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朗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角色定位、职能定位是与控方抗衡,如果没有辩方的充分抗衡,则控辩失衡,甚至等同于没有抗衡、没有辩方,只有控方。没有辩方只有控方的庭审显然是流于形式的,最终将导致庭审无须控方,无须控方的庭审最终也将导致无须庭审,甚至无需法院裁判的法律虚无主义,它的极端表现就是任何人无须审判即被定罪。因此,控辩抗衡是法律价值本身的体现。

总的来说就是深入细致的阅卷,不要放过任何珠丝马迹,不要放过卷宗里的任何一片纸,不要放过卷宗里的任何一段视频,不要以为没有什么用、不会有什么问题而忽略每一处细节,足够细致的阅卷一定会让你找到辩点,发现对行使辩护职责有利、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材料。

一、关于程序性文件的阅读

二、关于笔录的阅卷

1、没有提讯记录的讯问笔录

那么根据前述《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规定,显然这些笔录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也是通过查阅程序性文件提讯提解证比对讯问笔录发现的。因此,阅卷一定不要遗漏任何一片纸。越是看似无足轻重的案件材料,越要格外重视审查,并与其他案件材料对比从而发现矛盾点和对辩护方有利的事实。

2、分身术式的笔录

3、长短不一的笔录

4、复制式的笔录

所谓复制式的笔录有几种情形,一种是将同样的笔录进行复制,由嫌疑人或被告签了多份,可能是全部复制,也可能是部分复制;另一种是将张三的笔录复制一套直接由李四签字。这样的笔录,如果嫌疑人、被告不认可,又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其合法性,也可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5、张冠李戴式的笔录

张冠李戴式的笔录与前述第四种复制式的笔录有些类似,不同点在于办案人员在复制笔录时将张三的姓名都没有改直接让李四签字。在一起职务侵占犯罪中,涉及赃物的搜查,搜查笔录中应当写“在李四家中搜出了赃物”,但是该案笔录显然是复印其他案件的笔录,笔录中连其他案件中嫌疑人的名字都没有改,还是写“在张三家中搜出了赃物”。这就有点闹笑话了,也就是在李四案件的搜查笔录中显示在张三家中搜出了赃物。简而言之赃物不是从嫌疑人李四家中搜出,而从案外人家中搜出。这是搜查笔录,搜查是不可逆的,不可能重新搜查还搜查出同一个赃物了。最终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确实有问题,对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三、关于鉴定报告的阅卷

1、依据错误的鉴定报告

4、犯低级错误的鉴定或审计报告

鉴定报告或审计报告自相矛盾或不能自圆其说也需要通过仔细的对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带着质疑的目光去看,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没有问题的去看。比如在前述某起高利转贷案件中,审计报告虽名为审计报告,但是根据其自己写的依据却是商定程序报告,并且自己载明只限特定主体即商定主体办案机关使用。而且仔细审查发现,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居然还有将23天计算成33天、将74天计算成174天这样的生活常识性错误,从而将嫌疑人获利金额多算出5万元多这样的低级计算错误。这些审计报告中的错误由辩护人提出最终也被检察院采纳而退回补充侦查。所以辩护人不能将鉴定机构想象地过于专业而草率地相信鉴定机构的权威性忽视了对鉴定报告类书证的审查,而是要抱着质疑的眼光去挑问题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违反回避程序的鉴定报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三十二条的规定,回避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同样适用于鉴定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担任过案件的鉴定人的,不能再次担任同一案件的鉴定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在前述高利转贷案件中,审计报告因存在大量低级错误而被作废,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以后,侦查机关仍委托该同一审计机构对同一事项进行审计,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不得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四、关于视频的阅卷

1、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监控视频

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事故发生在十字路口,事发地点有监控录像。最开始阅卷时,检察院因不方便刻录而不提供,但辩护人坚持要求查看,于是在检察院的办公室找到可以播放光盘的电脑现场查看。在查看的过程中发现,撞人是事实,但是事发在凌晨5点左右,车行方向是绿灯,嫌疑人开的是大型混凝土运输车,驾驶室比较高,撞人时并未察觉,而被害人是闯红灯行走。因此,这个视频证明被害人对事发是有过错的。开庭前控方并未认可这一事实(可能控方也没有看视频)。开庭时,辩护人要求当庭播放事发监控录像证明被害人有过错,当庭播放后,法官释明控方是否认可,控方亦表示认可。最终这个案件因为被害人有过错并且得到了赔偿,本来应判5年最后只判了3年。

2、能够证明被害人、证人陈述不实的执法记录视频

刑事辩护事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甚至身家性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万万马虎不得。只要接受委托就要全身心投入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和侥幸心理。面对委托人和家属的无限期待,辩护人只有拼尽全力穷尽一切辩护手段方能不负期待,更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和操守。

THE END
1.大成研究刑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权修法完善调查取证权作为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辩护权的一项基础权利,对还原案件事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程序及实体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申请调取证据难及自行取证的风险,导致无法还原案件事实进而造成部分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此,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U3MTMzMA==&mid=2661879680&idx=1&sn=0935c4fc4c172d3055bf7f1c9457ebd3&chksm=8ac8d49689c26a0b3ba0ffdc6746a2cb3ab3f5b46805583db68b61b48c48a1c7df2d1721882b&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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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刑事辩护全流程实务指引与文书模板(教科书式的规范导航式的流程(三)对律师权利的保障不够 (四)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五)律师的自身问题 六、刑事律师执业风险防范对策 NO.2刑事律师在接案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刑事律师与委托人初次接触、询问案情的风险防范 (一)初次接触的方式和执业形象 (二)了解案情时需注意的问题 (三)明确委托人的目的、要求和心理预期 二、刑事律师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7845
8.浙江律师简介:吴亮律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严谨的法律服务.在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证券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坚信法律的力量[详细资料] 15555555523 [浙江金华]罗钟亮律师VIP 最近登录时间: 2024-12-21总积分:2247http://lawyer.110.com/lawyer/region/rid/12/
9.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受理刑事辩护案件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家属委托时,应注意审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只有符合法律关系的人可以签合同、签委托书。 2、签订合同或委托需防止委托人假冒,需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需在收到律师费后开发票。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104/22/8378385_422557491.shtml
10.刑事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振轩案例2、其次,介绍自己是受到谁的委托,并说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把相关的手续递交上去律师会见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份; (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用介绍信1份; (3)律师执业证。 3、询问犯罪嫌疑人在哪羁押?是否有同案犯?现在犯罪嫌疑人以什么罪名被羁押的?是否有被害人告诉的情节? http://m.njls365.com/list.php?tid=30
11.刑事案件咨询律师都问什么问题当被指控或涉及到刑事案件时,律师通常会问以下问题:1. 案件背景:律师会询问涉案人员的个人背景和案件http://www.yuntulawyer.com/ask/416803.html
12.刑事庭审询问证人制度实证研究报告2、辩方询问证人空间有限。一方面,庭审中辩护律师对控方证人的询问多局限于控方发问的范畴,较少提出截然相反的主张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如在双方互殴的某故意伤害案中,控方证人称“在围观人数众多情况下,见到被告人用木棒打伤被害人”,辩护人对该证人的陈述持怀疑态度,但在询问中没有进一步提出被害人的伤并非被告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1/id/2516422.shtml
13.盗窃罪律师会见应该询问什么?导读:盗窃罪律师会见应该询问什么需要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需要询问犯罪行为人的自然情况、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等等。具体的盗窃罪律师会见的询问内容可以参考下文来确定。盗窃罪律师会见应该询问什么? 一、盗窃罪律师会见应该询问什么?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https://www.64365.com/zs/1838293.aspx
14.找刑事律师刑事律师寻找指南三、深入了解,评估能力1. 专业领域:确认律师是否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刑事法律复杂多变,专注于此的律师通常能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2. 成功案例:询问律师是否有处理过类似案件的经验,并了解这些案件的结果。成功案例虽不能保证未来结果,但能反映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积累。 https://www.bjpuhui.com/blog/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