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以此作为本年度团内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评议对象
全体共青团员
三、评议标准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支部
团员数量
优秀等次人数上限(小于30%)
合格人数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城规19(1)班团支部
34
10
24
建筑19(1)班团支部
43
13
21
7
2
建筑19(2)班团支部
40
6
33
1
景观19(1)班团支部
28
8
3
城规20(1)班团支部
20
14
建筑20(1)班团支部
23
建筑20(2)班团支部
35
11
景观20(1)班团支部
27
4
城规21(1)班团支部
32
建筑21(1)班团支部
17
建筑21(2)班团支部
景观21(1)班团支部
25
16
城规22(1)班团支部
15
建筑22(1)班团支部
5
建筑22(2)班团支部
景观22(1)班团支部
城规23(1)班团支部
26
18
建筑23(1)班团支部
建筑23(2)班团支部
22
景观23(1)班团支部
合计
529
153
335
具体评议指标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2024年团员民主评议分析数据》
注:“智慧团建”系统中人数和上表人数如若不一致,可能是降级、复读、休学、退学等原因,按实际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名单开展评议。
(一)优秀团员主要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二)合格团员主要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基本合格团员主要表现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四)不合格团员主要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团员)
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具体量化指标
1.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合格;
2.青年大学习完成率低于30%:不合格
3.青年大学习完成率低于80%:基本合格
4.学校警告以下处分——院系通报批评:基本合格;
5.过去一学年单学期成绩不合格大于等于3门:基本合格;
6.过去一学年单学期成绩不合格小于3门:合格;
7.青年大学习完成率低于100%:合格
8.过去一年第二课堂成绩有1次不合格(2022-2023级):合格
9.建议名单详见《附件22024年团员民主评议分析数据》
注:2023年新发展团员不参与民主测评(16人),20231学期转专业团员默认最高上限“合格”。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12月15日前)
(二)个人总结阶段(12月18日前)
(三)民主评议阶段(12月22日前)
说明:综合分=优秀票数*3+合格票数*2+基本合格票数*1-不合格票数*3
4.教育谈话改进。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
(四)总结推优阶段(12月25日前)
检查方式采取检查系统、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标准为:各级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上的工作记录完整;按程序开展工作(要求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3.推优。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结合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和2023-2-24(1)学期的期末考试、青年大学习、第二课堂等情况,在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中推荐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1年级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