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

徐汇区实施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的情况汇报

——2002年9月29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徐汇区动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敏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将我区贯彻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一汇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1年6月1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据此,2001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修改制定了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同年11月1日施行。我区自去年11月1日起,对新启动的拆迁基地,根据新颁发的《条例》和《细则》来实施动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政策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

(一)组织学习新政策,规范拆迁行为

为使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好新动拆迁政策,确保我区新一轮旧区改造顺利推进。区动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房地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了拆迁工作人员上岗执业培训班。本区报名参加培训学习的共391人,出席考试的为379人,经市统考合格率89.2%,比市平均合格率高21.6个百分点。还专门召开区属各拆迁公司负责人会议,要求将这次业务学习作为抓手,全面提高动迁队伍的素质,规范拆迁行为。

(二)加强调研,制定有关规定

(三)增强超前服务意识,主动为拆迁实施单位服务

为了推进新政策的贯彻执行,区拆迁办主动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提供超前服务,提前发放政务公开指南。并对“指南”中规定的条文,拆迁人有不理解的地方主动上门解答或在办公接待处当场解答,使拆迁实施单位避免了多次往返。方便了拆迁人尽快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确保了动拆迁基地及时启动。新基地启动,区政府有关部门设摊咨询服务20余次,接待人次达1000余人。根据被拆迁人的来信及要求,组织对话八次,召开座谈会26户,参加人次200余人。拆迁管理人员还主动上门与被拆迁人沟通,讲解新政策。通过上述工作,不少被拆迁人对新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消除了疑虑,提高了签约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人对新政策的对立情绪,缓解了拆迁矛盾,促进了基地的正常运转。此外,区拆迁办和各拆迁公司专门到长宁、卢湾、黄浦等兄弟区学习取经。

二、新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拆迁基本情况

新政策颁布实施以来(截止2002年9月20日),我区已启动17块地块,计划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27223平方米,其中单位130个,建筑面积171209平方米,居民4215户,建筑面积156014平方米。目前已结束基地7块(其中一块没居民,拆除仅是单位厂房116289平方米),被拆居民签约总数为1453户,签约率仅达34.5%。

2、当前裁决、强迁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不服拆迁许可证,不服拆迁裁决,引起行政诉讼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1)对新一轮改造地块的项目性质持异议,引起不服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李家宅6户动迁居民、艾家宅3户居民分别状告徐汇区房地局,对土地储备持异议,要求原地回搬,享受新一轮改造的优惠政策,撤销许可证,虽经法院审理驳回起诉,维持许可证,但他们仍不服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领导写信,状告徐汇区人民政府、法院官官相护,司法腐败,我们采用书面答复的形式,也遭到他们的拒绝,对立情绪比较严重。

(2)今年以来,作出裁决31件,不服裁决诉讼9件,诉讼率比往年明显上升。区政府受理上报强迁11户,批准实施强迁8户,其中2户在实施过程中浇汽油,企图自焚对抗强迁。肇嘉浜路99弄基地几乎每裁决1件,强迁1户,就发生诉讼(该基地裁决共46件,诉讼共23件);中山西路艾家宅基地裁决3户(艾关根、艾关宝、宋阿大),现3户全部诉讼。被裁决户的情绪对立。

(3)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

原历史遗留钉子户,尚未签约搬迁的少数历史遗留基地的居民,串通一气联合旁听,庭审中少数人喧闹、指责、诋毁房地局代理人及第三人,庭审效果不好;

曾被强迁的一些钉子户做代理人,为不服裁决的被拆迁人说话,庭上他们言辞过激,不顾事实与法律,胡搅蛮缠,误导旁听者引起庭审秩序混乱;

更有甚者,个别代理人在庭上责问法官,对法官发难,严重干扰了法庭秩序。诉讼败诉后钉子户仍不断上访有关部门,提出非分要求。

3、拆迁走势缓慢原因分析

(1)对拆迁项目性质持异。不少居民对复兴路嘉善路变电站项目、麦琪里土地储备、漕河泾老街的前期开发项目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是政府在欺骗百姓,情绪比较对立,对利用级差地租改造旧区很不理解,认为这是开发商在炒作土地、谋取暴利。

(2)对最低补偿单价及地域划分持有意见。目前二手房房价上涨幅度太高,被拆迁人得到的货币补偿款,难以购买到适宜其居住的二手房。

原因分析:

①原定最低补偿单价测算依据是去年的房屋交易行情;

②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6月底,每个月平均上扬了1个百分点。

徐家汇街道中的天平路二侧原属天平街道,该地域居民认为,将他们划进徐家汇街道很不合理。

(3)安置房源太少,质量太差,且偏远。新启动的基地安置房源仅占安置总量的10%,其均为历年动迁后剩余的房子,层次差,80%以上为顶层,周遍环境差,从实际安置情况分析,有30%以上的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在实施市场评估办法后,约30%动迁居民因住房困难,经济条件差等原因,获得动迁补偿款后也难以在市场上买到价格、房型合适的住房,而选择实物安置。这使动迁房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我区计划今明两年拆迁居民15000户,按此比例估算则需4500套房子,若每套房66平方米,则约需30万平方米房源。

(4)政策性问题。不少被拆迁人对独用灶间,独用天井,略低于1.2米,但实际住人的搁楼不计面积,认为不合理。在福利分房年代,由所在单位或自行申请搭建,解决住房困难,但实际没计租的部位不计面积,反映强烈。因历史原因,不少房屋无权证,现计砖头,难以认定,争议较大。

承租人死亡尚未过户,现家庭纠纷对新的承租人无法确定,而现有的房屋政策,仅有原则规定,没有操作性。

新政策对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政策界定不够明确,在实践中难以认定、难以操作。

(5)拆迁工作方法简单。新政策对货币补偿测算简单明了,当事人都能自行计算,计砖头的问题也比较简单,这样拆迁双方可商谈的问题也简单,因此拆迁工作人员上门的话题就少了,不少人的思维方式还停留在原计划经济分房的模式上,如何从情、理、法方面去做工作,尤其是在转换观念、改变工作方法上值得探讨。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对新政策宣传力度,转变人们的观念

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渠道,宣传房屋拆迁新政策,并逐步淡化福利分房政策宣传。将从三个层面抓此项工作:一是加强对被拆迁人的新政策宣传,转变他们的观念,例新政策的制定体现了“三个代表”的思想,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通过动迁来解决,动迁只解决住房的安置补偿问题,其他问题应当通过其他有关途径解决。二是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新政策的培训和学习,要求与时俱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想出新办法,与被拆迁人沟通、协商,最终形成共识,达成协议。三是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对新政策的调研和学习,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

(二)对最低补偿单价作可操作性调整

原最低补偿单价及区域划分近期不作调整,但要作好调整的数据分析,拟在年底作调整。目前可一案一议,即对新启动的地块按该区域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结合目前的市场行情,作适度调整。

(三)尽快建造一批适宜于动迁安置的房源

区府已责成建委、规划、房地等有关部门落实地块、落实建设单位,筹建动迁房源。目前,已初步落实5块地块,计划建造30万平方米的动迁房源。

(四)建议市有关部门完善拆迁新政策

例对承租人死亡,如何界定新的承租人;例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政策界定等,应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切实推进拆迁进度出发,建议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府法制办等部门,定出规范,便于操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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