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算法推荐,互联网平台越来越能抓住用户的心,帮助人们更加方便、精准地获取信息,也牢牢吸引了用户的注意力。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基于算法的个性化内容推送已占整个互联网信息内容分发的70%左右。算法推荐逐渐成为各平台“基本操作”的同时,诸如低俗劣质信息精准推送、“大数据杀熟”等乱象也凸显出来。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推动力,算法如何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移动互联时代,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算法”?
互联网平台越来越“懂”用户了吗?
这些平台的自动推荐功能,运用了一种叫算法推荐的技术。这是一种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和过滤机制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完成信息内容与用户精准匹配的技术。
自从1994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研究组推出第一个自动化推荐系统,算法推荐技术如今已深入到资讯、社交、电商、短视频、搜索引擎等平台和互联网应用中。
互联网平台变得越来越“懂”用户,在极大方便用户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一些用户尤其是青少年不同程度的沉迷问题。
从去年5月底开始,全国主要网络短视频平台中推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在“青少年模式”下,大多数平台主要推送教育类、知识类等有益内容。但是,在缺乏监护人照管监督的情况下,防沉迷系统效果容易打折扣。
有受访者反映,一些新闻资讯、网络社交等平台的个性化推送存在“泛娱乐化信息多、低俗内容多、未经核实内容多”的“三多”现象;一些网络社交等平台防沉迷手段较少,容易导致青少年沉迷和盲目模仿。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对记者表示,对自我的偏好是人类认知偏好的一部分,“偏好”阅读可能加速形成“信息茧房”效应和“情绪传染”效应,前者易导致视野局限,后者易使个人情绪受他人感染。
一些喜欢网购的人还可能因遭遇“大数据杀熟”而蒙受损失。一些平台利用算法技术给不同类型消费者数据“画像”,判断其偏好、用户黏合度、价格敏感度等,使不同用户看到的价格或搜索的结果不同。通常是老用户看到的价格比新用户贵,或搜索到的结果比新用户少。
9月中旬,微博上发起的一个投票显示,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所有投票人员的近八成。
“算法”是中性的,问题出在人身上
算法技术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此前基于人力的“人找信息”转变成基于电脑自动化运算的“信息找人”,既极大解放了人力,又更高效地完成了人和信息的匹配。
从2012年起,互联网平台今日头条在业内较早将算法推荐系统应用到资讯领域的产品中,实现了系统的自动学习推荐。据今日头条算法架构师曹欢欢介绍,推荐系统综合考量内容特征、用户特征、环境特征等因素进行决策。例如,环境特征包括上班期间、上班路上、下班休息等不同场景下用户的兴趣偏好信息。
不过,在头部互联网平台切实严格自律的同时,仍有一些采编流程不规范、管理不严的网络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在业务导向上走偏了。主要表现在:
——增加用户权益保护难度。一些算法推荐的内容过度强化用户偏好,影响了用户对于信息内容的自主选择权,加剧“信息茧房”效应,极易造成个体与社会的隔离,缺乏对当下国情世情的深刻认识和判断。由于依托于用户浏览记录等数据,算法推荐若设计不当,还可能侵犯用户个人隐私。
——进行“大数据杀熟”。中国传媒大学大数据研究中心教授沈浩介绍,对于算法而言,通过用户数据量以及数据更新频次,可轻易判断出是“生客”还是“熟客”。结果是平台大赚,商家、消费者利益受损,还容易导致垄断。
作为一项技术应用,算法推荐是中性的,问题出在设计者、操作者身上。
另一方面,过度追求“利益至上”,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一个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法律问题。
大数据、算法推荐应更有“温度”
从另一角度看,社会舆论的疑问其实指向了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应用的价值导向问题。如何规范使用大数据、算法技术,让其变得更有“温度”、更让人放心?需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评价系统,确保算法设计者、操作者以健康、正确、积极的价值观,指引算法推荐的设计和应用。
例如,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面临更严格监管。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对记者表示,应针对算法运用的场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影响,对算法进行不同强度的监管。除了法律规定需更加明确外,可以建立某种社会化的评议机制,对平台运用算法产生的后果进行评价,要求平台基于公共价值予以优化。
“应该在算法技术内讲价值伦理,把人之为人的一面当作技术本身来考虑,倡导企业在商业行为中履行社会责任。”姜奇平认为,对算法推荐技术和平台的监管应确保公平和效率、个人信息开发与保护、个人信息与平台信息等方面的平衡,在促进数字经济服务业态健康发展层面考虑,可按照个性化信息服务所得和付出的均衡原则进行政策调整。他建议,确保消费者对信息采集者的服务好坏有评判权,使消费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
有专家认为,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调整业务逻辑,将正面价值取向、用户高品质追求作为关键标签纳入算法顶层设计之中;政府、学校、家长、平台各方应责任共担,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记者彭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