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节,也是历年考试的难点,通常会与资产、负债以及财务报表等章节结合考查,平均分值在20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能出现,且作为不定项选择考查的可能性极大。
考点聚焦
5.1.1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出租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建造企业提供建造服务取得的收入、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咨询费收入等均属于企业的收入。收入按其在经营活动中所占的比重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本章主要介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收入,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不适用该准则,所以其不属于本章介绍的收入。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1.客户
本章所称的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含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章所称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三)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该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该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该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成本,该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5.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该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6.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该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施工成本”等进行明细核算。
7.合同资产
8.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该科目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提个醒在收入准则规范的合同下,企业尚未将商品转让给客户,收到预收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5.1.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本章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含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分析君
提个醒
本章的收入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保费收入等。
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企业预期很可能无法收回全部合同对价时,应当判断其是由于客户的信用风险还是由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价格折让所致,提供价格折让的,应当在估计交易价格时进行考虑。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
步骤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口头、商业惯例等多种形式。
合同的存在是企业确认客户合同收入的前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一经签订,即享有从客户取得与转移商品和服务对价的权利,同时负有向客户转移商品和服务的履约义务。
步骤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商品的组合)的承诺;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时段义务』
在有商业实质的前提下,不管哪种形式的收入,都是源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正是履约义务才导致了会计主体权利、义务的产生,履约义务基于合同,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的情况千差万别,有时一个合同里包括了多项履约义务,有时多个合同仅指向一项履约义务。因此,不能直接把合同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入了“单项履约义务”,它既反映了交易的实质,即一项或一组独特的商品或服务,又便于会计主体进行清晰而细化的核算,形成了理想的收入计量单元。
步骤三: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条款所承诺的对价可能是固定金额、可变金额或两者兼有。
步骤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如果合同只涉及一项履约义务,不存在分摊交易价格的问题。
步骤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即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即履约义务完成时)发生。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排除法:优先时段,否则时点』
神总结
5.1.3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该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是两两对应的,即确认了主营(其他)业务收入,与该项收入对应的成本就应当计入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应收账款VS合同资产
企业尚未将商品转让给客户,收到预收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