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龙走了!家人失去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兄长;研究所和学界同仁失去一个好同事、好朋友、好老师;我失去的更多,在学习和工作中,在内心深处塌陷了一个难以弥补的空白。我参加工作68年了,与他在一起却多达53年。后期的十多年虽然相继从研究所退休,但直到他这次住院我们始终没断联系。他只比我年长两岁,可能缘于20世纪50年代他在中学学习期间,就曾承担诸多社会工作,如徐州一中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徐州市学联主席、山东省学联执委、江苏省学联副主席,并被选为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徐州市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性格沉稳,为人真诚,遇事深思熟虑,倾听群众意见。我们俩在一起,他对我这样一个喜怒哀乐溢于言表的性情中人多有弥补,合作中形成了相辅相成、难以割舍的关系。
一起参加“四清”
一起参加“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下旬,我和延龙等到房山参加“四清”的一行回到城里时,尽管对时局有一定思想准备,但所见所闻仍然令我们吃惊。研究所领导已被批判,党组织已经瘫痪,工作组进驻了,由他们主事,却见不到人。原期盼回来后领导安排我们干什么会有所交代,却没人理睬。
我来研究所后,先是到最高人民法院搜集整理革命法制史资料,然后便是到房山“四清”,在所里总共也没认识几个人,很想与延龙交谈。他为人谨慎,面对如此突如其来的变故,也是处于迷茫之中。大家想,好在中央委派了中宣部副部长带队的驻学部工作组,根据“四清”的经验,工作组就是替代党组织的主心骨。可是没过多久,工作组也犯错误了,被宣布贯彻了“何其毒也”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由此开始了对工作组及其领导人的揭发批判,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
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由声讨被点名的大人物发展到批斗本单位领导,本来就有不同看法,等待工作组拿主意。工作组一撒手,不同看法便发展成公开分歧。林彪说(对“最高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加深理解。”而“最高指示”往往是原则的,各有不同理解。整个运动多数人都理解,少数有“献身精神”的人在“誓死捍卫”的口号下冲到了前面。从“文革”开始到进一步发展,混乱局面随“彭、罗、陆、杨”、“刘、邓、陶”、“二月逆流”、“王、关、戚”、“杨、余、付”相继被揪出或批判,一浪高过一浪。绝大多数干部群众与他们根本扯不上丝毫关系,却莫名其妙被牵连。基本上是“上面感冒、下面吃药”,局面越来越难以收拾。我和延龙等广大群众,就是如此在尽量理解,却又一再在迷茫之中,于1968年秋等到了“工宣队”“军宣队”来占领学部。在工军宣队领导下,开始是办“学习班”,之后是下“五七干校”,再后是集中到军营进行“清理整顿”。
哲学社会科学部的五七干校被置在河南息县东岳公社。1970年春我们先去的人住席棚,然后盖房准备过冬。干校按军事编制,法学所是第十三连。主要任务是从信阳火车站为干校运建筑材料,同时完成本连的住房建设。体弱的男五七战士和女五七战士,在驻地附近栽果树苗和插一种叫紫穗槐的灌木,据说一年后紫穗槐可收割用以编筐。到干校后干活虽然劳累,政治上压力未减,但大自然清新空气,广阔天地自由度增大,不同派别的群众一起干活,相互协作,关系逐渐改善,心情舒畅了不少。延龙和常兆儒晚去了几个月,要补清理课。军工宣队不断找去个别谈话,让回忆一些并不存在的事情,因此非常苦恼,压力较大,吃饭、走路情绪都显得很沉重。他俩心情沉重,我们这些“过来人”,虽然思想上仍背着包袱,但看到他俩情绪低沉,不免惺惺相惜,但又不便语言上过多直接交谈,只能在生活上默默给些照料,以示宽慰。劳动方面,他俩个头不小,但身体却较弱,被分派到果园班与女战士一起干活。
1970年冬,五七干校住房建好,各项生活也安顿就绪。大家都认为1971年开春要有序展开劳动再教育的时候,又突然接到通知,全干校统一迁到信阳明港附近的一座军营集中“清理整顿”。后来才听说是集中加快“清理”后,将各研究所拆散,人员重新分配。这些五七战士不少是携家带口搬来干校的,到明港集中于兵营之后,又碰上了中央布置“批陈(伯达)运动”。尽管这些五七战士与陈伯达的关系八竿子都打不着,但也要清理思想,划清界限。通过“批陈”大家感到事情愈来愈复杂:陈伯达是“文革”组长啊!不久听说周总理对解散学部提出了不同意见,说:“解散学部容易,当再需要时,将这批人集中起来就难了。”总理的话使“解散”被暂时按下,但集中到军营的哲学社会科学部这批五七战士,却成了军宣队(此前工宣队已撤走)的烫手山芋,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他们劲头也逐渐松懈下来。
听一位因“文革”下放明港劳动的同学说,我们搬军营前,军宣队领导向当地革委会介绍情况时说:学部这批人,革命对象占85%;中间派约占75%;左派约占75%。这种估计,绝非源自他们的认识。不过由此可想初到军营时的紧张气氛。搬到明港军营后,吓得当地小学领导不敢接收学部人员的学龄子女入学。军宣队的领导只得又通过当地革委会领导缓和局面,说这些孩子都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问题才得到解决。
支持我和高恒参加云梦秦简整理
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城关公社在兴修水利工程中,发现了秦代记有多种法律的竹简。第二年3月,消息一报道便引起我极大注意。不久研究所临时总支一位委员找到我说,有关单位询问法学所有无研究古代法律的,问我是否愿意去参加整理新发现的云梦秦简。我听了很高兴,但未敢贸然答应。听说这批竹简整理工作归国家文物局领导,我就先到文物局找一位在那里工作的同学打听,他告诉我这属学术研究,考古、古文字、历史学方面的专家已开始集中,应当参加。他的介绍进一步提高了我的积极性。接着便回二机床厂与延龙商量,并告诉他可以再去一人,得到了他大力支持。我们俩商量,先征求高恒意见,他如愿意,建议总支允许高恒与我一起参加。在延龙的支持下,从1976年春到1978年春,我和高恒与历史所、北京大学、湖北省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不同专业的同仁一起从事了两年秦简识读、注释、翻译等整理工作。这既完成了一项国家重要工作,我们个人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成为研究生涯的一件幸事。由此启动的先秦和秦汉法律史研究,后来成了法制史研究室的强项。
推动法学所和法学界思想解放
1977年,中央为使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决定将原属中国科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部升格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由胡乔木任院长,邓立群、于光远任副院长。中国法学研究所和其他研究所陆续组建了新领导班子,原所属之研究组,更名为研究室,延龙和我被任命为研究室正副主任。之后,又增吴建璠为副主任。
他们传达后,所里进行了几次讨论。讨论中对上述问题和其他法学、法律中的问题,也有诸多分歧意见。有的是以法理和宪法规定的原则为标准;有的是以当时执法、司法中的事实为依据;有的仍摆脱不掉1957年“反右”曾加以否定、“文革”中进一步强化的观念。好在大家刚刚经历了这场“被运动”,并身受其害,都能较平静地讲道理。经几次热烈讨论,观点逐渐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所里领导召集各研究室负责人联席会。参会的同志普遍认为,应以法学研究所的名义举办一次大型研讨会,以推动法学界更大范围敞开思想,提高认识。但主持会议的临时总支书记却犹豫不决。好在那次联席会有已经“解放”但仍未正式任职的前副所长韩幽桐同志参加。她实在不忍心这种尴尬的局面再继续下去,便毅然发言支持与会绝大多数同志意见,拍板举办一次邀请在北京的法学界和法律界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民主与法制研讨会。
上述要报与我和王家福、延龙等后来赴北美、西欧、南亚进行人权考察后所写的系列《要报》,以及由集体讨论、由夏勇执笔撰写的《关于我国参加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的理论对策和建议》的报告,先后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潜心研究近现代法律历史
革命根据地建设,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对党领导的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其法律是根据地建设的支撑。现有法律史料,包括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依党中央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颁行的历史文献,屡经战火得以保存,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董必武等老一代政法界领导指示汇集,主要部分保存于最高人民法院。“文革”前法学研究所立项拟对这批史料进行研究。从1964年开始,先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抄写、复印资料的有张仲麟、李淑清、刘海年、刘楠来、常兆儒等。最高人民法院所存资料收集毕,王可菊、马駺聪等参加了资料整理工作。研究工作由副所长韩幽桐主持。此项研究尚未正式进行,由于“文革”而中止。1979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后,这一研究工作理所当然地落到了法制史研究室。如前所述,具体由延龙和常兆儒承担。
延龙和我与研究室从事的几项重要研究工作,还有改革开放之初编写的《中国古代办案百例》。这是一本知识性普及读物,出版后颇受欢迎,后增订再版。另一部是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组织全室同志完成的《中国历代贪贿案件资料汇编》。其中汇集的案例,大部来自正史、官书,也有些采于杂记,均为真人真事。案件有贪污贿赂案件和公职人员其他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资料50余万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印发。由于经费不足,经与法律出版社联系,由我和延龙主编忍痛删去了一部分案例,198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所选案例均依年代顺序排列,原书有标题的,采用原标题;原书无标题的,由编著者斟酌内容拟定标题。所有案例,附有简要注释,除民国时期案件还附有译文。其内容不仅可使读者了解历史上处理贪贿案件情况,而且对现时反贪腐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与组建、领导中国法律史学会
1979年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参会的一些法律史学者建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牵头,举办全国法律史学研讨会,并筹备建立中国法律史学会。当时百废待兴,国家法制很不健全。他和我商量并报经领导同意后,我们俩和常兆儒、高恒等,开始与北京兄弟院校从事中外法律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沟通。当时一些院校尚在恢复之中,不少老师居住分散,甚至居无定所,每个学校要跑两三趟,尤其那时交通和通信联络均不发达,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首都师范学院学者沟通,均靠骑自行车。好在我们正值中年,我身体好,延龙也算可以,我俩多跑几趟也不觉得累。兆儒或老高参加时,路上还相互开些玩笑。天热我衣帽不整,兆儒说学会建立后,谁会想到当年几位学者就如此短裤汗衫搞筹建工作啊!
学会建立后,法学所作为学会的挂靠单位(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委托),法制史研究室实际上成为学会的办事机构,成为各集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的联络中心。有鉴于此,延龙和我都觉得任务很重。我俩认为,比之于兄弟院校的老专家,我们研究室相对年轻,一定要有自知之明,为人处世要谦虚谨慎。对内,自身要抓紧专业学习和研究,加强团结,对各兄弟院校集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要一视同仁。“文革”后有的单位遗留一些内部矛盾,我们了解后绝不议论、不介入,要促和谐。国家社团法制逐步形成后,延龙成为法律史学会的法人代表,事务工作进一步增加。而我和吴建璠很快又被指派去参加林彪、江青集团案的审判工作,大量工作落在了他一人身上。尽管如此,由于他能秉持前述原则,和室里同志一起较为圆满地完成了研究会建立后的繁重任务,并使之逐步走上正轨。此后研究会经两次换届,他作为副会长一直发挥实际组织领导作用。1995年至2004年他出任会长兼任《法律史论集》主编,在马小红、高旭晨副主编协助下,《法律史论集》连续出版了6集,受到学界广泛好评。
为研究生教育呕心沥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由研究生院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设立,双重领导。招生由双方共同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后勤、教务、基础课程教学和学位审批;法学系负责专业教学、论文指导、学历和学位评定。系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由法学研究所任命。自1978年开始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后,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各系、各专业博士点相继建立,研究生院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之后,法学系又举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班。在此之前,法学所被批准建立法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此项工作虽隶属人事,但不少教育和研究事务,也由法学系兼理,这使研究生教育成为法学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加强领导,1988年后所党委就一直考虑法学系主任一职的合适人选。我考虑,无论人品、学识、组织领导能力,延龙都是最合适的人选。我提出后,党委成员一致表示同意。不过临征求他意见前我产生了顾虑:他是研究室主任,又是法律史学会的主要领导,再请他兼任法学系主任,负担是否过重?内心颇为忐忑。当与之商量时,虽然他也流露出与我类似的想法,但角度却是怕力不从心,影响工作。其态度之真诚实在令人感动。
他兼任法学系主任(2000年后为法学系顾问)职务后,对研究室和学会的工作做了妥善安排。对法学系的工作首先从制度建设抓起,先后与黄儒贤、高鸿钧、胡云腾、李明德、王敏远和崔燕云等同志合作,协调各方面关系,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研究生教育质量。对招生和资源分配上出现的不正之风,及时反映,依据原则,坚决抵制。其间他虽罹患癌症,仍然念念不忘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各项任务。之后病稍好转便又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之中。延龙对研究生教育倾注的心血,有力地推动了法学系制度建设,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了保证,赢得了广大学子的爱戴。
回顾我所了解的延龙的人生历程,从以优异的成绩中学毕业到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学习,到1960年学成回国到中国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可以说他的一生是努力奋斗的一生,是积极奉献的一生。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虽然耽误了许多宝贵时光,但“文革”结束后便积极参与推动法学界解放思想,接着即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精神,潜心进行法学研究。二十多年中连续撰写、编著出版了几部近现代法制有分量的鸿篇巨制,在近现代法制史研究上留下清晰的印记;他积极组建、领导中国法律史学会,广泛深入推动法律史学的研究与交流,终于使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心回归祖国的愿望成为现实;他不辞劳苦地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完善相应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呕心沥血地奉献,将法学系建成了众多年轻学子成为有造诣学者和政法战线骨干的基地。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与延龙从相识到相知,共同的法学研究事业和对问题愿意思考的特点,把我俩紧紧联结在一起。其间虽历经风雨,“文革”中甚至道路坎坷,但总能相互搀扶,砥砺前行。他思虑缜密,作风沉稳,对我帮助和支持良多。近年他几次生病住院,在病榻之上,还与我讨论工作中有关的学术问题和国内外发展形势。这次他罹患癌症,手术后五天就突然走了,家人、亲友和医生都始料不及。延龙走了,我痛失挚友,家人、朋友和同事都深切怀念他!在追思会上,大家都表示,一定要学习他忠于理想、热爱事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品德和学风,要用实际行动,让半个多世纪他从事的法律史研究,和其与同仁一起用心血灌浇的中国法律史学会,永远成为林木郁葱、花开不败的园地,以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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