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病事假等8类假如何执行?病假工资产假

探亲假、年休假、事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工资照常发放。领取岗位津贴的部门(单位)人员除外,因为不在岗的是要减去的,比如公安上、纪委监委、信访部门的津贴。

一、探亲假:

依据文件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探亲假期时长: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在此基础上做了累加,但不是合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二)政策些许变动

结合当前进展变化的形势,各省做了一些修改,比如,新疆修订一些:

1.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

(以前标准每四年一次)

,原先假期20天不变。

2.工龄满20年或者40周岁以上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以报销硬卧席位费。

(可以报销往返路费)

3.原先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仅限于直系亲属,假期60天(含路程假),

探亲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三)执行探亲假条件:

1.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明确了探亲的主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并且工作满一年以上,也就是说试用期的干部不享受探亲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圆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3.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圆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年休假:

依据文件:

2007年12月1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一)执行年休假主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各单位在执行中,总想把休息日计算在内,是不对的)

(三)如不执行: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三、病假:

政策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治理的暂行规定》

(一)前提:

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的,凭借指定医院或医师证明向单位领导申请病假;

长期休病假,需要定期出具医院证明;

(二)病假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全额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工资90%;

3.工作人员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计发。

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90%发放;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80%发放;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70%发放。

从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工龄与退休有关,公务员工龄满三十年即可退休,如果工龄达不到,男的只能等到60岁退休,女的55岁退休

四、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

事假不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事假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五、产假、婚假、护理假、育儿假

政策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天津市: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

享受婚假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

生育假(产假)

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

六十日

,男方享受

十五日

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

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

累计二十日

、非独生子女每年

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范畴是什么?

答: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执行哦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看看自己晚婚了吗)

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哦

下面看看各地执行情况,以供参考。看看自己的家乡,早做打算。

THE END
1.党纪学习教育丨从未上班却领高薪?该好好算算这笔账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部级 省级 州市级 新闻媒体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厅办公室联系方式:0871-68025600 主办单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曙光中路1号 技术支持:云南网际科技有限公司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49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2 滇ICP 备 2020009765 号 https://yjglt.yn.gov.cn/html/2024/djjyxxzl_1209/4029718.html
2.这里发布放假通知:连休6天!澎湃号·媒体澎湃新闻大家心心念念的元旦假期即将到来 但你知道吗 在云南怒江 元旦假期可以连休6天 12月11日 怒江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怒江州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其中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50780
3.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范文(精选4篇)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妥善处理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问题,在国家尚未统一规定之前,结合我省目前实际,制定以下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mwcx3w7.html
4.外出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xx〕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xx〕106号)、《xx巫溪县https://www.ruiwen.com/qingjiazhidu/7072925.html
5.红河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处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公告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https://hq.uoh.edu.cn/info/1053/2326.htm
6.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公告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蒙自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假期工资待遇(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按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和《红河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https://m.gaoxiaojob.com/announcement/detail/277690.html
7.《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docx《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和云劳(1993)76 号《关于改革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明显偏低,难于保障职工遗属最低生活水平的需要,对此,现将修改后的《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https://www.taodocs.com/p-301477256.html
8.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期及其工资待遇(2008J84号)、浙人薪(1995)79号、杭人(1997)260号、浙人薪(1997)163号、《国家公务员法》、《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面主要介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妊娠、哺乳假、病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工资待遇https://www.66law.cn/laws/45500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