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各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四)
区医保局
一、城乡居民医保全民参保工作
1.督办乡镇街道做好户籍、常住人口参保缴费。确保在2月28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13万人的参保目标(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3.总结2023年度全民参保工作中经验和不足,谋划2024年度全员参保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4.加大政策宣传,督办乡镇街道做好户籍、常住人口202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柯贤平、赵丽
二、医保乡村振兴工作
1.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特殊人员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加大宣传,做好新增人员参保差额资助工作。强化“三重保障”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按时按要求推送预警监测名单(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3.总结前期乡村振兴工作,完善档案资料。随时准备接受后评估的迎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柯贤平、赵丽、朱浩
三、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1.制定2023年基金监管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监管重点(完成时限:2023年1月底前);
2.“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发起联合检查任务、抽取被检单位,谋划联合检查工作;调取辖区内386家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医保结算数据进行筛查;安排部署2023年全覆盖检查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对辖区内共386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4.对违约、违规、违法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审扣、行政处罚、约谈、移交等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5.梳理汇总前期检查问题,从中选取问题较多、金额较大的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回头看”,并从中汲取经验,尽早谋划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医疗救助工作
2.审核并兑付医疗机构垫付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费用(医中救助)(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区乡村振兴局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监测,紧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等重要领域,对监测户实施精准帮扶,切实提升帮扶成效,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齐俊、张定山
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六件实事”
牵头做好农村厕所改造、养老照料中心、幼儿托幼中心、污水处理、垃圾清运体系和公路建设等“六件实事”,着力打造乡村振兴升级版,推动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新突破,为张湾区示范全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齐俊、曾玲
三、统筹做好2023年度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各项基础工作
巩固成效、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情况,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强化干部能力作风建设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开展12期学习,组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乡村振兴,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年轻干部信息宣传写作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代乡村振兴工作的本领和能力(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巩固深化区域协作成果
深化产业协作,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开展产业技能技术培训;做好消费帮扶,吸引潜江市机关、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购买张湾区农副产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系统、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互派交流帮扶衔接机制,推动互学互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
举办全区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干部能力培训班,召开市、区驻村工作队座谈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依规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及时依规兑现落实“雨露计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小额信贷”等惠民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强化媒体宣传推介
对接央视媒体,开展乡村振兴直播活动,全面推介张湾区特色农副产品、优质文旅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招商资源,全面展示张湾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宣传张湾区加快产城融合、助推消费帮扶、促进乡村振兴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提升张湾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举办1期春季党员轮训,实现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2期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组织1期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测试(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人:刘运凤
二、加强能力作风建设
1.开展问题查摆,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找差距,不断锻造党员干部政治品质(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组织业务股室外出学习先进地区典型经验(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每周1次大培训、大讨论,通过专题培训、岗位历练、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提升能力素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举办1次业务大比拼,选树1批先进典型,激励干部争先创优(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运凤、乔为萍
三、深化政务服务帮办代办
1.在区乡村三级政务大厅标准化设置帮办代办服务专窗(专区),持续完善帮办代办制度,开展帮办代办培训,打造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切实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预约办、延时办、上门办,为基层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上门服务、邮寄送达等便民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聚焦重点项目,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对接,协同配合,通过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市区联动等举措,提前介入服务,实行全链条帮办代办,助力项目快速落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运凤、王东
四、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
1.对接使用上级统一禁限用字词库、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库。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符合规定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试行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推动注销“再提速”。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实现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对注销登记无需对外公告的登记业务,推行“一次办好”(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五、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1.每月扎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开展党员轮训、民主评议党员、“双十星”争创(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召开廉政集体谈话2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乔为萍
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1.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指标(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2.做好日常业务办理及时性、办事指南、政务服务数据规范性监管,每月印发工作情况通报(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举办部门及乡镇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培训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做好2023年度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测评,确保争先进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建立招标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1.依法依规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登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投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次,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联动执法全覆盖,开展政府重点工程标前提醒谈话标后履约谈话(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做好营商环境招投标监管指标填报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积极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
1.推进服务事项下沉。根据省市区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高频事项下沉工作,确保全区10个乡镇街道高效完成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发布工作,确保事项认领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2.持续完善清单制度。积极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依法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列示事项名称、服务承诺、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建立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3.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事项承接办理的对接工作,对高频事项业务办理工作开展督导,切实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确保高频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王东
区城管执法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凝聚力、战斗力,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举办2期培训班,实现党员干部全覆盖(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带头讲授政治理论党课全年不少于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瞿强、郝敬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好党纪法规,加强警示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听取分管部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和提醒全年不少于2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全年不少于1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持续抓好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提升能力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1.开展专题学习(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组织专题讨论(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3.开展问题排查(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4.举办专题培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开展导师帮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6.整顿工作作风(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三必须”,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1.督促落实全局安全生产责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抓好城市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汛等应急防范工作。确保我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平安稳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抓好城市综合整治,全力冲刺创文攻坚
1.持续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做好督办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积极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确保市对区城市管理年度考核排名位居前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加强执法管理,推进法治建设
1.扎实开展“八五普法”,持续推进“法律七进”,在每季度组织1次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活动,发放1万份以上宣传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全区城管领域执法免减轻处罚清单(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强化系统内法治教育培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每月至少2次以上到基层单位指导行政案件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行政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落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就办好”,打通城市管理工作“最后一公里”,采取“容缺办、承诺办、项目全程代办”等一系列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成本的审批措施,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瞿强、朱彬
七、推动绿化、市政项目建设
1.跟踪28个片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5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车城西路综合改造(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对区管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计划建设1处口袋公园(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责任人:瞿强、陈仁康
八、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2023年计划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个,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小区5个,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15个,服务柏林镇垃圾焚烧场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九、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1.充分发挥燃安委协调组织职能,联合燃安委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计划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燃气场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燃气场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检查、餐饮企业用气安全专项检查(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按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时、不定期、不定式按照《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对辖区燃气企业开展检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区城投公司
一、加强清廉国企建设
1.政治建设层面,认真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文化建设层面,清廉文化建设载体实、展示面广,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宣传思想氛围浓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法制建设层面,人民群众对国资国企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齐志
二、提升能力作风建设
通过深入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锻造大事显担当、遇事迎难上、凡事顺民意、成事争一流的工作作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争取融资20亿元
1.对接金融机构争取老旧小区、城市更新、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项目融资贷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对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推进专项债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对接长江证券做好AA级评级及企业债发行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齐志、罗文超
四、加快推进民生工程项目
1.李家院安置区达到交房条件(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5月1日前完成主体封顶,12月底前完成建安工程施工并交付人民医院进行专业装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区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完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宋晓飞
五、服务重点招商项目
远景动力电池项目2月底前完成园区所有建筑、道路、绿化、食堂等基础设施,6月底前完成附属工程,12月底前完成1#、2#职工公寓建设于建安工程的60%(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配合做好百龙潭4A级景区创建、东风故里、黄龙半岛、方滩鱼宴乡村振兴、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按照区政府安排,组建合资公司,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尹建章
六、提升经营效益
1.建立健全重资产台账,实现租金收缴率达70%(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完善全资子公司管理构架,拓展经营性业务不少于2个,参股子公司实现分红不少于2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配合区政府完成招商企业资产回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尹建章、顾磊
黄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积极参加市区各类培训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定期组织干部学习,开展集中宣讲4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组织中心组学习12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吴辉
二、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加强湿地保护
1.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完成清漂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强化共建共管机制,联合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禁渔禁捕、森林防火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争取实施湖北十堰黄龙滩国家湿地公园黄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责任人:杨旭
三、开展黄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调查
1.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团队组建黄龙滩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调查队(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每季度组织一次生物多样性现场调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完成科研监测调查报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刘彩英
四、认真开展科普宣教,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1.建强科普宣教主阵地,进一步完善科普园、科普馆科普宣教功能(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创新科普宣教形式,结合“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开展主题宣教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联合教育、科协等单位开展宣教共建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五、持续加强湿地公园日常巡护
2.定期进行山林、地质巡护,加强湿地库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切实开展基础设施巡护,包括观鸟监测点、宣传片日常管护等(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1.按照疫病防控需求,做好防护装备、消毒物品、野外工作等应急物资储备(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
2.定期开展水鸟调查,重点做好秋冬季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申武
大西沟保护区管理局
一、完成勘界立标项目
完成勘界立标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熊昭
二、完成保护区科普馆建设
完成保护区科普馆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三、完成保护区卫星点位核查工作
完成保护区卫星点位核查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四、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2023年全年累计签约3个以上优质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张挺
区委党校
一、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宣讲
1.新增两到三门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2.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市专题培训1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宣讲深入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属地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40场次以上,培训人员2000人次左右(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夏琴
二、加大干部培训力度
全年举办主体班2期,短期培训班15期以上,培训学员1500人次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谢传琦、夏琴
三、深入开展理论调研
四、加强湖北南水北调干部学院张湾现场教学点建设
优化现场教学点路线,新增现场教学点位2处(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责任人:谢传琦
区档案馆(史志研究中心)
一、档案馆新馆建设
完成新馆装修、主要设备采购、库房迁移等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赵凤宇
二、党建工作
2.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每季度一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开展好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好“三会一课”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在党护党的强烈责任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5.做好2022年度“双十星”评议、评定工作,2023年度“双十星”公开承诺(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6.制定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并公示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公开承诺(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7.在“双报到双报告”工作中开展“三认”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8.党员集中轮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9.组织开展“七一”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10.完成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责任人:徐圣娥
三、党风廉政建设
2.开展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股室人员谈心谈话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4.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抓好关键岗位关键风险点的隐患防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能力作风建设
五、档案执法年检
重点对档案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档案实体安全、档案资源安全、档案信息安全、档案安全应急管理、汛期档案安全防范等六个方面进行执法年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责任人:李松鹤
六、楚菜建档工作
联合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收集上报第二批楚菜建档数据(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七、“两类档案”接收工作
2014-2020年乡镇街道精准扶贫档案和2021-2022年抗击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八、档案业务工作
1.接收10家单位到期档案进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对60余家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进行验收(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3.开展“6.9”国际档案日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4.开展“12.4”法规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和国有企业职工档案整理培训班(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九、史志编研工作
1.《张湾年鉴》(2022卷)完成出版发行(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
2.《张湾年鉴》(2023卷)完成编撰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