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制度体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们起草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28日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涉税专业服务,适用本办法。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三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以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

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任职或受雇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风险管理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规范税务人员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交往行为。

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违规干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活动。

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工作人员对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八条?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申报代办;

(二)一般税务咨询;

(三)专业税务顾问;

(四)税收策划;

(五)涉税鉴证;

(六)纳税情况审查;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

(八)其他税务代理。

第九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第十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

税务机关鼓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选择专业水平高、信用好的机构提供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第三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与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数据集成、智能分析、风险提示、实时监控、信息推送等功能。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以真实身份提供涉税专业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其他人员,应当于首次提供服务前,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本人的基本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如实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赋予信用码。

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经扫码可展示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及其信用情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

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第十七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合规建设,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委托人的税法宣传辅导,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需要出具涉税报告和文书的,应当由承办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并加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印章后交付委托人,由双方留存备查。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支持涉税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准确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类别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英文名称为TaxServiceCredit,缩写为TSC)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五级,分别是TSC5级、TSC4级、TSC3级、TSC2级和TSC1级。

税务机关对涉税服务人员采取信用积分和执业负面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记录,建立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并为其提供自身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下载服务。

税务机关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用情况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示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重点监管对象名单、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制度,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及排名等查询服务,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主比较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不断优化税务信息系统的代理办税功能。

税务机关可以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服务专窗或专区。

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建立健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税务机关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实行风险管理,对其逃避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不依法纳税、执业违规等风险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发布涉税违法违规信息问题的监测及处置。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负责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基本信息;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

(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业务信息;

(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

(六)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

(七)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和风险等日常管理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抽取被检查对象;也可以根据举报投诉、涉税违法违规信息监测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检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检查报告。

对检查发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对检查发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其他涉税问题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移送有权处理部门。

对检查发现税务人员存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当交往、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相应纪检机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处理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扣减信用积分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第一、二项情形除外);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第一、二项情形除外),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情节严重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予以公告,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

(二)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但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的;

(三)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委托协议、业务信息的;

(四)报送的基本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及业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五)妨害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

(六)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以委托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情形的;

(七)代为办理涉税业务未如实填报签署申报表等涉税文书的;

(九)涉税服务人员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

(十)其他违反税务机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当由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对超过市场监管部门限期仍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未按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执业,出具虚假意见的;

(四)公开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

(五)唆使、诱导、帮助他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以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名义敲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八)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四条?存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对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下、对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下、对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存在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下、对涉税服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处以五千元以下、对涉税服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下、对涉税服务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证据证明涉税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与本机构无关的个人行为的,可免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之前涉税专业服务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制度体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2024年税务部门规章制定计划》安排,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办法是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制定规章是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法规制度体系的必要环节。

(二)制定办法是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有力支撑。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从制度层面明确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涉税专业服务从业主体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抓紧修改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制度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制定办法是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的客观需要。税务机关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管理办法》明确多项措施,规范和支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依法依规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涉税事项办理便利水平。明确发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促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的有力“帮手”。同时,明确加强行业管理和执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增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4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规定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执业规范、行为规范、管理方式等。

第二章为管理范围,共4条,明确涉税专业服务内容、实施分类管理、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原则要求、对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等。

第三章为管理与服务,共14条,规定实名制管理、信用码管理、信息采集与报送、执业规范和业务记录、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公告、便利化服务等。

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共6条,规定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等。

第五章为处理与处罚,共5条,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机构及人员所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以及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

第六章为附则,共4条,包括具体实施办法、部分释义、生效日期和解释权等。

THE END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试行)2019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服务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适用本指引。 https://haoyangcs.com/?hangye/84.html
2.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四)优化业务分类填报口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区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和“税收策划”三类涉税业务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对于实际提供纳税申报服务而不签署纳税申报表的,可按“一般税务咨询”填报。 (五)增加总分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jc4MTQ4MA==&mid=2247511909&idx=1&sn=ac3953b5ca37d5381348d97fe7a0412b&chksm=f8eb5051e9bf0bf2cd7fcfe5c7457a4676beb3fc4fa0012103a61c925f33ad2b821a6081a7f0&scene=27
3.2024注会每日一练《税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11)(其他相关资料: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1%)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7)计算业务(6)的销项税额。 【参考答案】 (1)业务(1)的销项税额=848÷(1+6%)×6%=48(万元)。 http://www.bicpaedu.com/cpashiti/20241211/64654.html
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复刻版正品数据标准版453艺术(3)税务咨询:涉税服务企业可借助标准版453复刻版正品数据,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税务咨询服务。 标准版453复刻版正品数据在涉税服务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涉税服务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 涉税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涉税服务行业、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http://www.baizheng168.com/post/861.html
5.注意!印花税的四个常见误区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甲商贸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商品,但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电子订单完成交易。B商贸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政策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处所称应税凭证是指《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12205
6.市税务局小微企业相关问题解答因此,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为当期损益。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额不属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为的当期损益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https://www.fy.gov.cn/InKnowledgeBase/show/21077.html
7.详细政策解读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https://www.zhsme.org.cn/newWebchatService/toPolicyInterpretationDetail?id=d83ab14d-1a5f-4283-84eb-76ab83f98014
8.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也必须是吗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时,应考虑分公司年销售额、会计核算能力,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330441.html
9.每日财税分享税额销售折让,根据国税函[2006]1278号文件规定折让金额应冲减销售额,并相关红字冲销对应的销项税额。所以,贵公司奖励给不同消费额度客户旅游不应视同销售,应作为销售折让进行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JA19S4Q053853FE.html
10.中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市爵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共同控制人方平章先生和陈翠琴女士(夫妻)、 张顺先生和杨学君女士(夫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72000000415_5.shtml
1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当期销项税额)(4)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变形后的核心框架 1.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即“不含税价格”。 https://www.dongao.com/shuiwushi/swfwsw/202109273551064.shtml
12.实务部分笔记(计学撮要2018)书评除了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和租赁这三个问题外,不会特别难。不过也可能也是因为这三块自己接触的少的原因。实务中解决的问题,其实都挺落地的,收入确认准则可能很难,但实务并不会很难,如果拿不准提前和技术部沟通好就可以了。第一章 资产、负债类业务问答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相关问题1-1-1 为客户定制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978721/
13.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17期(总期67期)在线培训课程4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在梳理现有债券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通用质押式回购、债券做市业务的配套适用指引(以下统称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适用指引),自即日起至5月21日,向市场进行为期3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93.html
14.深高发债(73354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司公司以往在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经验,并在工程成本、质量和工期等方面保持了良好的业绩记录;对于目前在建的公路项目,公司已配备了足够的专业和管理人员,并在业务流程、施工合约、主要材料采购和保险合约等方面加强了管理。然而,未来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提高及难度增大、设计变更以及政府颁布新的政策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70925/140216891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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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https://m.66law.cn/tiaoli/1217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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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6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真题与答案D.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项税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第12章第3节: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其应纳税款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适用范围是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化肥、https://www.gaodun.com/jjs/1097671.html
2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规范性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434号《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对房产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事改企单位的收入抵顶预算拨款,财政不再拨付事业经费的,应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依照上述原则办理。 https://law.esnai.com/mview/206461
25.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沙特阿拉伯篇全球简讯2020 年 3 月成立的投资部是直接负责协调沙特政府各部门处理 沙特境内外商投资事务的官方机构, 旨在改善沙特国内投资环境, 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尤其鼓 励在能源、运输及知识产业领域的投资。除了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 清单中所列的业务和其他一些由专门部门审批的业务外,外国投资 者想要https://www.wedoany.com/zh-cn/shortnews/7KyX1mOa.html
26.苏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862) 或直销中心电话(021-60160848) , 垂询认购事 宜。 16、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7、 风险提示 (1)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 http://qcloud.fund.eastmoney.com/gonggao/022791,AN202412071641218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