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违法的行政行为包括没有法律依据、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要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1.行政行为若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没有法律依据”,则显然违法;
2.若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要求,即“违反法定程序”,同样构成违法;
3.若行政行为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或片面之词作出决定,即“没有事实依据”,亦应认定为违法。
这些规定直接体现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要求,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能够遵循法定程序和事实基础。
法律快车提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涵盖了多个方面:
1.行政许可(或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关键手段,它确保了市场准入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2.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防止和制止违法行为或进行行政调查检查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它保障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行政征收则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持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无偿和强制性的钱物征收活动,主要包括税收和费用的征收。
4.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争议进行裁决的活动,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共同构成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
在判定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时,行政复议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
1.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2.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3.这一判定过程体现了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监督和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
4.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在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限制条件,以防止被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作出违法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