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问责应立足实际、尊重实情。“责任超载”,让追责偏离了靶心,出现泛化、滥用情况。特别是一些跟基层干部的能力、状态并无关系的追责,就可能造成误伤,伤害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挫伤其积极性,这样的“责任超载”,确实该果断进行纠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介绍过一个案例,该追责的部门本已明确,但县领导觉得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列入问责名单。“指标式”“凑数式”问责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无益于解决问题,是形式主义的体现。问责要以党内法规为准绳,构建精准问责机制,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程序审批和规范的问责流程,稳慎精准地界定对象、弄清重点、分清责任,把板子打准地方,做到不仅问责有据,而且问责有度;既有法律、制度的“紧箍咒”,也有体制、机制的“松紧带”,激励与约束并重,保证问责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真正起到警醒、教育的效果,更好激发干部的担当精神。
干事创业需容错纠错、正向激励。“责任超载”的原因正在于追责问责的过程脱离了实际、实情,有失公平。其结果则是容易导致有的干部出力不讨好、无辜而受过,形成对正常激励约束机制的干扰。针对部分问责出现的“误伤”现象,应赋予基层适度的弹性空间,减轻基层问责压力,避免“一棒子打死”。各级应在问责的精度和尺度上把好关,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做好问责的救济工作,保障被问责对象能够通过相应的渠道表达观点,对问责不当的行为及时纠正。综合考虑历史与现实、故意与过失等因素,厘清责任主体,正确区分“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与“不执行”三种情形在责任认定方面的区别,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抓落实上,让他们心无旁骛、心情舒畅地担当作为,在全社会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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