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务员来说,现在是一个好时代,也是一个“坏”时代。
说“好”,是因为工资涨了,晋升通道多了,退休年龄更加灵活了。
说“坏”,是因为灰色收入少了,办公室小了,公车没了,管得越来越严了。
改革一:涨工资——大部分省份已落实,7月底前全部到位
【举措】
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方案还明确,今后公务员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进展】
7月24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李忠表示,从6月份开始,地方已经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兑现工作。各地各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国范围内7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点评】
此次工资调整,并非简单的给公务员涨工资,而是重在优化工资结构;同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证工资收入的合理增长,以实现“堵偏门”、“开正门”的目标。
改革二:养老金并轨——一些地方的公务员已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公务员将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
目前,一些地方公务员已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据媒体报道,重庆主城区的一位公务员,从7月起工资条上开始多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两项应扣费用。广西自治区一位科员的工资条也显示,从去年10月到今年6月,补扣9个月的养老保险2860.56元。
与此同时,上海、广西、辽宁、广东等地还已经开始着手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养老金并轨对于公务员来说,表面看来是“增加了负担”,但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对有志于“去外面看看”的公务员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利好”,因为它解除了公务员辞职后就得一切从零开始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公务员队伍顺畅流动。
改革三:多通道晋升——多地已开始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由低到高设置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公务员任职年限达到分别达到8、12、15、15、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高一级待遇。
根据公开报道,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云南、广西等地都已经推行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其中,部分地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已完成工资套改并上报县以下机关所在市人社局审批完毕,工资待遇已兑现到位。对于地市以上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国家也已经明确将开展试点。
众所周知,领导职务是“稀缺资源”,公务员晋升犹如捅“天花板”、过“独木桥”。对于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职务与职级并行将有助于缓解晋升焦虑,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去年7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方式。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基本完成。多家部委的公职人员表示,车补会按照职级不同,每月打到工资卡中。司局级干部每月1300元,处级每月800元,科级每月500元。
改革五:规范办公用房——大量超标办公用房已得到清退
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出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规定出台后,各地已开始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公开资料显示,河南、浙江、内蒙古等省区腾退的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均超过了100万平方米。其中,河南达450余万平方米。
但也有心存侥幸者。例如,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长孙照军在“清房改革”中玩起了“搬进搬出”游戏。为应付检查搬到小办公室,“风声过后”又搬回超标办公室,最终被免职。
办公室超标、浪费同样是腐败,严管办公用房,告诫公务员无论是“大恶”还是“小恶”,只要不合要求都露头就打。公务员对法律、纪律的信仰在这些“小角落”也得到落实,依法行政才会从梦想照进现实。
改革六:延迟退休——处级女干部已延至60周岁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今年3月,中组部、人社部下发通知,明确正副处级女干部将延至60周岁退休。同时,通知也并非“一刀切”,在政策上留有“口子”,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延迟退休大势所趋,明确规定处级女干部“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充分尊重了女同胞的意愿,避免了政策的一刀切,体现了管理制度的公正和人性化。
改革七:个人事项报告——今年抽查比例增至10%
2015年1月起,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比例提高至10%,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同时,建立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媒体报道,今年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其中江西省委巡视组在巡视前还会核查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另外,对瞒报个人事项的查处也在同步进行。7月中旬,交通部就有18人因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瞒报而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个人事项报告,是抓早抓小的“良方”,将起到倒逼官员廉洁从政的作用;“凡提必查”,为干部选任划出硬杠杠,有助于把好选人用人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