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利岷同志在岁末年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20年1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是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文玲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防范暨专项督查工作视频会议和2019年12月23日《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全力做好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开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刚才,卫云处长传达了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通知,唐山、承德、邯郸等市做了典型发言,三个市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多年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安监站、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基层基础更加稳固、源头管控更加严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更加有效、监管监察执法更加有力,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从整体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尚未实现根本好转。据2014至2019年非煤矿山事故统计数据分析,2019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2014年相比,同比分别下降41.6%、50%,但目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下降是在63.6%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大批作业人员停工放假背景下实现的,容不得我们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安全生产依然存在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任重道远。
(二)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截止2019年底,74.5%的非煤矿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防范安全风险能力不强;一些企业“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流于形式、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及管理水平总体偏低、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总量居高不下,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四)全省尾矿库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地区尾矿库管理仅停留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层面,没有结合本地实际下大力气进行规范,导致管理出现不同程度的滑坡。二是尾矿库企业多数没有“明白人”,而且企业生产开开停停、用工断断续续、安全投入减少、熟练职工流失。三是各地机构改革后尾矿库监管队伍变化较大,新加入的监管力量在业务能力、监管经验方面存在短板,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能适应。四是多数地区对已闭尾矿库监管存在抵触情绪,在监管措施落实上不够坚决。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仍未实现精准管理。一是企业“双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企业“双控”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二是“双控”运行不到位,“双控”制度照搬照抄、建设方案流于形式,风险辨识不全面,隐患排查不彻底;三是对外委施工管理不到位,基本处于不管、不问的状态,更未实行统一协调监督。四是油气增储扩能带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有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进行施工,存在抢工期、抢进度导致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五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缺少专业人员、出现监管盲区等问题。
(六)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市县机构改革后,新转入的部分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工作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当前监管监察工作需要;有的市县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到位,监管监察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低,底气不足;有的市县执法检查不严格、处罚不到位,重过场轻质量,重处罚轻整改,重一般隐患轻重大隐患,执法宽、松、软;有的市县监管监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作风漂浮、避重就轻、推诿扯皮、甚至恶意规避责任等现象;有的市县行政许可与安全监管缺乏协调配合,各行其是,出现工作脱节和监管盲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责任,委托他人顶名任职,本人做幕后控制人,有意逃避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一些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弱化,过度依赖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甚至将中介服务组织作为应对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挡箭牌”;有的企业将本单位爆破作业、采剥施工等危险工序发包给第三方,疏于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有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培训等社会服务机构,重利益轻质量,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事中介技术服务活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诸多问题,各地各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刻分析和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非煤矿山各类事故发生。
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力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高发期,是高度的政治敏感期、特殊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低温、风雪、冰冻、雾霾等自然灾害相对集中。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症结和盲区、盲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自然灾害,坚决防止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坚决杜绝2019年第一季度事故频发现象的重演。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组织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确保2020年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案,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停止供应火工品、停电等强制措施,并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岁末年初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省厅将对各市岁末年初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抽查有关企业和县(市、区),倒查并督促落实各市安全监管责任。
岁末年初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在建矿山:要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要求,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以采代建和突击采矿行为,安全设施施工及监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协议,施工及监理记录是否齐全规范,安全设施隐蔽工程是否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建设工程是否超出批准的工期,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
(三)规范岁末年初停产停建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复产复工检查验收工作。
企业因检维修作业连续停工停建不超过10天,或者连续停产停建超过60天,或者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停产等其他情况,按照省厅“冀应急非煤〔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各项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1.应急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细化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春节、“两会”期间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应急值守和外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非煤矿山事故灾情信息的核实、上报要及时准确。
三、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几项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小康社会和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决胜之年。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为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总结2019年和谋划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注重梳理创新性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精心谋划202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紧密联系本地实际,着眼本地“十三五”规划确立的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全省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同时,每个市要在2020年工作计划中,谋划1项以上增光添彩项目、1项以上改革创新项目。1月22日前,各市要将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及其增光添彩、改革创新项目,书面上报至省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增光添彩、改革创新项目要列入对各地年度考核内容。
(二)扎实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选矿厂、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非煤矿山企业,一是要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二是要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彻查各类问题和隐患,并形成自查报告;三是要针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逐项明确并落实集中整治工作目标、责任、措施、时限、考核及奖惩;四是要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2.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集中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各县集中整治和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厅对一些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对各市集中整治和执法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抽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省市县要形成合力,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尾矿库解冻期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刻吸取巴西东南部米纳斯吉拉斯州矿坝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尾矿库在春季解冻期发生泄漏、滑坡、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尤其是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和保定等地,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尾矿库在春季解冻期安全运行。
1.进一步落实解冻期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各企业要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理到位;三是一旦发现危库、险库工况时,要立即停产进行抢险、消除险情,并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四是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下游群众转移,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进一步加强解冻期尾矿库安全监管。一是尾矿库化冻期间,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原则,逐库开展安全检查;二是要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发现尾矿库存在危库、险库工况或者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消除险情,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三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尾矿库,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创新执法机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目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许多新调岗的非煤矿山监管监察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监管监察能力不足,短期内难以较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需要。为保证新老交替期间工作不出差错,尤其是不能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衔接,确保监管监察队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一是要要强化业务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新上岗的监管监察人员参加任职培训、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法,尽快适应监管监察工作需要。二是要加强岗位练兵,以老带新,新老结合,注重现场传授监管监察工作经验及技巧,经常开展执法交流、案例分析、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组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探索非煤矿山监管监察新方法、新途径,提高监管监察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加强新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设一支充满激情、富于创造、业务精湛、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同志们,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并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