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干眼诊疗中心越来越受到我国眼科界的重视。干眼诊疗中心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干眼诊疗的效果,对于干眼的规范诊疗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医护人员及患者的欢迎。
为促进干眼诊疗中心的持续、深入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相应适宜技术为干眼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但目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如何配备相应人员、药品、设备、耗材及场地仍缺乏共识,影响干眼诊疗中心的工作效率,因此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干眼诊疗中心的建设流程亟待规范。
本共识专家组成员基于我国干眼诊疗和研究的现状,总结我国干眼诊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广泛调查和讨论,期望为我国干眼诊疗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提供建议,促进我国干眼诊疗工作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人们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干眼的患病率持续升高,据估计目前我国干眼患者接近3亿,干眼已成为我国影响国民眼部健康的重要问题[1-5]。
应当注意到,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干眼诊疗的场所根据规模及定位的不同可以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目前干眼诊疗中心的建设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一些眼科中心及部分三级医院,而对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干眼中心建设具体布局、定位及规范化要求尚无可遵循的标准。
2017年国际干眼工作小组报告(DEWSII)、2020年中国干眼专家共识及干眼临床诊疗的专家建议均强调了对干眼进行“长期”和“个性化”的诊疗,强调在诊断方面建立标准流程,在治疗方面采用物理、药物、健康宣教、心理疏导等有序、有效结合的综合方案[8-9]。
近年来,干眼诊断技术和治疗手段的研究进展日新月异,但是干眼诊断不明确、治疗不规范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非常多见。此外,如何精确、综合运用各种新的技术来造福患者,切实解决患者的病痛,从而改善患者的视觉质量和生活质量也是眼科临床医生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目前全国的干眼诊疗工作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干眼患者的诊疗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干眼这一慢性病长期治疗的现状和趋势,不同级别的干眼诊疗中心的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场地建设要求
场地与环境应符合相应干眼诊疗设备使用的参数标准。各级干眼中心建议标准详见表1。
1.1场地条件
1)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m2,应能同时进行3~10人的检查和治疗。
2)布局有明确的路径指向标识,干眼诊室、检查室、药物配置区、治疗室相对独立。拟配置强脉冲光(intensepulsedlight,IPL)治疗的中心,操作房间还应做好隔离及避光措施。配备便捷、有效的洗手装置,保证地面干洁。
3)环境通风及采光良好,温度、湿度应符合所配设备的要求。保持整洁,不应在室内摆放干花、鲜花或盆栽植物,不宜在走廊或室内铺设地毯、脚垫[10]。
1.2药物配置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干眼诊疗中心配备不同药物,建议配备的干眼药物如下:
1)人工泪液,包括不同黏稠度、含或不含防腐剂类、含脂质类等;
2)眼用润滑膏剂;
3)促泪液分泌类药物;
4)糖皮质激素类眼用制剂(特别是低浓度类型);
5)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等眼用制剂;
1.3设备配置
1)干眼检查设备和耗材裂隙灯显微镜、裂隙灯照相系统、眼表综合分析仪、泪膜脂质层厚度测量仪、眼前节光相干断层扫描仪、眼表活体共焦显微镜、蠕形螨检测设备;眼表染色检测试纸、泪液分泌检测试纸等。
2)干眼症状问卷根据预期作用不同,配备通用的干眼问卷。
3)干眼治疗设备和耗材眼部清洁用品、熏蒸仪、IPL治疗仪、热脉动治疗仪、睑缘清洁仪器、睑板腺按摩器械;泪小点栓子、湿房镜、治疗性绷带镜;中药方剂;热奄包;冷敷贴;次氯酸、茶树精油、4-松油醇类等眼部清洁用品。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熏蒸眼罩专人专用。设备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并有记录。
5)不同诊疗仪器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预防交叉感染;不同仪器设备尽量使用独立插座,保证用电及用氧安全;室内装饰应符合不产尘、不积灰、防潮、防霉及消毒原则。
人员要求
2.1干眼诊疗中心主任及专科医师
干眼诊疗中心必须有专职医师,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省级以上示范指导中心应设中心主任,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眼科医师担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制度和业务管理工作以及流程优化工作,定期检查中心运行状况,负责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2干眼专科护士
干眼诊疗中心的临床护士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熟练掌握眼科门诊的常见治疗操作,如睑板腺按摩、结膜囊冲洗、眼部熏蒸治疗等。
2.3其他辅助人员
为保障干眼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辅助操作设备的医技人员或引导患者就诊的志愿者,并按各自单位情况完成相应岗前培训。
管理与质控
3.1干眼诊疗中心管理
3.2干眼诊疗中心质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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