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制度条例怎么规定?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手机管理制度条例,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学生到校后必须按规定把手机上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发放。
第二条: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收缴后统一由学生处或班主任保管三个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还,并做好违纪记载。
第三条:学生处、学生会及其他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点的经常性对校园内所有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手机、充电器、游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等一律收缴。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但手机必须上缴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
第六条:学生手机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的管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第九条: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并一律收缴。
第十条:班主任必须加强对本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对手机的管理力度。否则记入班级管理考核。
附:严禁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包括晚辅导)或在办公室利用手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否则记入月度绩效考核。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为了构建和谐文明校园,建立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共享的数据平台及沟通平台,同时也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学校购置班级手机存放盒,对学生手机进行统一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在校按规定使用手机,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三、各班级每天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手机盒,发放手机。
四、任课教师负责监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凡是违反规定者,第一次发现上课玩手机,没收手机一个月;第二次发现玩手机,没收手机两个月;第三次发现上课玩手机,学生写保证书,并由家长来代领手机。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或处分。
1、河南宏力学校高中部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委、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大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第一条:为解决使用手机对学生发展的不利影响,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保护视力,让学生在校专心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周南实验中学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总原则。在满足学生与家长正常通话需求的基础上,坚持学生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原则。
第六条:特批手机管理。坚持有限带入校园的原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进校园的,须严格遵守申请、放置、使用等规范。
3、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由于班会课或其他班级活动需要,安排学生使用手机的,必须按班主任或其他老师要求进行使用,但必须符合学校关于手机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5、其他本条例未规定的特殊情形,由活动的组织老师根据本条例原则,进行相应规定和管理。
第七条:学生手机监管。所有周南实验中学学生都应按要求不携带手机进校园或按要求合理使用手机,学校将通过违禁物品排查、学生会监督管理、师生举报等形式进行监管,对于查实手机违规(包括违规携带或违规使用)的学生,其手机一律交学校教育处保险柜保管至毕业,此项工作由教育处蒲德荣老师负责,毕业前不再提供申请领回的途径,同时扣班级量化考核分,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处分,并影响个人评优、纳入个人综合素质考核。
第八条:宣传教育。学校通过升旗仪式、班会课、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校纪校规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方式动员家长积极参与学生手机管理,并履行周末、假期学生在家的手机管理责任,家校协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该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教育处。
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规定与要求,现将开学后班级学生的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原则上不允许同学带手机到校。
3、经过家长同意,由班级年段与学校政教处备案的同学,可以带手机到校,但上课期间手机必须关机,如果没有关机,放出响声,一律当作一次违规论处。
5、上课玩手机第一次违规,必须写检讨,并张贴在班级“曝光台”上实行自我监督和班级监督,诚心改正错误。第二次再违规,没收其手机,上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并根据该同学的认错态度,做相应的处理。
6、带手机到校的同学(含经过申请及未经申请批准私自偷带手机到校者),如果发生手机被盗、丢失、损坏等,班级一概不负责任。
7、没有经过申请私自带手机到校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送交政教处保管,通知家长来领取的处理。这类同学如果出现上课玩手机的违规现象,班级将加重处罚力度。
我校一直严格要求禁止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但是在正常教学管理中,仍然出现个别学生无视学校规章制度,违规使用手机现象,严重影响课堂秩序和教学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制度的顺利落实,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手机使用管理细则
第二条、学校每个班级配置有三至四个手机专用保管箱。学生考试、上课(包括理论、实操课程)、晚自习等课前须将手机统一上交存放至放学下课领回,课间一律不可取回使用。
第三条、班级学生手机采用分组管理,每组有组长负责收取和发放工作,确保手机安全完好。
第四条、手机保管箱存放在班级、实训室、运动场指定位置,其他任何人员都不允许触碰,只有管理员才能进行管理。
第五条、手机充电须在本人宿舍内且宿舍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教室、实训室、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
第八条、学生违反使用手机管理规定,按下列要求予以处罚:
(一)、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其手机到学生科或教务科,并进行登记,班主任及时告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学生手机没收期间将由班主任安排一名同班同学与其共用饭卡,解决用餐问题。收缴手机必须由家长到校领回,学生不得申领。
(二)、上课期间所有学生必须将所有手机上交统一存放,如身上还有手机的,一经发现按违规一次处理。
(三)、第一次违规使用,班主任在班级对学生通报批评,扣操行分5分。
(四)、第二次违规使用,对违纪学生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扣操行分10分。
(五)、第三次违规使用,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处分。扣操行分20分。
(六)、第四次违规使用,对违纪学生予以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并再次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扣操行分30分。
(七)、第五次违规使用,对违纪学生做劝退或开除处理,取消学籍。
(八)、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而顶撞组长或教师者,视情节轻重按第(五)、第(六)、第(七)款论处。
第九条、凡有违规使用手机不良记录者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第二章手机管理员工作要求与责任
第十条、手机管理员工作要求
(一)、科任教师、班主任、管理员为班级手机专用箱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手机专用箱安全使用负责。管理员统一佩戴袖章。
(二)、每天认真检查箱体是否存在损坏情况,并及时对箱子进行保洁工作。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调查出人员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公物价格赔偿。
(三)、科任教师、班主任、管理员要求本班级学生严格按照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在收取手机前必须确认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如没有关机必须要求关机后收取存放。
(四)、科任教师、班主任、管理员每天要认真落实制度,对于不执行手机管理制度的学生及时做好登记,进行教育并告知家长,达到规定的按制度处理。
(五)、手机保管箱在班级、实操室、运动场指定地点存放,只有管理员有权进行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触碰手机保管箱。如有违反者管理员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班主任进行处理。
(六)、管理员在发放完手机后将箱子叠放好,统一存放进班级多媒体铁柜内,并上锁。
第十一条、手机管理员责任
(一)、本责任承诺书所指的责任范围包括责任区域和责任时段内的所有管理责任。在责任区域和责任时段发生的一切管理事故,没有及时控制处理和上报,则由责任人承担后果。
第十二条、手机管理员考核要求
(一)、管理员认真执行管理工作的,给予每月10分的操行分加分奖励。
(二)、管理员认真执行管理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学期各项评优资格。
(三)、对于认真工作的管理员,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学校每学期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管理员,并发放证书和奖品。
(四)、获评学期优秀管理员称号的,学生科给予工作业绩积分,学生出现不及格的科目向教务科申请通过工作业绩积分换学分的方式申请及格,限定科目数量不超过两科。
(五)、连续获评两次以上优秀管理员称号的,且所有科目都符合毕业条件,给予优先推荐就业的机会。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生科负责解析,从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学校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政教处。进校后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政教处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政教处,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归州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政教处或班主任当场销毁。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班级可以设置班机(只能是老人机,由班主任指定一人保管),学校任何教师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周末放学时领回家使用。
2、政教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