”是指由于村干部职务行为异化所导致的利己主义倾向,通过职位获取的资源和权力变现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或者政治利益。这种职务行为倾向会削弱乡村基层治理的效能、降低政府公信力,对乡村社会的稳定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侵害普通农户权益。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法律赋予乡村代理人以更重要的责任和地位,但对职务行为异化的处罚较轻,体现了村干部“利己不利村”的行为逻辑。
以上分析来看,一方面,“利村不利己”和“利村又利己”的职务行为倾向最终会对乡村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而“利己不利村”的职务行为倾向最终会对乡村发展起到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利己不利村”和“利村又利己”的职务行为倾向会对个人利益起到推动作用,而“利村不利己”的职务行为倾向最终会对个人利益起到推动作用,如图1所示。
图1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影响框架
基于前文理论分析,笔者进一步构建出村干部角色、职务行为倾向与乡村发展之间的逻辑机理框架(如图2所示),以此来对村干部“利村”“利己”角色及村干部“利村不利己”“利村又利己”与“利己不利村”职务行为倾向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质性分析。
图2村干部角色、职务行为倾向与乡村发展机制分析框架
(1)“利村”角色:“利村不利己”与“利村又利己”。当村干部扮演“利村”角色时,他们不仅需要成为政府“代理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政治任务”,也要同时作为村庄“当家人”,维护着乡村的社区利益。在这种双重角色身份的积极驱使下,村干部必然会带动乡村实现全面发展。
在冯庄村的发展中,村干部LHY的当选符合村民和当地政府的意愿,而且他能够公正处理乡村内涉及宗族利益的公共事件,同时在政府与村庄的关系中起到积极的调和作用,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利村”角色。在所扮演的角色中,LHY能够认可政府政策,积极在村庄进行宣传,并得到了上级政府的信任。同时,LHY又能够从村民角度出发切实解决阻碍乡村发展的难题,得到村民的一致夸赞。但是,在乡村建设发展的同时,“垫付”“自掏腰包”等行为却损害了LHY自身的利益,再加之生意赔本,使自己在经济层面处于恶性循环之中。因此,笔者认为,村干部所扮演的“利村”角色会影响其职务行为倾向符合“利村不利己”的倾向划分。
在与村民的访谈过程中笔者了解到,WDL为村庄做出的一系列举措都得到了村民们的高度评价与肯定,使他在年终评优时被授予“十佳村干部”的称号,其所在村委会以及党支部也被评为了“先进村民委员会”以及“先进基层党支部”的称号,WDL个人也被作为其他邻村村干部的学习榜样进行广泛宣传。WDL在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乡村发展并做出了相应的有效举措,其自身被推举作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学习,在实现村庄蜕变的同时也收获了自身的名利。因此,笔者认为,村干部的“利村”角色同时也会影响其职务行为倾向,符合“利村又利己”的倾向划分。
(2)“利己”角色:“利己不利村”。政府在落实政策、完成任务、更好的帮助农村实现基层治理的过程中,必须依靠村干部来进行最终的执行工作,因此大部分政府在上级任务的压力下会主动与村干部维持良好的关系,给予村干部绝对的权力。当村干部扮演“利己”角色时,一方面,他们在面对村民的公众诉求时并不会轻易承诺或者付诸实践,而是想方设法地利用自己的权力从公共资源中攫取利益,满足自己的私欲,逐渐演化为权力“滥用者”。另一方面,他们既不认可上级政府的种种做法,也不愿代替政府发声、维护政府在村民心中的形象,其角色类型逐渐趋于沉默的“撞钟者”。在“利己”角色的驱使下,村干部开始游离于政府与村民之外,不愿再作为政府“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去处理与政府、村民之间的关系。此时,就可能使村干部进而成为沉默的“撞钟者”和权力“滥用者”角色,影响其职务行为倾向发生变化,出现不作为或贪腐等现象,阻碍乡村发展。
由于农村地区对于资源保护的法律形式模糊不清、产权关系不完善,“乡镇、村集体、村小组”三级组织建设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产权代表的空缺,使村干部可以自由选择,并将农村地区有限的资源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导致“精致”的利己主义思想滋生,出现“公权私用”“中饱私囊”等越轨行为,致使乡村发展进程缓慢,收效甚微。因此,村干部所扮演的“利己”角色会影响其职务行为倾向更加趋于异化,原本立足于乡村发展的各项资源沦为村干部群体内部之间的分利牟利的资本,符合“利己不利村”的倾向划分。
在职务行为过程中,村干部本应扮演“利村”角色代表政府与村民来维护双方的切实利益,但由于个人精致利己主义的心理选择和行为动机,村干部往往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他们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导致其“利己不利村”的职务行为倾向。因此,参与谋利行为,进而最终实现自身的利益是村干部“利己不利村”职务行为倾向的现实逻辑。另外,村干部作为乡村地缘社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乡村中的社会互动首先表现为一种血缘关系,这种血缘关系是指以村干部为中心向外扩散的家族网络,它会使村干部在行使政治权力时包庇甚至偏向家族成员。由此可见,在“乡政村治”的背景下,纷繁复杂的乡村关系导致村干部“帮熟不帮生”“帮亲不帮理”等失序现象时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村干部角色弱化甚至行为异化也引起了很多村民的不满。
根据上述分析,不同村干部角色会影响其职务行为发生相应改变,进而衍生出不同的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且村干部角色与村干部职务行为均会对乡村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认识到村干部的多重角色能够影响其职务行为倾向,进而改变农村社区发展和治理结果时,如何培养更多的“利村”角色村干部、抑或促使更多“利己”角色村干部向“利村”角色转型来推动乡村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强化村干部对其角色定位的认知以及职务行为倾向的修正程度,以期进一步归正村干部角色、规范村干部职务行为,进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村干部正逐渐过渡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主体,而新时代乡村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将由“实现经济发展”向“提升治理效能”进行转变。因此,如何提升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则成为了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条件。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关于村干部角色与村干部职务行为的讨论也将成为新的重要议题。“利村”“利己”角色是基于村干部职务行为倾向的机理分析而得出的角色概念,能够反映出村干部典型行为的产生动机。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村干部是最了解乡村、民众的迫切需求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的群体。因此,村干部的作用能否被正确发挥,其职务行为倾向是否对乡村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十分重要。村干部在治理乡村的过程中本应扮演“利村”角色为乡村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但在实际情况中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使行政权力时包庇或偏袒家族成员等偏差行为,导致村干部扮演“利己”角色的现象。因此,在乡村治理与治理乡村的重要议题中,如何增加“利村”角色村干部的比重,抑或促使更多“利己”角色的村干部向“利村”角色转型,是当下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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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lageOfficials’Rolesof“ServingtheVillage”and“ServingThemselves”——ANewParadigmforResearchontheOccupationalBehaviorofVillageOfficials
LUOBowen,ZHANGHeng,YUJin
Keywordsruralgovernance;theroleofvillageofficials;thetendenciesofvillageofficials’occupationalbehavior;servingthevillage;servingoneself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13300/j.cnki.hnwkxb.2022.02.010
收稿日期:2021-03-3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个体偏好研判实验及政策演进研究——基于豫鲁冀皖苏陕1493农户跟踪面板数据”(7187413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农村公共政策个体风险研判实验及拟合匹配研究——以陕甘鲁豫1600农户为例”(715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