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合理性探析|在线图书馆_爱学大百科共计1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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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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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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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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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论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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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制度赏析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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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精选13篇)诚然,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是种具体行政行为, 如有学者即提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通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实施的一种行政确认性行为”, “应当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可诉”, (1) 刘星、李娜两位教授也认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zelon.html
2.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批判与重构【摘要】: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在对复议结果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种制度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纠错、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缓解诉源。然而,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由于复议前置条件设定过于苛刻,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缺陷在于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533-1014408018.htm
3.浅析税务争议解决的机制途径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这些途径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现 代法治理念的发展,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前置条件、时间过长等因素,纳税人已经不能单靠它们及时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 对纳税人利益保护的需要,也是对纠纷解决机关工作效率的考虑,我们有必要在税务http://www.sbasf.cn/resources/faq/1169
4.行政法学院毕业学年论文(行政法学部分)论文选题指南24.行政收费研究 25.论行政契约的性质和地位 26.行政规划研究 27.论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 28.论行政指导的合法性 29.行政责任研究 30.行政法制监督研究 31.论行政听证制度 32.行政参与制度研究 33.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研究 34.公共应急管制制度研究 35.电子警察的性质探析 https://xzfxy.nwupl.edu.cn/jhjw/bkjhjw/39823.htm
5.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自1990年正式建立以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不尽人意。本文首先指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如行政复议范围过窄、管辖体制不健全、复议程序缺乏公正性及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冲突等),接着说明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最后在比照和借鉴国外一些主要国家和域外一些地区成熟https://read.cnki.net/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7132819.nh.html
6.重磅行政法治奠基时:1989年《行政诉讼法》史料荟萃关于《行政诉讼法》的两点意见/张友渔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应松年 在人民法院中可以设立行政法庭/卓泽渊 检察制度与行政诉讼/王桂五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范围/金俊银 邱星美 试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胡康申 略论行政审判权的构成/皮纯协 刘永志 行政合理性原则/龚祥瑞 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414681265682252288&k=%E6%94%BF%E6%B2%BB%E5%B1%80
7.细数新行政诉讼法为纳税人维权扫清的五大障碍这种制度设计将倒逼复议机关不得不审慎地对被复议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作出准确的认定,尽管并没有取消“先复议后起诉”,但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纳税人对复议程序的期待和信心。在这种“先复议后起诉”的模式下,只有复议程序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才能更多地降低纳税人的维权成本。https://www.shui5.cn/article/be/83577.html
8.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的思考2、行政诉讼仅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的审查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从而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控制。 3、在受案范围上,二者紧密衔接,特别是一开始设立行政复议制度时,其受案范围就是依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定的。但由于后来的《行政复议法》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0/06/id/412229.shtml
9.取消资源行政确认行为的复议前置制度丁嫣律师律师文集正文:复议前置,是指相对人对于行政行为不服,须通过行政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原文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104758512104763606oo716600
10.改革我国行政复议体制的法律思考法信同时,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不合理规定等问题也暴露出来。特别是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等管辖体制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不能公正的进行行政复议裁决,已经妨碍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由于行政复议体制是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设计的,因此对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进行一般性的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8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