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已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22号文的出台是国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又一重要体现,对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容易忽略的环节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在过去,政府采购工作往往注重招标环节,从发布采购公告到签订合同这一阶段。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以及22号文的实施,政府采购两端的工作,即采购需求、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履约验收等工作将不断提升新高度、新要求,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也不断增强。
22号文全文共六个章节,四十四项条款。我们整理出十大关键要点,快速掌握22号文的新要求。
一、采购需求中包含的两大要求
22号文第六条提到:“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二、四类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三、采购实施计划包含的两大内容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立的两大原则
(二)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五、合同文本应当包含的八大内容
1.标的名称
2.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
4.包装方式
5.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履约验收八大要点
3.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4.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5.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6.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
7.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8.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
七、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九大风险
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八、采购人应建立两大审查机制
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二)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1.非歧视性审查;
2.竞争性审查;
3.采购政策审查;
4.履约风险审查;
5.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九、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五类机构人员
十、制定采购需求的两种工作方式
1.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2.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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