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就业形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具有一些新特点。一是组织方式平台化。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数字化用工平台大量出现,构建起动态化、网络型、无边界的就业系统,形成大规模的线上劳动力市场。二是工作安排任务化。新就业形态基于按需用工模式,工作任务处于中心地位,合作关系随供需双方对任务达成合意而建立、任务结束而结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过程也是将各种碎片化工作任务资源整合的过程。三是用工管理数字化。平台企业依靠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智能模型进行管理,基于大数据算法建立了用工管理规则体系,通过数字化方式对劳动过程或结果进行管理,确保劳动者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四是用工关系复杂化。劳动者归属于某一经济组织而形成的稳定关系被更加灵活开放的关系所取代,劳动者对平台的人身依附性弱,用工管理去雇主化、去组织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出现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
面对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与挑战,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新就业形态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强就业促进、创新创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新就业形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及时对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纠偏,并通过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方式,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顺势而为、补齐短板,让快速发展的新就业形态成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阵地。
(作者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智库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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