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反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根据规定,凡是在此期间向欧盟出口过涉案电动汽车的中国企业(包括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参与涉案电动汽车生产、销售、提供资金支持、上游供应商等)都属于涉案企业,需要参与应诉。据统计,包括上汽、吉利、比亚迪、一汽、蔚来等在内的中国电动汽车出口头部车企,以及在中国建厂投资的外国车企,如特斯拉等在此期间均有对欧出口,因此需要参与应诉,否则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而适用最高的惩罚性税率。
二、什么是补贴
就本案而言,所涉及的补贴项目包括拨款、优惠性融资(如贷款、债券、出口信贷、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股息税减免、进出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或返还、政府低价提供货物和服务(如原材料和零部件)。应诉企业需要就这些指控的补贴项目,通过提交企业答卷来证明是否获益,如有获益,具体的获益额是多少。同时,中国商务部也是反补贴调查的应诉主体之一,需要从产业政策、补贴的法律依据、政策和法律依据制定背景、实施情况等方面提交政府答卷。
三、反补贴调查程序
四、反补贴调查结果
通常情况下,反补贴调查的结果包括肯定性结论与否定性结论两种情况。
1.肯定性结论
肯定性结论即认定存在可诉性补贴,补贴进口与欧盟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采取反补贴措施以消除补贴所造成的损害。反补贴措施执行期限为5年,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清关时,除了关税之外需要额外缴纳的税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税率也会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抽样企业(提交抽样卷并被选为抽样的企业):单独税率,各不相同;
非抽样合作企业(提交抽样卷未被选为抽样的企业):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
不合作企业(未应诉或被BIA[1]的企业):统一税率(最高的惩罚性税率)。
(2)接受价格承诺:价格承诺是指出口商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定出口价格的最低限,承诺以不低于该价格出口。如果欧盟委员会接受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则该企业出口时不适用反补贴税,但是需要定期向欧委会申报并接受其审查。如在后期出口中违反价格承诺,则价格承诺被取消,恢复适用反补贴税。
2.否定性结论
否定性结论即认定不存在可诉性补贴或者补贴微量,或者国内产业没有损害,或者补贴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申请人撤诉,因此无措施结案。
自2010年欧盟对华发起第1个反补贴调查开始,截至目前共计发起18起调查,仅有6起是无措施结案,这意味着有近2/3的案件最终都采取了措施,具体如下:
五、对电动汽车产业的影响
另外,由于欧盟发起本次调查,中国车企可能会加速海外投资步伐,因此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欧盟此举无疑是为其吸引中国电动车企投资、建立制造能力和开发电动汽车市场提供了机会。例如泰国已成为中国电动汽车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中国车企已经在泰国电动汽车销售的排行榜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很多头部企业正在加大在泰国当地的投资。
六、中国企业如何应对
七、结束语
注
[1]BIA:Bestinformationavailable,指在应诉中因故意隐瞒或者漏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予配合的企业,其提供的信息将不被接受,而是使用最佳可获得信息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