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关于回族的若干政策问题尊重民族和宗教感情维护民族团结

一、解放初期慎重处理甘肃宁夏回族地区的动乱事件

解放前,西北回回三马和国民党其他反动武装控制甘、宁、青,1949年8月26日解放军攻下兰州后,西北其他反动派看到大势已去,马步芳在青海用飞机拉上金条跑了,下边其他人有的溃散,有的同解放军联系,迎接解放军入青。宁夏马鸿逵也派人同解放军谈判接受改编之事。他派来谈判的人还没有回到银川,部下已自行溃散。但是,国民党潜伏的特务和持枪溃散的人员还不死心,他们幻想东山再起,有的还以西北剿匪总司令部之名组织武装,当时我们派到那里工作的人员回族干部很少,对回族群众宣传不够,对回族上层人员团结不够。反动派却乘机造谣,说共产党要清洗回回,煽动回汉对立。1949年10月,溃散回宁夏的马匪武装提出“抗共灭汉”的口号,挑起回汉争斗。他们煽动和裹胁群众达七八千人,围攻宁定县城,逃难和受波动群众近40万人,回汉双方死伤近千人。宁夏回民怕被清洗,有些人跑到绥远西部。甘肃平凉反动派煽动回民200多人手持斧头和武器攻打平原城。直到1952年4月初,以恶霸地主和反革命特务分子为骨干,披着宗教外衣利用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煽动回民骚乱,聚众五六千人围攻西吉县城。我们通过军事压力和政治争取才平息下来。

我们所以能迅速平息这些事件,是因为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了正确的方针政策。1954年,中央批发《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说:“民族地区的叛乱自然是和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分不开的,但它常常是带有民族性和群众性,既不可视同一般土匪问题,也不可视同一般的反革命判乱。……而应当作民族问题去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主要应采取政治的办法,进行反复的争取和瓦解工作,力求和平解决问题……必须采取分别对待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本民族的上层分子必须反复争取,采取特别宽大的政策;对于外来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的打击和镇压,但一般也应不绝其自新之路;对于一般群众必须努力争取,妥为安抚,不给他们戴“土匪”帽子,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其安心生产。”

二、西北回族地区土改中正确处理清真寺土地问题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分为四种情况,一是经济形态和汉族地区大体相同,基本上采取与汉族地区大体相同的做法;二是藏族农奴制、彝族奴隶制地区政策更宽,方式更和缓,同上层协商,争取他们同意,不收浮财;三是云南傣族、哈尼族地区实行和平协商土改,废除领主(土司)土地所有和特权,不面对面斗争,对上层通过安排工作不降低他们的政治地位,通过发工资和经济补贴不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四是尚处于原始公社制末期的景颇、傈僳、鄂伦春、鄂温克、黎族等民族地区,不进行系统的民主改革,通过国家帮助和合作化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

回族地区属于地主经济,与汉族地区大体相同,因此也采取与汉族地区大体相同的方式进行土改,但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它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清真寺的土地问题。据原来西北局材料,各地清真寺土地平均每寺十亩左右,甘肃24个县统计,清真寺共有1504座,土地4000亩,是耕地总数的千分之一。拱北、道堂土地较多,每寺有土地几十亩到二、三百亩,是教徒献给教主做坟园(拱北)和修养地(道堂)的。

根据西北局安排,1951年冬到1952年春,回族地区和汉族地区一起进行土改,对清真寺土地最初提出分三种情况:不征收、征收小部分、征收大部分。即(1)只对那些拥有土地很多,本民族本教派又多数迫切要求分配的,经过和教派充分协商,可酌量征收一部分土地分配;还有教坊自愿献出土地的,可以接受分配,否则,一般不要动。(2)对拱北、道堂也如此,征收时还应坚决不动其亭子围墙以内的土地。(3)回民群众要求斗争某些把持寺地的恶霸学董,我们应当支持。凡是包含教派纠纷斗争,即坚决停止;一切涉及宗教内部的问题,都放在以后经过教内协商处理。……宁夏反映:阿訇等提出划分成份时不要把他们定为“宗教职业家”,我们的意见可直接作“阿訇”或“教长”(这是他们自称的名字),其占有土地不多的,在群众同意下,可按小土地出租者待遇。

但是有的回族地区土改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1952年5月当时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同志在总结民族地区土改经验中指出:“甲、所谓在民族团结基础上去进行土改,是什么意思呢?不但是第一,要通过民族大多数群众自觉;第二、要有当地干部参加工作;第三,向少数民族地主进行斗争,要由其民族群众为主去做;第四,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第五,一定要先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争取宗教方面人物的统一战线工作,然后在发动群众,不要颠倒过来。民族问题当前主要矛盾在哪里,就在这些上层。联合封建来反对封建,可以说是那里的矛盾的特殊性。这些封建要用赞助土改或不反对土改来换取“改的和平些”,以及在宗教方面、在关系他们自身某些方面我们的某种妥协。我们呢,就用“和平些”和某些必要的妥协去换取发动群众的较好条件。保存一部分封建,搞掉大部分封建。不换是什么也得不到的。……

乙、一定要严格控制。必须设几道防线,……清真寺、拱北、道堂土地也一律不动(说的活动就不好,平凉海围等地正是这点宣传上有毛病,给了反动地主借口,煽动教民叛乱)。必须排出各派人物名单,坚持保护必须保护的人过关。……只要今天确实愿意靠拢过来的人都要照顾,保护,集中打击现在还做反革命活动的,其余都不算归账。那些有代表性而又和我们合作的人,既使历史上有恶迹有血债,都不要运河算。只要按照土地改革法把土地拿出来分了就好,不硬要面对面斗争,背靠背办法也可以发动群众,高级人物甚至不必教他们写检讨书。

后来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在合作化特别是公社化过程中,清真寺等单位的土地基本上都拿出来进入到集体之中了。

三、帮助建立国立回民学院,其他有关省市建立回民中学

我国民族地区建立民族中小学的不少,但以单一民族名称建立学校的则不多。回族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它在全国处于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而且有其特殊的风俗习惯。解放前就有回民办学的习惯。北京解放后,以马玉槐同志为首的回民工作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委和华北局的指示接管了国立成达师范,而且根据私立的西北中学、燕山中学的要求也以接管。当时中央人民政府还未成立,经请示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同意,将这三所学校合并成立国立回民学院。直属高等教育委员会(后来是高教部)领导。华北局、北京市委对此大力支持,华北局批示:“应认真加以领导,作为提高回民文化、培养回民干部的园地,以备开展大西北之用。”回民学院成立时,全国政协民族组包括刘格平、鲍尔汗、杨静仁、天宝等全部在京人员到会祝贺。当时民族学院尚未成立,中央民委把回民学院作为培养民族干部的基地,1958年之前,回民学院师范毕业生几乎全部由国家民委包下来分配到各省市民诿和民族院校。

所以成立回民学院,就是逐步把它办成以大学为主的学校。1953年已开始招了阿拉伯文班,1956年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已决定1957年起招收大专水平的师范专科。但是1957年左倾思潮开始,奉命停办大专班,1958年回民学院由教育部下放到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局管,1963年改为回民中学。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才改为回民学校。

从1949年成立到1963年回民学院共培养毕业生5622人,到1983年,包括后来改为回民中学,累计毕业生已达到1.8万人。现在分布在各省市自治区,一些省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少是回民学院毕业生,有些同志已成为各类专门人材。

北京成立回民学院后对各地影响较大,有些地方开始成立回民中学,受到各地群众的热列欢迎。

四、解放初介绍回民劳动就业是个突出的问题

回族是几百年前才逐渐形成的一个较新的民族,它的经济基础较差,城市回民多从事小商小贩,农村回民土地也较少,解放初期不少回民生产生活都有很大困难,特别是城市里失业半失业的很多。许多地方民族工作部门也把这些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在这方面北京市做的较好。他们除去组织一些小型生产组织进行生产自救和社会救济外,还有意识地组织回民特别是回民青年劳动就业。为了有准备的就业,首先开展少数民族政治和专业的训练班。当时北京市委彭真、刘仁同志对此非常支持。刘仁同志让市有关部门对下边打招呼,要对少数民族开门。1951年到1957年北京市共举办15期训练班、培养了回、满、蒙族学员6231人,其中回民5515人。他们被分配到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许多同志后来成为各行业的骨干,担任各级领导工作。北京市的做法为许多地方所仿效。

解放初还遇到粮食统购统销等问题。有关领导部门还特意布置对少数民族从事饮食业的企业和摊贩原料供应上给予照顾,对回民节假时供应上也予以照顾。

为解放回民生产生活问题,五十年代,中共中央还特意批转过蒙绥分局、河北省委的报告,中央民委还专门召开京、津和冀、鲁、豫解决回民生产生活问题的专题座谈会。

举办回民学校,组织回民劳动就业,对于提高回民的文化素质,改变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都起到了重大作用。这是民族素质的一次飞跃。

五、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伤害群众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维护民族团结

这方面的事件较早出现的是北京有些回民要捣毁光明日报的问题。1951年元月10日,光明日报副刊一篇《语无伦次的山姆大叔》的杂文,内容是揭露美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文内说:“可怜的人们,能知道过去一手执剑一手执经的穆罕默德,却不知道一手拿枪炮、一手拿金钱,……还有一手拿道义,这就叫扒手的面目。”这些话伤害了回民的宗教感情,许多人非常气愤,有些人组织了“反对光明日报侮教筹委会”,扬言要组织游行,捣毁光明日报社。

彭真同志主持北主洋市委及时研究了这个问题,他指出,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作人民自己内部的问题,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13日市委召开全市党团员会议,传达市委决定(我当时是团员,因此参加了这个会)。市委常务副书记刘仁同志说,问题发生在北京市,党中央毛主席和周总理都很关心这件事。北大新技术公司京是全国人民的首都,决不允许发生砸报馆的事情。《光明日报》是人民的报纸,……杂文用意是好的,但比喻不恰当,也是不对的。这种事毕竟是人民内部的事情,过去用暴力把反动派的报馆砸了是对的,现在是人民的报纸,要砸报馆就不对了。会议要求党团员统一认识,分头去做群众工作,对于个别别有用心,想借机闹事的人,予以揭露和孤立。16日又在中山公园召开了北大新技术公司京各界回民代表500多人的会议,《光明日报》副总编高天同志在会上作了道歉。他说,1月10日《光明日报》副刊登载的卢洪基所作杂文引用了不正确不适当的比喻,编者应负审稿疏忽的责任。这是对伊斯兰历史认识不够,对民族政策的学习、体会不深造成的,我代表《光明日报》向回民同胞道歉,今后应当更好的学习,以便为加强民族团结服务。此后这个问题算是平息了。

解放后几十年里,各地仍然发生过不少类倾事件,有的甚至引起较大事端。文化大革命前党中央多次指示进行民族政策大检查,毛主席《反对大汉族主义》一文,就是看到中央民委马杰等同志在河南的调查报告后写的批语,对当时一些违反民族政策的现象进行的严厉批评。文化大革命中自不必说,三中全会后仍多次发生此类问题。为此,中央统战部、宣传部和国家民委、宗教局等领导单位联合或单独就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问题进行批评,作出必要的规定。应当说,这些情况有所好转。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这仍然是个需要长期警惕的问题。

六、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

解放前,无论是解放区、国统区或者伦丧区都分别成立过回民社会团体。据了解,“七七事变”后,白崇禧联络几位回族人士于1938年在武汉成立起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南京失守后,蒋介石把首都迁到重庆,1939年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在重庆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白崇禧请示蒋介石。因为蒋介石和国民党不承认回回是个民族,只是“生活习惯特殊之公民”,所以蒋介石不同意叫“中国回民救国协会”,指定改为“中国回教救国协会”。1949年国民党败光台湾后,这个组织改名“中国回教协会”。

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承认回回是个民族,抗战时期各边区分别成立守回民抗敌建国会等回民团体,还组织了回民支队等抗日武装。这对回族人民参加抗日救国和解放事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解放后各地纷纷提出建立伊斯兰教和回回民族相应的社会团体。1952年中央民委党组根据民族和宗教分开的原则向党中央请示成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得到批准,开始筹备。当中,周恩来总理要就这两个组织的宗旨和工作再向中央报告。1952年,中央民委再向中央报告,提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为我国信仰伊斯兰教各少数民族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旨在通过这个组织,在全国伊斯兰教徒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进行国际伊斯兰教联系工作。……中国回民文化协进委员会(该会成立时改为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为回民全国性文化性质的团体。它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研究发展回民文化,向回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这两个组织都于1953年顺利成立,中央给了干部编制和经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首位会长是鲍尔汉,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首任会长是刘格平。我参加了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从筹备到成立会再到会反编辑它的内部刊物《通讯》第一期的工作。

“伊协”、“回协”这两个组织成立后受到广大回民和其他民族穆斯林的热烈欢迎,起到了它们应有的作用。只是,1958年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之后,有些同志认为,回族有些事情以自治区这个回族在家庭都可以办了,“回协:的作用就不大了,所以把它取消了”,回协的荼人员全部到自治区另外分配了工作。但是紧接着主持筹办“回协”和自治区的刘格平等人被打成地方民族主义反党集团,连自治区都自身难保了,更何况其他地方回民之事。以后,这些事和人都平反了,但是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十几年前在许多回民同志的努力下,批准成立了中国回族学会,但愿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回族志士仁人的遗志,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七、明确阿拉伯文在中国作为伊斯兰教使用的文字,但不作为回族文字

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维系作用。中国伊斯兰教经典延用阿拉伯文,回民日常生活中保留着一些阿拉伯语言和词汇,但在中国环境下形成的回回民族,它的成员自然也只能是主要使用汉语汉文。但是过去阿拉伯文是否为回族文字,没有明确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成立时,有些提出应把阿拉伯文定为中国回族文字,回民学校应当普遍学习阿拉伯文。为些引起很大争论。最后统一认识,不能把阿拉伯文定为回族文字。会后中央批转中央民委党组关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成立会议的报告指出:“阿文不是回民的民族通用文字,而是伊斯兰教的经典文字,因此在宗教方面学习或使用阿文是可以的,但把阿文当作回族全民族的文字,而企图推广使用的作法,则是非常错误的。这种作法对回族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十分不利。回族既然都讲汉语,则汉文也就是回族的文字。因此应该提倡学习汉文,这样才能有利于回族人民。”

八、在培养干部和发展党员中如何对待回民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问题

西北刚解放时,有些回族干部请示,为了不脱离群众,能否同群众观点在寺里一起做礼拜。答复他们可以。北京刚解放,回民工作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辟工作,要求回族干部到清真寺做礼拜,以便更好的联系群众。当然,以后这样要求和这样做的越来越少了。

1954年,中央批转《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指出: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落后,很多少数民族甚至没有本民族的无产阶级,因此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时,暂时还不能和在汉族地区一样地运用党员标准八个条件,而应该依据少数民族实际情况适当地吸收那些历史清楚、政治可靠、忠心拥护党并愿为积极工作的积极分子入党,在党内教育和帮助他们使他们逐步地达到党员标准八个条件。……正如汉族党员必须党克服大汉族主义一样,少数民族党员必须克服地方民族主义。……不要把少数民族党员中一般属于民族情感的表现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混淆起来。

“少数民族劳动人民中有觉悟的分子和革命知识分子他们拥护党,诚恳地为党的号召和指示而工作,从政治说来已经具备了入党条件,但另一方面却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宗教信仰,在这种情况下,如把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一个条件,那我们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建党工作,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同时,要考虑一个人是否放弃宗教信仰也是困难的。……让他们入党后,在长期的党内教育和革命实践中,帮助他们逐步冲淡和消失其宗教信仰。对于少数民族党员的一般生活习惯(如不吃猪肉等等)不论其与宗教信仰有无关系,不仅不应干涉,而应加以尊重。对于那些整个民族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如回、藏、维等民族)中的党员,还应劝告他们在宗教仪式和生活习惯上不要脱离本民族的大多数人民。”

解放几十年来,我们培养了大批回族干部,发展了大批回族共产党员,在多次的无神论教育、长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革命实践中,不断地增强了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出现了一些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定的革命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优秀的领导者,这是回族人民的骄傲。

九、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问题

回族大分散小聚居,上世纪五十年代已分别建立了一些自治地方,但是李维汉同志多次讲过,回族在少数民族中人口是比较多的,而且民族特点突出,应当有一个与其地位相适应的自治区。当时人们义论,甘肃回族人口较多,要成立自治区只能在那里考虑。甘当时临夏地区回民比较集中,但那里范围太小,而且资源缺乏,从发展来看,不如银川那一片,宁夏过去建国省,回族地区范围较大,而且那里资源丰富,当时包兰铁路正在修,不久即可通车,发展前途很好,根据李维汉同志和大家酝酿的意见,1956年3月当时主管民族工作的陈毅同志向中央提出成立回族自治区的意见和方案。他提的方案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吴忠、固原两个回族自治州和平凉的泾源、天水专区的张家川两个回族自治县为主,再划入银川、平凉两个专区。这个方案的好处是甘当时除临夏以外的主要回族聚居区都包括在内,地区较大,人口较多,发展经济文化条件也较好。全区人口366万,回族68万,占18.65%

这个问题在中共八大期间,中央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就同甘肃省委的同志们进行过座谈。后来甘肃向县级以上干部作了传达,也征求了上层人物的意见。平凉地区的同志们大部分不同意把平凉地区划入自治区。他们说,平凉专区回族只占5%,其中庆阳等几个老区县回民更少。

为此,中央统战部对宁夏区划问题又提出三个方案。第一个方案即陈毅同志向中央提的方案。第二个方案是在第一方案基础上,只把泾原县划入自治区,其他不划。这样自治区共143万人,回族50多万占35.4%。这个方案的缺点是南边不远的张家川回族自治区不能划入自治区。第三个方案只是庆阳等几个老区县不划入自治区。但是,按这个方案,庆阳等几个老区县在甘肃成了飞地。而且这几个老区县在甘肃又是产粮区,甘当时许多人也不愿意把这几个县划入陕西。

1956年12月3日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报告和方案,让各方面进行讨论,争求意见。

1957年春,中央统战部让主管民族工作的两位副部长刘格平、汪锋同志(刘又是全国人大民委主任,汪又是中央民委常务副主任)一同到甘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王克同志和我先随刘格平同志到昆明,迎接来访的缅甸议长,陪同客人到重庆后,我们就告别客人去了兰州。在兰州同各方面座谈中,包括有关领导干部、上层人物许多汉族同志多主张第二方案,看来难以改变。但有些同志又觉得按第二方案,自治区太小,相连的平凉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又划不进来,有些遗憾。在此情况下,刘格平同志认为,只有第二方案切实可行。他向有关回族同志说,中国回族大分散小聚居,自治区划多大,回族人口占全国回族人口比例也只是几分之一。建立自治区也得听取其民族人民的意见。自治区不在大小,看你搞的好不好。搞好了,人家会向你投奔,搞不好,人家也会离你而去。后来自治区区划就这样定下来。

现在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全国还有临夏、昌吉两个回族自治州和十个回族自治县,还有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大批回族乡。回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十、关于1958年的宗教改革

在全国反右派运动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又增加了一个宗教改革,即反对宗教特权和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在宗教界反右派和反坏人坏事。这无疑对宗教中残存的一些封建压迫制度是个很大的冲击。但这个运动是在极左思潮下提出和进行的,夸大了阶级斗争的形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严重的扩大化错误。当时全国清真寺约有一万座,阿訇、满拉等约十万人。运动中实际上超出了宗教改革的范围,许多人受到批判斗争,有些人被戴上右派分子帽子。三中全会后都进行了平反,但这也是个教训。

十一、尊重回民土葬的习惯

上世纪七十年代全国推行火葬高潮中,有些地方规定“不分民族,一律火化”。各地回民反映强烈。有一个地方,一位老人去世后,因为怕火化,家人在晚上偷偷把亡人埋了。民兵知道后,要挖出来,还要火化。家人手拿铁锹等农具日夜守在坟地,到了剑拔弩张一触而发之势。老人的儿媳跑到北京,到中央几个部门棣允许回民土葬。其他地方也有不少这类情况。民政部和国家民委于1979年2月10日发出《不要强迫回民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指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的意愿,绝不能强迫。”之后,再未出现严重的对立之事。

十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仍然需要注意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解放六十多年来,民族工作成绩巨大,但也有曲折。上世纪五十年代,第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五十年代后期极左思潮抬头,文化大革命中走向极端。三中全会后重申党的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现在我国发展迅速,一日千里。我们生活在和谐繁荣,团结友爱的祖国大家庭中,心情舒畅,无限欣慰。

作者介绍:底润昆,回族,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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