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不少劳动者前来咨询没有休的年假,企业到底该如何折算,有许多企业只发放200%,实践中确实有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按照200%判的,于是劳动者信以为真。
那么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折算是按200%还是300%的日工资计算?
「法律解答」
应休年休假的年度工资已结清的情况下应当按200%。
理由在于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换而言之,倘若应休年休假的年度工资尚未结清,仍应当按照300%向劳动者予以发放。
2020年小李在甲公司每月固定工资1万元,当年工资已经结清,但小李当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实际仅休年假1天。因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中的一倍已包含在正常支付的工资之中,故甲公司还应根据小李日工资的两倍支付2020年剩余4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1万元/21.75×4天×2倍=3678.16元。[1]
这就意味着,倘若劳动关系因一方原因解除,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当按300%的日工资予以折算。
计算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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