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精选5篇)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我国政府一般都是采取税收的方式来实现对其经营的调整,其中涉及到的一些税收类型就是增值税,开展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但是也影响了其当前的经济效益,有利于积极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长久发展。所以“营改增”这三个字实际上就是表达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增值税就需要房地产企业按照自己的增值部分的收入来进行缴纳,然后根据这一部分的收入来进行税赋的增收。因而我们可以看出:“营改增”的本质上就是国家的一种减税的政策,而且是实行的一种结构性的减税措施。

三、“营改增”政策在增值纳税方面的风险

随着“营改增”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的不断推广改革,整体对房地产企业的作用比较明显,然而在房地产企业营改增改革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较多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营改增”政策可能出现重复征税的风险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推广,一些地区实施的目的就是要消除房地产企业重复征税的现象,但是有些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结果显示却是税收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对待营改增本就是为了减少税负,然而这种结果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对此政策产生了抵触,加上对政策的一种恐惧心里,导致一些房地产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排斥。现在国内很多房地产企业仍然没有参加到营改增政策中,这也就是由于这一政策存在一些风险,这是营改增政策推广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营改增”逐步退化为营业税的一种

实际上的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针对于增值额的,需要企业自我准确的计算其经营增值额。另外,增值税属于是一种流转税,在我国的税种具有重要的地位,营业税是与增值税有明显的区别,其征税范围较为局限性,一般都是针对于销售性质的普通货物,当然也涵盖着一些附带的劳务。但是很多人不理解“营改增”政策,以为“营改增”政策在计税方法以及核算等方面与营业税是一样的。由此可见,若对于营改增不进行彻底的宣传推广,很可能面临着成为营业税的一种的危险。

四、关于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方面改进建议

面对企业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一些风险,政府和企业需要做的是对误区进行深入分析,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企业赢得更好地利益。

(一)全面学习税收法规政策

一般来说,税收方面涉及到的法规政策较为复杂,而且经常更新,这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必须要及时的学习这些政策法规,做到深刻的理解这些政策,体会其中含义,从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灵活的运用,力保房地产企业的全部的经济业务合法纳税。例如,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和环境去解读这些政策法规,有重点的去把握非法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够控制企业的房地产经营活动处于合法的范围。同时要做到合理利用税法赋予的免税、减税以及延期纳税等权利,这样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减轻税负,增加税后利润。

(二)加强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1]胡俊坤,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风险及防范[J].中国房地产,2007(05).

[2]张瑞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及风险防范[J]大家,2011(10).

[3]吴春璇,控制企业纳税风险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1(06).

[4]尹旭.浅谈“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以及加强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3(13):103-104.

[5]O淑萍,牛娟.“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不足及改进意见[J].会计之友,2012(02).

关键词:税务筹划社会主义法系财务战略房地产问题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特别将房地产行业的纳税情况作为监管重点。针对当前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的严厉情况,以及某些房地产企业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房地产企业更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可以在一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之下,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减税谋划,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一、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的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薄弱的纳税意识

企业作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纳税意识薄弱,因此在当前的房地产企业面临沉重税收负担之时,一些房地产企业就会铤而走险,利用不法手段进行偷税、逃税,以此来减少应纳的税款。企业的这种偷税、漏税现象,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发展,而且还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影响,给企业的税收带来了更多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对纳税的错误认识

在很多房地产企业中,经常会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部门来进行会计处理工作,致使企业出现多交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这不仅是因为财务人员对我国税收机制的不了解,不能及时回应公司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导致房地产企业内出现无法解决纳税问题的情况。在实际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环节中,一是针对企业的税收环节,二就是企业的交纳税收环节,虽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财务部门经常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但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是比较片面的,也只是将房地产企业的税款交到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款筹划的能力还有待提升。

(三)房地产企业内部缺乏纳税管理

(四)房地产企业不知如何规避风险

在房地产企业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纳税管理,因此造成企业纳税人的交税风险,不仅不能以合理手段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还容易为企业造成纳税风险。其实在房地产企业中正确的纳税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因此只有加强了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纳税管理,才可以促进公司内部间相互配合,从而减轻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规避房地产企业的纳税风险。

(五)企业内纳税筹划实施不及时

在房地产企业中,对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总是放在财务问题之后来解决,但是在房地产企业中纳税筹划工作应该在事前,如果纳税筹划做的不及时就有可能面临偷税、漏税的风险,给房地产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中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意义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之下,金融危机对房地产行业也产生严格的控制,只有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企业内的税收做好筹划,不仅可以减轻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还可以为企业减少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可以增强企业抵抗经济风险的能力,调整企业的经济模式,依据合理的方法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纳税压力。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利于为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房地产企业中,税务筹划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些方法和策略,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中关于涉税的事项,统统都要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支出,实现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上,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调整好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战略,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将税务筹划作为工作中的重点,指导房地产企业在融资过程、投资过程以及利润分配上的税务筹划问题,降低企业赋税成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还应该让企业内财务部门配合纳税筹划的工作实现,以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实现纳税筹划,依照国家规定来进行交税,规避企业的纳税风险,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浅析改进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思路

(一)认清税务筹划的价值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理论中应选择税收优惠多、税负的伸缩性大的税种,并以此来作为切入点。在房地产企业中就可以土地增值税作为切入点,因此土地增值税就是有很高税务筹划价值的税种,不仅是因为其税率较高,税负重,而且其税率的跳跃性大,在不同级次的税收负担上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8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的住宅出售,那么对于增值额未超过的需要扣除产地项目金额20%的,而且还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税务筹划有很大的价值,值得拥有。

(二)在税务筹划中引入变量

在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该不断去寻找发现变量,因为变量不仅会影响税收政策的差异化选择,还可以引起税额的变化,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房地产企业中影响应纳税额的就是计税依据与税率,当计税依据越小,其税率也就越低,应纳税额也会相对越少,因此在税务筹划方法中可以从这两点下功夫,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

(三)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特定条款

(四)税务筹划中需遵循成本收益的原则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税种间是相互联系依存的,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为获得企业整体经济的利益,并不是只对于某一环节税收的利益,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该分析成本收益,先判断其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应合法控制降低增值率,可以先降低产品售价,然后再增加可扣除项目的业务,这样虽然会减少其他成本与税负的上升,但是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应将整体做为重点,提高企业的总体收益。

四、结束语

由上可知,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面对房地产行业税费负担较重的情况,只有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引起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中对税务筹划的重视,解决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才是提高企业经营利润的良策。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在遵守经济法律制度前提下,为企业减轻税负,减轻企业成本,实现房地产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1]靳丽萍.税务筹划在科技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财税,2009

[2]汪永华.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浅析[J].现代商业,2011

[3]朱丽春.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若干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0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对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房地产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销售额的11%征收增值税,采取预收款形式销售的,应按预收款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款。

从国家层面来看,开展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存在着资金投入大,开发周期长以及融资成本高的特性,因此在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影响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的影响,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房地产企业趋利避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1、营改增会使得房地产企业的收入降低

营改增将原来的价内税改革为价外税,原来含税的销售收入变为不含税收入,同时由于一定时期某一地区的房价具有相对的刚性,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增加收入显然不现实,从而造成企业收入的减少。

2、营改增可能会造成房地产企业成本的上升

建筑安装企业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上游,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率上升至11%,同时由于其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务费的进项税抵扣率低且可抵扣金额较小,从而造成其成本增加,增加的这一部分成本必然会向其下游房地产企业转移,因此可能会造成企业成本的上升。营改增所造成的收入规模的缩减和成本的上升,必然会大幅挤压企业利润。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经历勘察、策划、报批、拆迁补偿、施工、竣工及销售等环节,周期较长,项目会计核算跨度较大。

营改增之后,由于前期收入较少,销项税金额较小,造成项目所耗费的材料、劳务及所购设备等取得的进项税无法在当期抵扣,只能在以后期间加以抵扣,在此期间企业必然要垫支这一部分进项税资金,因此会造成企业短期的现金流出压力。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并存,增加企业税务核算难度。房地产企业的税费核算票据管理出现了新的变化,新项目增值税计税方式和依据较多,会计核算复杂度增加,增值税核算主要增加了一级核算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核算科目应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这些核算科目对企业财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客观上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

(四)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是以总销售额乘以相应税率来计算营业税,对购进的材料、劳务费等发票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这就造成了对同一征税对象既收增值税又收营业税的问题。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可采取抵扣材料、劳务费和机械使用费等的进项税,避免重复纳税,降低房地产企业税负。

然而,在实践中营改增可能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具体体现在:

(1)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中,土地成本占比最大,当前的税收制度并不允许土地成本进行税负抵扣,所以对于土地成本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来说,营改增并不能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2)由于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所用材料供应商多为个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所购材料和劳务费大部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率(3%或6%),即远低于其缴纳的销项税率(11%),造成税负的增加。

(五)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带来较大变化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发票管理影响较大。专用发票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依据,需要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把关建材供应商的纳税资格以及发票的种类、合规等问题,达到进项抵扣条件,以降低企业税负。

二、针对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应当重构项目预算和成本计算模型,增加企业利润

如上文分析,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会有所降低,对此企业应当在做项目预算时,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考虑进去作为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尽量降低因收入减少而挤占的利润空间;同时,做好房地产项目的招标工作,尽量降低上游建筑安装企业转嫁其因营改增而增加的税费,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

(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与缴纳营业税相比,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了新的空间,其筹划的关键点就是进项税的抵扣,企业在选择上游建材供应商时要进行严格筛选,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样可以使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做到进项税应抵尽抵,能抵尽抵,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利润。

(三)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把握营改增政策细节,降低涉税风险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控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核算、税款计算和专用发票管理出现问题,可能会造成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出现问题,不仅增加企业的税负,还有可能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当加强与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的沟通,要求采购部门在采购设备和材料,尽量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增加进项税的抵扣,加强发票意识,积极取得可抵扣发票;销售部门应当采取可以实行预售的营销策略,合理控制企业税负。

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学习营改增政策细节,做到依法合规进行税收筹划,确保税务管控不出现问题,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四)房地产企业应当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房地产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控管理措施,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明确发票的领取、保管、开具、认证和抵扣工作,避免增值税发票丢失、过期抵扣等问题,严禁为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从其他企业购买无业务实质的进项税发票等。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从房地产企业来看,营改增是一柄双刃剑。企业只有在充分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本行业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制定合适企业的应对方案,抓住机遇,以实现企业在经济改革大潮中快速健康的发展。

[1]张卓.论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外企业家.2016.05

[2]黄建飞.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财会学习.2016.08

1.1土地增值税发展阶段划分

上世纪末,由于住房分配制度的终结,商品房市场开始蓬勃发展。以199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原点,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管理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启动征收时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至2006年,这一时期规范了对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明确了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进行整体管理,但是更注重预征,对清算及后续管理跟进不足。

二是分类管理时期。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为原点,其目的是为了限制投资过热。文件在强调了预征环节管理的同时,要求加强对已经完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算,并正式将分类清算提上日程。

三是全面环节管理时期。2015年以来房地产行业迎来第二个高峰,为了遏制房地产行业泡沫化,自上而下要求税收发挥调节作用,而土地增值税就是最为重要的抓手之一。这一时期除了对预征和清算环节紧抓不放送,还加大了对尾盘销售以及后续对完工项目稽查检查的力度,开启了全流程管理的新时期。

1.2基层土地增值税征管运行分析

1.2.1管理主体

土地增值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基本是以房地产项目坐落地为准,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管辖,而不是以企业注册经营地为准。纳税人自获得土地进行开发,开始进入县区级税务机关管理范围。由于房地产行业近年来普遍对税收收入贡献较大,根据目前河北省税务机关管理体制,基本由专业化分局进行管理,即各县区局的重点税源分局或者重点行业分局。

在税务局管内部管理流程方面,以信都区税务局为例,税政二科负责政策解释,风险科负责涉地风险任务上下级衔接,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土地增值税税款申报征收工作,日常管理由第二税务分局进行。

1.2.2征管概况

2015年后伴随全国房价的又一轮上涨,作为三四线城市,邢台商品房价格基本完成了翻倍,成交量也大幅度上升,即使伴随着土地价格和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涨,房地产企业利润总额仍大幅增加,由此带来土地增值税收入规模大幅度增加,以信都区为例2015年土地增值税收入15767万元,2017年18547万元,2018年24278万元,2019年26678万元,2020年到达27856万元,2021年1-11月入库土地增值税27324万元。虽然从数据上来看,土地增值税收入逐年大幅增加,但是仍然低于理论上的测算增加值,也就是说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仍然存在着不足,下面我们将从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2.信都区X公司典型案例分析

2.1信都区X公司项目情况简介

邢台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在信都区太行路开发了某楼盘,取得出让土地104亩,容积率2.1,总设计建筑面积145589.5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1761.45㎡:住宅126983.45㎡商业3930㎡公共建筑面积839㎡;地下建筑面积13887.09㎡全部为地下室和车库。2013年5月取得土地证,2014年3月取得建设证,2014年9月取得预售证开始进行不动产销售,由于行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归属于当时的信都区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分局管理。

2.2X公司预征环节的问题

项目开始销售两年后,信都区税务管理机关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前台已销售房源信息表和申报数据明显不匹配,随即联系房管部门获取了X公司该项目网签备案信息,发现其共网签备案房屋1185套,网签价款47434.12万元,实际申报销售房屋1021套,价款43639.39万元。税务机关随即对X公司进行约谈,该公司按照少计算的预售收入3794.73万元,按照2%预征率补缴土地增值税75.89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3X公司清算环节的问题

X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清算通知书后,鉴于本地没有合适的中介机构,从石家庄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并于2018年3月出具了《关于X公司某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内容如下:通过对X公司提供的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账簿、报表、销售台账及其他有关清算资料计算,项目总可售面积144750.54平方米,已经出售的面积112342.45平方米,未出售面积11808.09平方米,预售收入共计50554.10万元,核算各种扣除项目累计47770.15万元,截止报告期已经预缴土地增值税1011.08万元,本次清算应退土地增值税175.89万元元。

收到X公司提供的清算报告后税务机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算审核工作,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存在20套商铺以6100元/平米的价格出售给某投资公司,远低于其他商铺10000元/平米的均价,经约谈企业,企业承认某投资公司是其旗下的关联企业,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交易价格至10000元/平方米;二是部分合同约定由X公司提供的建材,出现在施工方开具给X公司的发票明细中,确定为甲供材重复计算,将其调整出扣除项目。经调整后税务机关送达了清算结论通知书,结论为补缴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47.21万元。

2.4X公司尾盘销售环节的问题

清算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员在对X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时发现,该公司对尾盘销售的申报处理并未按照收入减除扣除费用的方式进行申报,而是仍采取预缴2%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缴纳工作,管理人员责令X公司限期改正并补缴税款。

2.5案例启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房地产公司规模较大,财务人员基础水平较高,但是其受到利益驱动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在土增申报各个流程仍会出现诸多的问题。其中预售环节利用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隐瞒部分预售收入,推迟部分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款是各房地产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清算环节由于税务机关专业能力的欠缺,对开发建设的部分扣除项目无法进行准确评估,造成部分不合理扣除项目存在于最终的清算报告中。清算后,税务机关往往会认为项目已经结束,而忽略了对尾盘销售的管理。以下的篇幅我们将从案例中总结问题,从管理主体、税收政策、管理流程、内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

3.问题分析

3.1管理主体问题

3.1.1部门设置和协调性问题

(1)部门设置问题。我市税务机关管事制度未能全面普及,大量税务人在一线被管户所束缚,总局、省局、市局、区局四级税务机关下达的所有工作任务被分割给每一个管理员,这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流水化作业、专业化作业严重背道而驰,使得大量基层管理人员被大量日常琐碎管理任务套死。从人员分配来看,大量年轻干部集中于机关科室、处室,客观上造成基层缺乏年轻人,队伍严重老化,无法适应土地增值税管理这种专业性强,流程冗杂的管理事项。在保质还是保量上,基层分局往往选择的是后者,以完成工作为前提,质量只能退而求其次。

(2)缺乏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难度在现行各税种之间首屈一指,所以在征管体制设置之时将其统一归属至重点税源分局进行专业化管理,但是整体清算工作安排和政策对接解释工作却缺乏明确的指导和协调机构。尤其是在面对一些个体性差异的时候,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定,逐级上报和请示会极大加重基层分局管理负担,相应也会影响到管理效率,甚至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成为积症。

3.1.2缺乏素质全面的管税人才

(1)管税人员力量不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活跃,市场中的主体成几何数量增加,而一线管理人员数十年来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电子化的信息系统虽然带来了管理上的便利,但是更多的任务也随着电子系统的应用而产生。极大的纳税人群体和有限的税收管理力量造成了整体上的力量不足。以信都区为例,辖区内有300余户房地产企业,每个管理组平均40户房地产企业,此外还要管理一百至二百户的其他行业重点税源企业。从目前情况来看基层管理人员负担过重,投入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精力明显不足。

3.2税收政策问题

房地产行业的运行核算有别于一般行业,其代表的土地增值税税种本身的设计思路也较为独特,除了其超率累进的计税特点,其复杂的扣除细则本身也决定着容易出现政策上的盲区。

(1)土地增值税立法等级有待提高。随着近年来城建税、契税、印花税的立法完成,目前现行的19个税种大部分均已上升到法律层次,土地增值税作为少数几个没有立法却又在总体税收中占有相当比重的税种,法律等次明显不足。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财政部制定的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我们日常工作中尊为圣经的各种土地增值税文件政策大多数是总局和省局以以各种形式下发的文件,对于同一事项的处理规定往往各地不同,对于跨省市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同样的业务在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政策不同,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存在部分政策表述不清楚,缺乏可操作性。土地增值税条例对于扣除的规定涉及规划、建设领域的专业问题,简单的表述不足以让基层管理人员明晓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处理。在表述模糊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和企业站在各自立场都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容易造成双方关系的对立,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3管理流程问题

3.3.1信息获取不对称

(1)信息获取渠道缺失。把握好一个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是控制好企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目前对房地产行业管理上,建设、土地、不动产、银行等部门往往拥有比税务系统更早、更全面的数据源,比如施工进度、网签销售、贷款审批情况等,这些数据源对于税务系统做好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而目前要实时获得这些数据难度颇大,信息渠道缺失确实导致了企业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为企业偷逃税款留下隐患。

(2)管理程序置后。一个房地产项目从登记到注销历时几年或十几年,从其申请项目立项到土地招拍挂,从土地平整到建设规划,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结算,先后要接受土地、不动产、规划、建设、税务等不同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进入管理的位次相对滞后,通常在其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才进入正常管理,属于事后管理,由于缺乏跟其他部门的沟通,事前不容易发现问题,后期发现问题往往企业已经结束经营不容易处理,造成执法风险。

3.3.2缺乏统一专业的管理系统

3.4内外部环境问题

3.4.1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

(1)纳税人存在主观上少缴税款的故意。首先,纳税人在长期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他们通过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总结出哪些违法行为不容易被发觉,或者即使被发现,也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蒙混过关,只要是结果不超过补税加滞纳金,那么纳税人就有主观偷逃税的动机。其次,房地产从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强,往往不次于我们的业务骨干,他们利用土增清算过程的复杂性,钻目前政策文件的盲区,游离在避税和偷逃税之间。

(2)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手段。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少缴土增值税往往采取如下几种手段:一是瞒报部分收入。例如利用信息不对称瞒报部分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银行贷款到账后不及时计入预售收入,将房产抵账给建筑商不开发票不计收入。二是虚增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本身就是一项繁冗复杂的工作,要与自然资源、不动产、建设、规划等数十个部门打交道,还要与供货方和建筑总包打交道。项目存续期间长,期间很多费用容易出现重复计算,虚增的问题,如多计工程款,甲供材重复开票等问题。三是采用不合理的分摊方式。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铺的的成本不高于住宅但是售价普遍高,开发商会采取多让商铺分摊成本的方式降低商铺增值额,达到逃避高税率的目的。四是通过核定税款逃避清算。企业在明知核定低于查账缴纳数目的情况下会主观造成核算不清楚,进而采取核定征收清算达到避税的目的。

3.4.2税务中介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务中介作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是作为纳税人从事复杂涉税业务时,替纳税人全盘掌握涉税事项,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与税务机关沟通的有益第三方。目前,税务中介鉴证已经是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比较普遍的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这种复杂困难的涉税事项,税务中介机构的参与可以有效提高清算质量,加快清算进度。但是,实际情况是税务中介机构本身是企业化管理,其逐利性决定了其会站在纳税人一方想方设法与税务机关纠缠,其公正性就要打折扣,因此中介机构不能完全发挥其对土增清算的监督管理作用。

4.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对策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指出了问题,也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为了达到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目标,我们将逐个对准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1激励管理主体的对策

4.1.1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专业化管理

(2)进行机构整合,简化工作流程。按照税收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合理分配部门职责,建立大征管、大风险的管理模式,彻底进行管事制改革,简化内部事项工作流程,加快内部事项运转速度,限期处理内部事项,提高基层整体运转效率。

4.1.2提升专业能力,培养专业人才

(2)加强岗位锻炼,以干促学。重点行业分局可以成立专门的清算管理小组,由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带领经验不足的同志,下手干、实际查,通过实际工作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既能完成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又可以培养新的专业化人才。

(3)加强管理人员的日常培养。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很多溶于日常,比如,通过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申报对比土地增值税,查找逻辑关系的不合理;查询企业获得预售证后是否产生了预缴收入,如何对接不动产部门查询网签备案合同等,只有日常工作足够认真细致才能培养出足够专业化的管理人才。

4.2完善税收政策的对策

(3)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及应用汇编。集中各级土地增值税业务骨干、税收政策法规专家,将土增清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政策适用及疑难点进行梳理和汇总,编成手册发放到一线,方便一线负责征收、管理和清算审核的同志使用。这样做既可以促进土地增值税政策在系统内的普及学习,更有利于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工作和清算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4.3完善管理流程的对策

(1)建立第三方信息获取机制。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之所以困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税务机关没有建立和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的稳定渠道,从而无法断定纳税人申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税务系统应尽量在更高的层次建立与兄弟行政部门及银行方面的信息共享渠道,得到第一手准确真实的数据。

(2)前移管理环节。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管理应尽量前置到其立项开发阶段,从其立项开始就要建立项目台账,把控其建设工期,预售证办理情况,销售情况和竣工情况。同时通过调查其工程款拨付还可以完成对下游施工企业的日常税务监管,保证施工方的应该缴纳税款不会流失,保证涉及项目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4净化内外部环境的对策

4.4.1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主动进行一对一上门辅导。房地产行业的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数据管理,实际经营情况管理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入户,一方面带去最新的税收政策,上门解决企业遇到的税收问题,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企业最新的生产经营状况。这对于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涉税风险应对都会大有脾益。

(3)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控。监督房地产行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真实准确核算收入成本、扣除项目和应纳税所得额,引导行业规范化管理。

4.4.2引导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

(1)提高涉税鉴证行业进入门槛。对于中介行业从事的一般记账工作,由于其技术含量不高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对于其的涉税鉴证事务,尤其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涉税鉴证事务应适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保证由拥有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机构从事。并同时建立行业执业黑名单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保证中介机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执业中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

(2)加大对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不能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直接推卸给中介机构,不能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一味的认可。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严格审核,确保其报告的准确性,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对中介行业的监督职能。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A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特点

1、合法性

2、筹划性

纳税义务一般具有滞后性。在房地产企业中,只有当经营活动发生后,才产生了相应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税务筹划是在对现行的政策、税法以及会计理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择相对税负较轻和经营收益最优的决策方案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提前性决定了税务具备筹划性的特点。

3、目的性

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纳税负担的降低,这也是税务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如可避免的名誉、经济损失、涉税实现零风险等目标都是在这个目标下展开的。

4、多维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必然性

1、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到种类繁多的税收,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重的问题。目前,房地产企业所负担的税收不仅包含一般企业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还有房地产企业所独有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在各环节所交纳的契税、房产税等。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所负担的税负很重,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改善这一现象。

2、有利于改善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税务筹划是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前提下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运用资金,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可能因多交税而占用企业的资金用量,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从客观上就对房地产企业的核算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3、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税务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客观存在着减少纳税的动机,这种动机可能是合理避税、节税,也可能是偷税。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减少偷税行为,增强反避税的能力。因此,纳税人利用税务筹划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在纳税减少的同时,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

1、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营业税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3.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3.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

四、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1、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

1.1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以及分支机构

1.2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经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特征。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吸引外资等。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融资方式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前者无需偿还,但是,要分给投资者股利,相对筹资成本偏高;负债筹资虽然筹资成本低,但是,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大量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进行全面考虑。

1.3选择适当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选择,主要从地址以及规模两方面进行考虑。目前,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当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出售时,其增值额尚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时,并不征收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为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单位面积价格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为税务筹划人员提供了广阔的税务筹划空间。

2、项目建设阶段的企业税务筹划

2.1选择合理的建设方式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方式可选性较强,同时,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一方,税法规定其亦是需要与合作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但其在转让股权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2成本费用以及利息的合理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应该充分借助“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成本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将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算入到抵税额中。税法中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销售阶段企业的税务筹划

3.1确定最优的销售价格

房地产销售价格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额,但是,在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下,并不是价格定得越高,企业的获利越大。从税收缴纳方面来看,房地产企业进行销售价格确定时,要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作为重要的价格制定参考依据。

3.2企业销售收入的税务筹划

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投资是目前促进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房价的一轮轮的飙升,房地产企业成为税收重点审查对象。希望通过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几个方面的分析,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纳税意识,合理降低税负,减少涉税风险,增加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园康.浅析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4,23:57.

[2]赵洪燕.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4:64-6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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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探讨增值税的本质,销项税是收入的抵减项,进项税是成本的抵减项这时,我的成本是64万元,而不再是70万元。 也就是我们前面说的,进项税额的本质是成本的抵减项。 我们再来看看利润情况: 收入:91.74万元 成本:64万元 附加税:0.23万元 营业利润:27.51万元 我们这里不讨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还是一般纳税人划算,那个是我们税务筹划的另一个话题,后面单独写。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1730070.html
8.收入费用=利润是什么会计报表利润表展示企业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按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层次结构展开。顶部列示营业收入,然后列示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最终计算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加非营业利润,再减所得税费用,得净利润。 △好会计产品截图 解读利润表时,需关注收入与费用的构成及变动趋势。通过对比不同期间利润表https://h.chanjet.com/ask/5de92d72f9864b09df.html
9.当期损益16个科目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什么意思 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企业在某个会计周期内(通常是一年)所获得或者承担的/与日常经营或投资活动相关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总和。这些损益项目可以被分为利得和损失两类。利得包括企业获得的收入或者获得的利润,如销售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而损失则包括企业承担的各种成本,如https://www.cadforex.com/suny/16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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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考核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考核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但应部分扣除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 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3、营业收入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https://www.yueyang.gov.cn/gzw/8382/8383/content_469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