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培训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为纠治行业乱象、引导行业发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在“打”上聚焦、“管”上发力,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持续释放了专项整治震慑效应。现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02.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芽昇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4年1月2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芽昇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4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为引诱学员缴纳学费,在直播公开课中虚构讲师资质、虚构“包教会、一个月涨粉10W、百分百赚钱、15天内赚回学费”等学习效果。同时,当事人在向学员一对一推广课程时,虚假承诺“0基础小白吸粉、变现、无货源带货月入1w+”等学习收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4.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浩梦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2023年8月24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浩梦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撤销变更登记、并处罚款50000元;同时,对法定代表人皮某、直接责任人王某分别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8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处置投诉举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注册成立,原登记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望月街道某小区,主要从事网络教育培训活动。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申请迁入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并委托其员工王某办理登记。王某受当事人委托,采取假冒房主刘某某签字等方式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为当事人取得住所变更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员工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当事人变更登记、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5.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奋斗者在线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3年12月19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奋斗者在线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0日,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发现当事人开展教育咨询服务经营活动中,与学员签订的《成人学历咨询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第五条约定“如甲方(学员)单方面终止课程的学习及考试,甲方无权申请退费,乙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退费及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限制或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8.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燕宁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2023年10月2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燕宁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取得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2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