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清真”

自2017年以来,“清真泛化”逐渐成为中国网络舆论热议的话题。而“强迫回民养猪”也随之作为人们对于WG乃至前三十年在“清真”问题上的最大印象,出现在这种讨论当中。如果说,在以前,这种叙事是用少数民族真实的创伤记忆服务于改开共识的话,那么在今天,它却获得了另一种“颠覆性”的解读——对于部分使用“左”话语的汉民族主义者而言,反“清真”正是WG最大的乃至唯一的“功绩”,“回民养猪”乃是值得发扬的正面经验,他们在这一意义上怀念敢于“对绿强硬”的毛时代……然而,在这种讨论中被人忽视的是,广泛存在于各个单位的清真食堂,正是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里被逐步建立起来、并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其他方面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极“左”年代里,尊重回民饮食风俗也依然享有“民族团结”的政治正确地位。“清真”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多样性存在,实际上并没有进入主流舆论的视野。

一、中国革命、回回民族问题与“清真”饮食习惯

要理解社会主义与“清真”的关系,必须回溯革命战争年代中共的认识、制度和实践,以及作为中国革命一部分的“回回民族问题”。其中存在着两条线索,一是早期回族共产主义者作为个人对“清真”饮食习惯的态度,二是长征后接触和动员西北广大回民的需要。其中,起根本作用的是后一条线索。

早在1921年建党前,自“五四”运动起,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回族青年就与周恩来、邓颖超一起活动,后来都加入了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中共建党后也吸收了一批回族成员,如1922年入团、1926年入党的刘格平。这些人构成了中共党内最早的一批回族共产主义者,他们对自身民族身份和风俗习惯的思考,代表了中共在这一方面最初的探索。马骏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时,曾有一段关于回族风俗习惯的论述。1926年“五一节”前后,当有人询问马骏为什么坚持不吃猪肉时,他作了这番回答:

“我是共产党员——马克思列宁的科学的社会主义者,我当然记得,——而且深刻懂得和相信马克思讲的一句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但同时,正因为我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所以我也特别懂得宗教在人民中的深远传统和习惯力量……我是回族人,我特别懂得在回族民众中开始共产主义运动的困难,尤其是非回族人去进行这个运动的困难,因此,我愿意留在回族内部去进行革命运动……我相信汉回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一定能亲密合作,共同奋斗,所以我相信同志们也不会因为我不吃猪肉而把我看外……总而言之,我们汉回民众和汉回同志们相互间的主要问题,不是吃不吃猪肉的问题,而是如何达到相互了解、相互相信和相互亲敬,以便达到共同革命和共同解放的道路……”

据王明记述,马骏的回答给在场的人都留下了深刻印象,“不仅提高了大家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兴趣,而且增加了大家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信心”[1]。从他的话可看出,马骏对作为中国革命一部分的回族问题已经有了成熟的、理论化的思考,他是有意识地保留饮食习惯,为日后发动回民做准备。可惜的是,不到两年后,马骏即牺牲在张作霖的屠刀下,未能目睹“回汉各民族共同的革命”胜利的那一天。

除了马骏之外,一些汉族共产主义者在大革命时期也表现出对“清真”的认知和尊重,其中就包括毛泽东。据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接受过培训的王首道回忆,1926年5月至9月,毛在主持农讲所期间,曾亲自照管学员们的伙食。为了照顾少数民族学员的饮食习惯,伙食除分为吃面食和吃大米的两组外,还专门设有供回民学员用餐的桌席[2]。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农讲所旧址还陈列着当年回民学员就餐的饭桌,这在中外参观者的记述中都有反映[3]。

当然,相对于党员个人的认识,最关键的还是取决于中共与回族大众、尤其是居住最集中的西北回民的接触。早在大革命时期,在1926年11月《国民军中工作方针》中,中共即提出注意提醒冯玉祥部“冯军在甘肃,对回民须有适当的政策”。不过这里未具体提到回民饮食习惯。九年后,随着长征红军到达西北,中共自己也开始面临与聚居区回民直接打交道的问题。1935年×月19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原始月份不详,《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编者认为约在1935年6月左右)指出,必须要让全体战士注意“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如回教不吃猪肉,夷民的男女授受不亲,黑夷之敬重灶君,等等)”这是“尊重回教不吃猪肉”第一次出现在中共正式文件当中。到1936年5月,红军已经形成了包括“禁止吃大荤”在内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1936年6月8日《毛泽东、周恩来、杨尚昆关乎回民工作给一、十五军团的指示》更是明确指出“回民新战士成立单独伙食单位称回民抗日军”,可算作是人民军队中专设立回民灶的起源。

1960年发表的毛泽东警卫员陈昌奉关于进入回民区的回忆

在正确民族政策的帮助下,红军与西北回族民众建立了亲密的关系,这在斯诺《西行漫记》“穆斯林和马克思主义者”一章中有生动的记述。战士们在回民区要遵守以下守则:不得在回民前面骂“猪”或“狗”;问他们为什么不吃猪肉;叫回民是“小教”,叫汉人是“大教”等等。斯诺观察到,“他们小心翼翼尊重伊斯兰教风俗习惯的政策即使在最多疑的农民和阿訇中间也留下了印象”,而这种小心翼翼的尊重无疑有助于阶级革命目标的实现,即“在战士中间,有些历史上的民族宿怨看来已经克服,或者说正在逐步蜕化为阶级仇恨。”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延续了尊重“清真”的政策并有所发展。在华北地区的各个回民支队中,都严格执行尊重回族风俗的政策,乃至曾有“你到回民支队去工作,不吃猪肉就是党性”的说法[4]。在延安至少有两处回民食堂:一处位于“青年文化沟”(大砭沟)的沟口,1940年10月和延安清真寺同时落成,向延安全体居民开放[5]。这所食堂因为菜肴可口,富有特色,在当时的延安很受欢迎,成为与西北菜社、青年食堂齐名的“下馆子”的好去处。故李木庵《延安新竹枝词》(1942年)有云“羊羹泡馍更经济,要数清真小食堂”。另一处是延安民族学院中的回民食堂,是供给制体系下为了照顾少数民族而设的[6]。这个回民食堂虽然相对简陋,但作为中共较早建立的单位清真食堂,代表着“革命”与“清真”结合更普遍的方向。

抗战结束后,中共在与国民党展开军事对抗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政治的贯彻,其中就包括回民灶。1946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回民工作指示》里说“凡有回民干部和战士,在一定条件下,尽可能抽出集中,作为各战略区发展回民支队的骨干……在回民支队中,一切按照回民生活习惯……在回民干部中,应加强阶级教育,消除其狭隘民族思想。对汉民干部应消除其大汉族主义,歧视回民和讥笑其生活习惯”。1947年9月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回民问题的通知》规定:“尊重回民风俗习惯,不得有侮辱鄙视回民之行动”、“在有回民的学校内(如军大、医大、东大等),尽量设法为他们开办单独伙食。”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对回民饮食风俗的尊重不是单向的,而是为了在共同的革命目标面前塑造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的民族关系。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曾有一个不明回族禁忌的汉族老太太感念马本斋领军抗日对老百姓的贡献,坚持要给马本斋送一头小猪。马本斋和颜悦色地接受了这头小猪,然后将其转送给了兄弟部队的汉族伤病员。1941年春节时,渤海回民支队为躲避日伪偷袭故意在汉族村庄驻扎,部分战士闻不得猪肉味,产生不满情绪,最后被支队长刘震寰、政委王连芳用军事胜利说服。事后,王连芳借此教育大家“真正认识了遵守自己民族生活习惯与维护回族解放根本利益的关系,懂得回民支队不仅真正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而且是真正为保卫民族和祖国生存而战的革命战士”[7]。

另外,中共的这一政策不仅是光对待回族,还施之于其他信教边疆少数民族。中共党员胡鉴,是西路军到达新疆的少数幸存者之一。1938年,他被盛世才任命为蒲犁边卡大队大队长。当时的边卡大队军纪涣散,队伍中汉族官兵歧视少数民族士兵。胡鉴针对这种现象大力整顿。为了尊重塔吉克族和维吾尔族士兵的生活习惯,他还专门开设了一个清真食堂。1938年,中共党员李云扬受党派遣赴XJ担任迪化第一中学校长,该校也设有清真食堂。李云扬常常等少数民族同学在食堂就餐后,教他们唱抗日爱国歌曲。[8]

总之,从三十年代中期起,中共已经形成了对“清真”的固定认识和政策:第一,尊重回族群众的饮食风俗;第二,在军队中为回民战士单设伙食;第三,把一部分回民党员的“不吃猪肉”视作允许保留的民族特性,而非应当改变的落后表现;第四,强调和实践这种尊重,不是为了静态的“绥靖”、“让步”,而是为了建立新的民族关系,为了动员少数民族参加各民族共同的阶级革命。

公正地说,不能仅从革命史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社会的“清真”问题。事实上,容纳清真饮食习惯本来就是一种多元帝国的“传统统治智慧”,明清皇帝在这方面多有尊重穆斯林臣僚的事例。如明宣宗对都督马俊所说的“吾戏之耳,不可破汝戒也。”如雍正帝招待哈元生时,“以元生回部人,不汉食,命光禄寺别具特羊之餐”。甚至蒋介石也注意以清真饭招待回族军官[9]。民国时期,在回族教师马坚、马宗融的努力下,北大、复旦高等院校中都已经出现了“清真食堂”[10]。不过总体而言,推广回民灶的“质变”还是新中国完成的。这是因为,中国革命并不是一个一般化的“帝国”向民族国家、“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而是一场社会革命,一个旨在动员各族底层人民参与翻身解放的实践。因而,在“朝廷大臣”和军政精英的范围外,中共也就必须解决当各民族民众在同一空间内革命、建设、生产、生活之时如何相互尊重的问题。所以,也就必须把帝王恩赐的“特羊之典”变为面向少数民族大众的清真食堂。

当然,如马骏的思考所表明的那样,中共从一开始就更侧重用民族而不是宗教信徒来界定“回回”。但是,这种界定并不像今日许多流行的批评那样,是一个“历史的错误”,创造了一个“人造民族”。从中共方面来看,把回回认定是“族”,在其信奉的列宁主义框架下,就赋予了回回“民族自决权”(后来落实为区域自治),即可以集体身份行使的政治权利,而不仅仅是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信教权利。这是对回民主体性的承认和保护。而且,这也当然成为他们动员回回青年知识分子支持和参加革命的手段。此外,传统回民军政精英(或言之,军阀)们的政治权利,当然可以不用民族的名义行使,却不得不由整个族群为它的意识形态后果负责。马家的行为变成了马回回军的行为,进而变成了“回回”的行为。为此,必须接受和提出对立于回回军阀的“回族人民”这个民族—人民共同体,以此名义才能跳出传统的“大教小教”,“汉民回民”对立的怪圈。事实上,在国统区,越是国民党政权中的回族高官,如白崇禧、马鸿逵,就越是赞同“没有回族、只有信回教的汉人”(马步芳则例外);而越是新式知识分子,如薛文波、马宗融,就越是主张回族是民族,并以“回民”的名义积极争取政治权利[11]。

应该承认,虽然有了成熟的理论认识和详实的制度规定,革命战争时期也出现过许多负面案例。1935年4月中央红军经过云南寻甸回民区时,曾有战士误将猪肉带进清真寺。1936年红十五军团西征时,某团曾在回民家杀猪吃。1946年4月刘格平的《山东回民五个月的工作总结》列举的例子则有:把吃死鸡作为发展党员的条件、在锅里放狗肉、在回民村子里喊吃猪肉没关系等等。这表明,中共的方案也不是一劳永逸和完美无缺的,新的大民族主义完全可以以“左”的面目出现在“革命”的内部。不过这也说明了:第一,共产党会用“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偏”(以上事例大都得到了反思解决);第二,革命年代和建国后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的一再强调,并不是出于“本本主义”和无原则的身份政治,而正是有着排除基层大汉族主义阻力的真实必要。不能以先锋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意志推行包括清真食堂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就无法实现事实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二、前十七年:“清真”如何成为社会主义的一部分

1、建国初期关于“清真”的制度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都规定了各民族有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这为“清真”的存在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在五十年代,党和政府对“清真”的政策内容是:在回民较多的单位设立回民食堂,未能设立回民食堂的单位,向保持传统饮食风俗的回族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贴;保护、改造传统的回民屠宰业和饮食业,并增开国营清真饭店。这些措施在促进“民族团结”目标的同时,也是希望把回族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转变为社会主义建设者。

食堂是一个解放后新兴的的饮食空间,代表着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是中国计划经济下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首先出现的是单位食堂,后来又出现了一部分城市合作食堂和人民公社食堂。食堂中的“回民食堂”、“回民灶”是新中国尊重回民风俗最典型的体现。

1952年9月,政务院在发布的加强全国回族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无论机关、部队学校、生产部门,对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均应予以尊重,不得嘲笑、讽刺,在生活上应给予适当照颐,使能达一般人员的生活水平,在回民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回民灶”[12]。1955年,商业部发布《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要求供应回民的牛羊肉必须由阿訇屠宰或由回民职工处理。1955年,国务院《中央级各机关一九五五年行政经费开支标准》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工作人炱,‘因生活习惯不同,不能参加机关伙食,机关内亦不能设立专灶,又不能回家用膳,而必须在外买吃者,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十五个工资分”。

按照这些指示、规定的精神,许多中央机关都建立了清真食堂。有些部门甚至是先有清真食堂,再有汉族食堂。据建国初负责民族干部、人事工作的叶尚志回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新建之时,只设有回族食堂(后来又设了汉族食堂),乌兰夫、刘格平都习惯吃牛羊肉,而叶尚志因“回族清真食堂食品清洁”,也一直在回族食堂就餐[13]。按照今天某些人的看法,可以说民委自成立之初就是“泛化”总机关。

曾任阿富汗中国使馆代办的马行汉,对外交部的回民食堂也有着温情的回忆:“大学毕业后,我被中央组织部分配到外交部工作……第二天到亚洲司报到,将简单的铺盖和几件换洗衣服搬到顶银胡同的集体宿合。耶是一间能住四五个人的平房,还算明亮,冬天有煤球炉.不用担心晚上挨冻了。部里还为我们几个回民同志开了一个回民食堂,每天有细粮、炒菜,每周还改善一次伙食,加些牛羊肉。”[14]出身桂林回族世家,曾就读于成达师范的马行汉,由此成长为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官。

中央机构以外,在回民较多的各地方单位和基层组织中,也推广了清真食堂。这种普遍性正是新中国的特殊之处,即区别于明、清、民国限于精英之间的“多元尊重”,而力图实现基层大众的团结。据1953年北京市不完全的统计,在全市627个单位中,有497个设立了回民灶或聘请了回民炊事员。在五十年代后期的河南,在城市、交通要道都设有回民饭馆[16]。人民公社化后,河南全省各个回民聚居的地方共成立了三千零二十个回民食堂,即令在回民特别少的地方,也有所照顾,共有四十余万人在回民食堂吃饭[17]。而在上海,到1957年已设立清真专灶的有76个单位;对不能建立清真专灶的单位,而本人又不能回家就餐的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有77个单位[18]。

对于没有建立单位清真食堂的地方,则采取了对保持“清真”饮食禁忌的少数民族发放伙食补贴的办法。上述1955年国务院标准已经做出了“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十五个工资分”的规定。1963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等开支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员,所在机关如果没有设立专灶且路远不能回家吃饭者,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四元。

除了单位中的清真食堂外,交通服务中还设立过清真餐车。据1957年3月7日《文汇报》报道,为了便利信仰伊斯兰教的铁路旅客,铁道部已决定,在信仰伊斯兰教居民聚居的西北开办清真餐车;在全国主要铁路干线的长途旅客列车的餐车中,将准备清真炊具和餐具,制作信仰伊斯兰教旅客食用的饭菜。在西北地区的各大站上,站台贩卖以供应清真食品为主,在其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的饭口站,将由信仰伊斯兰教的售货员供应清真食品。供应清真食品将有明显的“清真”标志、包装完整;不带包装的食品一定要悬挂“清真牌”,并用汉、维或阿拉伯等文字书写。

中国的回回民族具有经营牛羊屠宰业和饮食业的传统,屠宰牛羊也是回民自身饮食节庆的一部分。1950年12月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通检的通知》。社会主义改造后,新中国一方面在公私合营的基础上保护“清真”特色小吃,另一方面还新设国营的清真饭店。1956年,北京牛街的回民饮食业完成了公私合营,成立了国营的“牛街清真食堂”;离牛街最近的南来顺成为清真小吃的集中地。在上海,除了老字号“洪长兴”之外,1955年成立了公私合营的清真宰牲厂,1956年在福州路开设了汇集上海清真风味精品的国营清真食堂。在广州,1956年广州清真食堂开业,时任广州市市长孙乐宜、越秀区副区长马景廉负责剪彩。

在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发生的不仅仅是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还是一个城市回族纳入“工人阶级”的过程。1949年后,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牛街2200多户居民中有3100多人被分配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500余人的小商贩被安排到区属餐饮、副食行业工作。从1951年开始,北京市政府举办“少数民族政治训练班”促进回民的就业、转业,许多学员被分配到石景山钢铁厂、人民针织总厂、供销合作总社、饮食公司、食品公司、第一食品厂等等,从小商贩变成了产业工人。如后来的总结所说:“改变了回族长期从事小商小贩的所谓‘两把刀、八根绳’的职业结构,增加了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阶级的成份”[19]

2、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祖国:正面宣传和泛政治化语境中的“清真”

报刊和公开出版物中“清真”最常见的一种出场方式,就是配合“民族团结”的政治,突出少数民族对“尊重清真”的正面回应。如1953年11月17日《解放日报》记述了回族选民李寿彭参加新中国选举时一段“忆苦思甜”式的回忆:四十年来不敢承认自己是回族,在外面吃饭,别人请吃猪肉,“只好说我是个胎里素”,而在新中国却可以大大方方地承认自己是回族,保存自己的饮食习惯。1955年3月6日《新民晚报》报道了上海设立牛羊肉批发所后,回民职工麻子和、杨宝荣感激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过去我们回民的风俗习惯非但得不到尊重,还要受到歧视。后来经过无数次的要求,当时反动派政府才在表面上敷衍一下,宰牛宰羊,仍要受到故意刁难,和今天的情形简直不能比了。”

“民族团结”宣传并不是光突出“政府—少数民族”之间的互动,也会传扬基层回汉民众之间的自主“团结”。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就刊登了归绥市回族妇女佟玉珍和汉族妇女张守莲重新在一口井里打水的故事。他们两家之前因为用水习惯起了矛盾。归绥回民自治区成立后,佟玉珍开始反思自己行为,主动向张守莲示好。于是,双方开始互相尊重风俗,互相贺喜、帮忙,共同参加政治学习。最终,佟张二人成为重新在一口井里打水的融洽邻里,也成为了“民族团结”的典型。

《人民日报》插图:佟玉珍和张守莲又在一口井上打水吃了

和革命战争时期一样,“民族团结”的对象并不仅限于回族。1963年12月11日《新民晚报》的一篇报道记录了新疆客人在上海国营清真食堂就餐后的感言:“我们这次到上海象在家里一样,谢谢你们热心的接待。想不到上海也有这么大的清真食堂,祖国真是各族人民的大家庭。”1965年10月16日《文汇报》在《各地高校积极为新疆培养各族建设人才》的报道中写道:“在这些学校学习的新疆各民族的学生,在生活上也得到关怀和照顾。各校都专门成立了清真食堂,还供给他们在民族生活中习惯使用的物品。有的学校专为他们订了本民族文字的报纸;逢年过节,还专门为他们举办文艺晚会。这些学生,都深感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因而更加奋发学习。”

社会主义宣传中“清真”常常搭配的第二大主题,就是“为人民服务”,突出服务业对少数民族顾客的热情款待。1956年12月15日《文汇报》以“小菜送上门”为题报道徐汇区嘉善路菜场食品合作组的服务:“菜场附近住有几十位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这个合作组就辟了一个清真柜台。出牛、羊肉外,还备有别处不易买到的牛、羊内脏下脚。供应的鸡鸭,都是特地请教堂里‘阿訇’亲手宰杀的。甚至连住在日晖港、龙华一带的回族居民也赶来选购。这个合作组也送货上门,主妇们只要隔天写好定单,次日早晨就能收到预定的小菜,目前已和154户建立了送货关系。”再如成都裕华旅馆,因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青海回族顾客写诗称赞,也作为“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先进案例选入了《1959年商业红旗》和《新型旅店的经验》当中(两书均出版于1960年)。北京的隆福寺清真小吃店,在六十年代也被誉为“商业战线上的先进标兵”。

1962年1月9日《人民日报》插图: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的百货门市部

宣传话语中结合“清真”的另一主题,就是“少数民族工人”,即彰显出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回族。首先,这种宣传会指出,不尊重回族的风俗,正是旧社会阻挡回族进入工厂工作的一个困难,而新中国则解决了这一问题。“解放前,在上海的回族兄弟有这么一句话:为了吃饭要找工作,找到了工作没有饭吃。那时,谁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而现在不少工厂里有了清真伙食团”[20]、“我是一个回民,但解放前从来不敢向人家讲我是回民,因为回民到处受人歧观和侮辱。现在回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同样都得到了平等地位……厂里领导上特地开办了一个回民食堂,我们回民深深地感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21]这些话当然是按照官方“忆苦思甜”、“新旧对比”的模式说出来的,但从中也可看出,建立清真食堂正是在平等基础上扩大回族工人阶级队伍的必要条件。

于是,作为社会主义工人“应有待遇”的一部分,工厂企业中的清真食堂得到了承认和发展,被视为工厂建设的正面功绩。1956年9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焦作机械厂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时,提到了机械厂新建的回民食堂:“厂里新建了一所回民食堂,回民职工已经不需要跑到几里路以外的家里,或到街上吃饭了”1957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在赞扬鞍钢领导能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时,事例之一就是“工人食堂增添了菜的花样,有的厂矿并且建立了营养食堂和回族食堂,这些都受到工人们的欢迎。”发表于1959年的《陕棉一厂的新生》一文写道:“解放以后,党一直把职工的生活当作一件重要的事情……1951年还成立了清真食堂。后来叉陆续举办了营养食堂和业余疗养食堂”[22]。1963年出版的《上海毛纺织工业》,也把建有清真食堂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后职工生活福利提高的一个方面加以叙述[23]。

而最与流行叙事相悖、最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还是“清真”表述与政治运动的结合。反右、人民公社化等政治运动常常是前三十年伤痕叙事中最强调的一点,往往典型压迫叙事的“主场”。然而,征诸当时的公开材料,我们反而发现许多“尊重少数民族”和“政治运动”这两种政治正确相互促进、相互加强的例子。

1957年6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在整风中接受群众正确意见,天津高等学校改进教学改善福利》一文,而在整风带来的“改善福利”当中就包括南开大学改进回民食堂的卫生条件。7月24日,《人民日报》又以“中央国家机关三十多个单位,一面反击右派,一面改进工作”为题报道了“在生活福利方面,各部都作了改进。化工部为了照顾回民的生活习惯,成立了回民食堂;还取消了对高级干部的一些不合理的生活待遇。”9月27日,《人民日报》又报道第一机械部在边整边改时“有些单位还建立了回民食堂或食桌。”

1957年12月7日《解放日报》:“上海电缆厂最近专门为回族职工设立了一个清真食堂,这是该厂整风运动中的一项改进措施,回族职工对此非常满意。”

1957年10月26日,《解放日报》报道东海舰队的整风则更加详实,也更能凸显当时践行整改精神增建回族食堂的“真诚性”:“在大放大鸣以后,各级领导机关根据广大官兵所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组织了专门小组,在领导干部亲自掌握下逐条地进行了研究,而后订出具体措施。……过去回族士兵都分散在各个单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陶勇海军中将亲自研究后,决定将全舰队所有回族士兵都集中在一个单位里,准备专门设立回族士兵餐席等,并根据回民的风俗习惯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许多文字都发表于整风运动走向“划右派”之后,即反右并没有干扰局部案例中“大鸣大放”对民族工作的改进。

在1958年城市工作的“大跃进”宣传中也有“清真食堂”。1958年11月12日的《文汇报》报道:“邑庙区新马街居民委员会办的‘清真食堂’本月十日开始供应。这个食堂是在里弄工作大跃进和回民迫切要求下开始筹备的。在筹备中碰到很多困难,例如没有房子等,但在回汉民族团结帮助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终于克服了困难。第一天中午,就有四十多位回民第一次到集体食堂就餐。他们吃到了牛肉烧洋山芋和芹菜炒牛肉丝等价廉物美菜肴。”

3、牛羊肉供应与票证:“清真”的经济保障

上文对前十七年公开发行文献的分析,已经足以证明当时清真食堂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但是,我们都明白,意识形态上的“允许”乃至“赞扬”,并不等于给现实中的少数民族提供了保持饮食习惯的物质基础。诚如后来李松茂《从不吃猪肉说到风俗习惯》一文所言:“没有充足的牛羊肉供应,只尊重少数民族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这种尊重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或半空话”[27]。因此,还需要考察当时保障“清真”的社会经济措施。

“票证”或许是最能代表计划经济时代日常生活的事物。自五十年代起,国家对粮、油、肉、布等物资实行凭票供应,而在票证制度中也体现了国家照顾具有“清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意图:即汉族城市居民发放猪肉票,而对回族和其他信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发放牛羊肉票。这里主要根据地方志和其他资料,简述下北京、上海、武汉、开封、保定、齐齐哈尔、辽阳、兰州、灵武等地对回族居民的牛羊肉供应。

北京:1957年12月1日起,对猪、牛、羊肉实行凭证限量供应。食牛羊肉的少数民族,凭清真购肉证,每户每天限购1元的牛羊肉,回民灶每人每月限购15小两牛羊肉[28]。

上海:1959年,上海发放伊斯兰教购肉证,伊斯兰教居民不分大小人口,根据货源及其他副食品情况每半月公布定量。1963年,上海市第二商业局根据牛羊肉货源情况,决定对“清真居民”每月定量供应牛肉四两,羊肉则敞开供应[29]。

武汉:从1957年10月起,牛肉只对回民实行按人定量供应。居住在武汉市内的回民.含禁猪民族和同汉通婚的汉族一方及其子女,根据本人要求,愿意跟随回民习惯的居民,约2万人左右,由各区设专点供应。1962年,根据湖北省商业厅《关于牛肉按对象划分供应价的通知》“牛肉只对少数民族计划定量供应”精神,武汉市规定“今后牛肉只对少数民族计划定量供应部分,少数民族高级知识分子和病员、产妇的定量补助部分,按平价供应”[30]。

开封:1956年,河南省遭受严重水灾,牛、羊肉货源紧缺。食品公司在压缩日常供应量的同时实行议购议销,日宰羊100只安排市场供应,优先照顾回族居民。1958年始,牛、羊供应仅限回民,实行计划定量。60年代初期,食品公司开展了牛羊肉的计划外供应,停止凭票限量。至1975年3月,因货源又趋紧张,牛、羊肉再次凭票供应[31]。

保定:1959至1961年,牛羊肉资源短缺,除年、节只对回民每人供应100克外,其他不作供应。1961年对回民实行凭票供应,每人每月250克。1973年,市场供应好转,回民每月供应增加到0.5公斤[32]。

齐齐哈尔昂昂溪:1962年,全区居民实行肉食品定量供应,发放购买代号券。1963年,全区对肉食品实行特需、保健供应、工资券供应和议价供应办法,牛羊肉凭回民证供应不限数量[33]。

辽阳:1959年,肉、蛋、禽货源出现紧张。同年4月份,在猪肉实行凭票供应的同时,以猪肉同等供应量,对城镇回族居民实行牛羊肉凭票限量供应。1961年,对牛羊肉议价收购或调入,国家给予补贴,以平价凭票供应城镇回族。后因资源不足,一度重点保证军特需供应,对回族居民在年节作少量供应。1963年,因货源改善取消了牛羊肉凭票供应。1969年,市场肉食供求矛盾突出,重新对城镇回族居民实行牛羊肉凭票限量供应[34]。

兰州:1954年,猪、牛、羊肉供应紧张,根据中央规定和甘肃省具体情况,兰州市每万人投放350斤;禁猪民族根据以上标准,以牛羊肉折合供应。1964年12月,由于牧区疫情严重,不能满足销售,对兰州市牛羊肉供应本着照顾少数民族和特需供应、适当安排清真饭店的原则,凡禁猪民族,每人每月平价定量供应1斤[35]。

灵武:1959年,牛羊肉开始凭票供应,正常年景对城镇禁猪民族每人每年供应7公斤至15公斤[36]。

当国家在票证照顾上暂时缺位时,回汉民众之间也会发生互助的票证交换。如一位西安汉族人对计划经济时代回汉自发互助的回忆:“当时国家并未考虑到回族的饮食习俗,依旧发给回族大肉票,而发的牛羊肉票却相对较少。当时汉族还是相当尊重回族的,汉族自己几乎都不吃牛羊肉,临近的汉民会主动拿自己有限的牛羊肉票与回族手中的大肉票相交换,而回民也会相应的把自己少部分的粮票送给汉民,以此作为对汉族的补偿与感激。”[37]

4、“毛主席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的政治支持

如上文所提及,社会主义时代的“清真”是在一种泛政治化的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泛政治化不仅仅在于“民族团结”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不仅仅在于宣传报道中对少数民族的再现,还在于现实中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实现和巩固的方式。“清真”饮食习惯的保障,同样也依靠着“革命中国”的动员与运行机制。

a、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民族政策教育。每当中央出台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方针,都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对于前往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干部,更是会在民族政策教育加入“尊重少数民族风俗”的具体内容。如1950年中央西南访问团的内部要求和和1953宁夏民委所列“在回族地区工作应注意事项”都包括了对回族猪肉禁忌和其他少数民族风俗的尊重。1949年北京市委关于回族工作的指示中规定:“一切回民工作干部必须遵守回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密切联系回民群众,减少反动分子挑拨与攻击的可能与借口,同时也应教育干部一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另一方面也不要提倡大回族主义的倾向”[38]。1963年,毛泽东在新疆反修指示中更是指出:“需要在汉族劳动人民中进行民族政策教育,教育汉族劳动人民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动员汉族劳动人民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

中共素有善于调查、善于总结的优良传统。关于民族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就有检查、总结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例子,如前引对红军回民工作和四十年代山东回民工作的报告。建国后,这种传统上升为为“民族政策大检查”。1954年,甘肃靖远县委在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时,发现当地干部群众存在歧视回民的现象。中共中央于九月传批了靖远县的报告,十二月又发出了《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较少地区必须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由此揭开了第一次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序幕。

1953年,张执一、马杰带领的中南调查组发现了河南部分地区多方嘲笑、侮辱回民生活习惯的严重情况,引起了中央领导人的重视。毛泽东对这种大汉族主义的现象非常生气,于1953年3月专门撰文批判,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这就是收录在《毛选》第五卷的《批判大汉族主义》一文的背景。1952至1953年的第一次大检查,和1956年的第二次民族政策大检查、以及六十年代前期地方性的民族政策检查,都发现和更正了不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问题,改进了包括“清真”工作在内的民族工作。

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严重失误,1960年伴随着“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运动,宁夏出现了第一次强迫回民养猪的高潮。同一时期,北京和西北地区一些地方的回民食堂被撤销。这说明,新中国民族工作上的巨大成就和曲折都是并存的。一方面,面对作为“他者”的少数民族,革命实现了对他者的政治化、正当化和正常化,少数民族成为内在于革命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对“他者的常识”的尊重,也会随着革命的波动和曲折而异化,乃至遭到漠视和牺牲。我们在此仅作补充的是,第一,局部的地区的强迫养猪和取消清真食堂并没有在宣传理论层面上改变“清真”的政治正确;第二,六十年代前期对“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运动的调整、纠偏也是通过政治动员方式完成的。

c、以上并不是要塑造一个“好皇帝”、“好中央”的神话,不是为了讴歌来自国家最高层的“恩赐”(如毛本人在谈到少数民族社会改革时所说:这不是恩赐,是另外一种形式的阶级斗争)我们必须要补充的,是少数民族发出自己声音的故事。如五十年代初上海的回族工友在座谈会上表达自己的食堂诉求;如马坚在1956年第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清真食品加印“清真”字样的提案;如宁夏回民“毛主席总没有这个政策,你把猪打到人家院内叫团结呢”的表达。与之相伴的,是政权没有直接出面下自发产生的民族团结:土改完成后的回汉互相帮助耕田、共同庆祝“圣纪节”;宁夏民族参观团中回族代表自觉改善与蒙古族代表的关系等等。

与政权的直接威力相比,这些例子看上去是微不足道或孱弱的。然而,它们代表着一种更为深刻的观念上的变革:民众自发自觉地认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应当并且可以追求的,并通过革命带来的渠道和术语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像云南哈尼族:“我们哈尼族既艰苦又正义又勤劳,为什么忘掉我们的人,看不起我们吗”的呼声一样,这些带有“稚气”的语言,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义政治的接受:中国不仅仅是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新中国,更是各族人民自己的新中国。

三、WG十年:“继续革命”年代里的“清真”

印有最高指示的北京南长街回民食堂饭费报销凭证

前十七年屡见不鲜的“清真”话语与“民族团结”、“为人民服务”母题的结合,在WG时期也依然延续。1971年10月4日《人民日报》发文报道北京国庆之夜的服务商店,其中讲到西单工农兵食堂不仅备有一般的饭菜,还有为回民等少数民族准备的饭菜:“在这节日之夜,兄弟民族的同志们欢聚一堂,象征着我们祖国大家庭里的各族人民,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紧密团结,携手前进!”。1972年1月古尔邦节到来时,中央民族学院的食堂为维、回、哈、东乡、撒拉等少数民族准备了节日饭菜[44]。1973年2月6日《人民日报》记北京朝内菜市场职工:“他们为回族居民考虑得也很周到,在节日前便挨家挨户地送去了牛羊肉。”1973年7月10日,《人民日报》宣传了列车员张文的事迹:一次他发现两名回民妇女,为了不给餐车添麻烦,每顿饭都是吃饼干。张文于是请餐车厨师为她们做了鸡蛋热汤面。乘客感激说:“你送来的不光是三碗热汤面,还送来了汉族兄弟姐妹对我们的一片心意。真是上车如到家,事事都方便!”1975年出版的《在平凡的岗位上》,记录了上海外国语学院的回民食堂老师傅专门为一名患肾炎的学员烧菜的事迹[45]。

还可以体现WG时期“清真”存在的一个侧面,是WG时期出版印刷物对之前尊重“清真”的回顾。1967年2月北京电影学院东方红公社翻印的《韶山的光辉》记述了许多类似内容,如引用陈昌奉回忆讲长征经过回民区时的不吃猪肉;还有记述毛泽东向陕北汉族农民解释说回族就是“不吃猪肉信回教的人”、“不该叫回子,应该叫回民,他们是和汉人一样的人,他们人数虽少,可是也是抗日的,我们不应当小看他们”。1968年武汉新华工革命委员会编印的《光辉的榜样,伟大的实践》中回顾了毛泽东长征过回民区尊重清真的事例。1974年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简况》,也提到了红军长征时在回民区“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模范行为[46]。

在文艺作品当中,浩然的《艳阳天》(此书完成于WG前但WG中仍然广为流通)曾多次提到柳镇的回民食堂,这个回民食堂是村民聚会和讨论的重要场所。1973年的宁夏小说《鸭子问题》写道:“社员们学习了毛主席关手发展畜牧业家禽业的指示,大伙儿觉得咱是回民队又在郊区,放羊离滩太选,发展潜力不大,多么想集体养些家禽啊。[47]”这是对汉民队养猪、回民队养羊或家禽的反映。1975年出版的《山东民兵革命斗争故事集》,收录有一篇小说《回汉联防队》,描写了抗战时期对回民“不吃黑肉(猪肉)”的尊重[48]。在赞扬海城地震救援工作的辽宁相声“幸福饺”中,也有表现回民不吃猪肉饺子、吃沈阳回民饭店牛肉饺子的片段[49]。

WG时的技术类出版物,也会零散提到清真食堂或回族食堂。1973年出版的《建筑设计资料集2》中第148页收录的商业布点图,标出了天津某商场的清真食堂[50];第448页的“专用食堂实例”列出了某高层公寓食堂的清真厨房和清真餐厅;第449页的“营业食堂实例”标出了北京三里屯餐馆的清真餐厅。1976年9月出版的《节约煤炭经验选辑》,则在第100页介绍了曙光回民食堂的“正餐节煤小灶”[51]。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导演安东尼奥尼的纪录片《中国》,也拍摄到了苏州的回民面店。这部纪录片后来受到中国方面的批判,但却无意中为WG时期苏州回民饮食的存在提供了一条证据。

少数民族饮食和民族团结话语,还可以搭配WG后期的批林运动:1973年11月13日《解放日报》报道了上海黄浦区回民饭店“以批林整风为纲,热情为兄弟民族做好饭菜”的事迹。文中批判了林彪“制造分裂、破坏团结”的罪行,在褒扬职工时尤其强调了对“听不懂汉语看不懂菜单”、“不习惯酱油做菜”的西北少数民族的尊重。1974年出版的《批判反动“生意经”》一书,则以北京石景山的北辛安回民食堂为例:“解放前是资本家开的饭馆。资本家用各种手段盘剥劳动人民。解放以后,这个饭馆成了社会主义的食堂,职工们把热腾腾的饭菜送到首钢的高炉旁、工地上,增添了多种服务项目方便工农兵,使服务工作越做越好,并且为社会主义积累了资金。”[52]

应当指出,在使用这些WG政治话语、参与这些政治运动时,少数民族并非是纯然的传声筒或应声虫。他们也会主动发出自己的声音。如上海普清回族饮食店,因为服务不好,“回族顾客也意见很多,有的还写了大字报,要求认真改变”[53],“大字报”成为回族顾客表达诉求的方式。再如上海1975年5月上海某工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写给市民族工作组的一份请示:

市民族工作组负责同志:我厂职工铁某某同志是回族,其丈夫是汉族,已有两个孩子。今因副食品供应(如牛肉等)满足不了家庭的生活安排,向户籍警提出更改孩子的民族结论为回族,没有得到同意。现了解厂内其他回族同志的情况,如果男方是回族的孩子均可报为回族,为此,铁某某同志提出这是否为男尊女卑的孔孟之道。如今,铁某某同志提出要求把孩子改为姓铁,并要求更改民族为回族。由于过去我们没有遇到这些工作,不了解政策上有什么规定,应如何处理为妥,特此询问,望复函为盼。

食品供应上对少民的“优待”、在户籍上对汉族的“虚无化”、抛弃从父姓的“孔孟之道”……这封信所体现的意识形态,可以说在任何方面都与今日流行的民族主义——保守主义相对立。但对我们来说,这封信更重要的一点,是揭示了WG时期少数民族不是只有附和者和受害者,他们也有自己的主体性,会主动用泛政治化保卫自己的日常生活。

1972年1月上海市饮食公司革委会在《关于要求增加牛羊肉供应的紧急报告》中说:“对清真单位如不采取适当措施,加以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54]。即“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在WG时仍然在延续着。1974年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简况》的这段话,也可以看做是WG时期对民族宗教问题官方立场的表述:“在反对披着宗教外衣的坏人坏事的同时,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各地回民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一直受到尊重,每逢回民的三大宗教节日,各地都给以照顾。回民较多的机关、工厂、学校一般都设有回民食堂以尊重和照顾回民的风俗习惯。”[55]在宗教本身都没有被宣布要被行政消灭的情况下,更何况衍生于宗教的“民族习惯”呢?所以,一方面要承认WG时期发生的严重破坏,另一方面又要还原这种破坏并没有涵盖全部,并不能代表当时被正式表述的意识形态立场。以及,如前文所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既是中国革命史形成的政治正确,也是MZD“反修防修”思路中的重要部分,这就为“继续革命”对回民特殊饮食习惯的容纳提供了政治基础。

WG时期民族工作的一大焦点,就是回民养猪问题。自社教运动时起,宁夏就重新兴起强迫养猪的潮流。1971年7月,宁夏革委会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事业的指示》,在固原回民区推行养猪。然而,被流行叙事所忽视的是,强迫养猪正是在WG中而非WG后被叫停的!1972年1月24日—2月12日,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固原地区工作座谈会,会上中央严肃批评了宁夏违反民族政策的错误:“不重视培养回族干部,更不重视培养回族女干部,不尊重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硬要回民养猪。严重地脱离了群众,造成了民族关系很不正常”。同年7月2日,中共中央在批转座谈会报告的通知中,批评某些同志:“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观念十分淡薄,有的甚至发生严重违反党的民族政策的情况”[56],要求对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至此,宁夏的强制回民养猪被叫停,并恢复和新建了一批清真食堂。

固原工作会议后,1973年1月10日,李德生传达毛泽东关于民族问题的指示: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现在地方民族主义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这是一个WG时期中央用“以言行事”反对大汉族主义的突出例子。之后各地方又纷纷展开了“民族政策再教育”的运动,开始了对之前政策的纠偏。

固原工作会议、MZD指示和民族政策再教育直接保护和推动了“清真”工作。据1999年版《海原县志》记载,1972年5月,根据国务院转批商业部《关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报告》精神,在主要商店部门设立少数民族用品专柜,将县副食品加工厂更名为清真副食店加工厂,同时整顿为回族群众服务的食品行业和饮食业,规定凡经营副食品的门市部所进食品都应有“清真”字样[57]。

现存有1973年云南革委会发布的《关于重申重点照顾回族人民生活习惯问题的通知》,也反映了WG后期的状况。该通知在引用了毛的这条“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指示后,重申了保证回族饮食习惯的规定:如单位无回民灶的补贴二元五角(上海的同类补贴是四元),在城镇、交通沿线恢复和新建清真食堂等。这些和我们熟悉的“前十七年”及八十年代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是高度类似的。

1975年纪录片《团结进步的新疆》片段:少数民族的特需商品得到充足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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