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2018年选拔优秀村和社区干部到乡镇街道机关任职工作有关政策解释
1、如何把握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及文化程度
村干部资格条件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职取得的大专学历;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其他大专层次专业证书的,也可视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社区干部资格条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职取得的本科学历,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和党校学历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2、如何把握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
年龄不超过43周岁,即197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3、如何把握村干部“任职3年以上(或任职满一届)”
4、如何把握“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
5、村干部资格条件中“区级以上表彰奖励”都包含哪些
表彰奖励须为担任村干部期间、本人或所在村获得的奖励表彰。
包括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或有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以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奖励表彰。
6、企事业单位选派到村或社区挂职的干部,能否报考
以挂职、帮扶等形式,选派到村或社区的干部,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7、在“三改一化”试点地区,村与社区并行,既是村干部又是社区干部,两种身份叠加,且均有备案,应如何认定其身份
由各区自行认定,且只能认定一种身份。
8、曾受纪律处分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曾受纪律处分,处分期已满的人员,可以报考。
注:招考政策解释仅作为本次选任资格条件及选任程序的解释,报考人员任职后有关经历、学历、工龄等问题以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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