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在《辩护律师如何做庭前准备?(一)》讲了庭前准备工作中的“法庭审理程序”、“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异议”和“庭审发问提纲”。
今天,我接着讲“质证意见”、“辩护人举证提纲和证据”。
四、质证意见
辩护律师应当在开庭前,对全案证据拟出书面的《质证意见》。不管公诉人采用何种举证模式,有了《质证意见》,均可从容应对。
质证,主要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
首先,对证据的三性做出明确的判断。如对某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或者某证据的某内容不真实,或者某证据与某待证事实没有关联,或者对某证据的某两性或三性都有异议。
第二,为什么有异议,要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某些在案证据对当事人有利,需要特别提请法庭注意时,辩护人要在质证时指出。某些证据对当事人有利,但公诉人没有举证时,辩护人要补充举证。
如某玩忽职守案《质证意见》:
质证意见
一、陈某的供述。(见侦查卷第2卷P2-123)
辩护人对陈某的供述无异议。
需要指出的是:其供述恰恰证明了陈某在7.19事故的处置中,已经依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基本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陈某在处理1312公里处事故中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安排值班员刘某通知联动单位;
二是安排4台警车12名民警出警;
三是安排夜巡民警袁某某、黄某某在由西往东方向对车辆交通管制,安排廖某某带一个人在由东往西方向滞留车辆尾端进行示警;
四是到达事故现场后对现场民警进行分工,安排杨某、张某、罗某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安排王某、周某某进行现场警戒及向后疏散围观的司乘人员,安排孙某某负责摄像,陈某自己带周某某负责现场救援,疏散客车上乘客;
五是寻找客车、油罐车、小车驾驶员,了解乘客伤情,催促120到现场急救,向客车司机了解现场情况,向12122指挥中心、黄某大队长和某县应急办报告现场情况,另外陈某和张某、杨某勘查现场痕迹,疏导往西方向车辆前移200米,给1309处事故爆燃点形成火源隔断区。
(二)陈某在处置1309处事故中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现场通知消防队和路政队,要求其去救援;
二是跑步向1309处事故现场赶,边跑边要求滞留的车辆向西方向移,疏散车辆;
五是到达1309公里处事故现场后找到5个伤者,对其进行救援;
六是安排张某和周某某负责中心现场警戒,及时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七是安排备勤民警龙某、郑某某疏通应急救援通道;
八是安排备勤民警陈某、彭某在1309事故滞留车辆尾端机动示警;
九是安排廖某某、李某某在爆燃点后方进行警戒及疏散围观群众;
十是安排备勤民警罗某某、艾某某去医院照顾伤者和了解情况。
二、辩护人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需要指出的是:司机占某某、柏某某、事发路段附近村民石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见卷五P4-31)证实,该四人在事发当晚都看到了示警的警灯,和(或)听到了示警的警笛声和喊话声,说明当时尾端示警的效果是明显的。
注:辩护人对本案证据的三性没有异议,故只需指出证据中对当事人有利的部分。
五、辩护律师举证清单和证据
因辩护的需要,有些案件律师要调查取证。
证据清单和证据,至少需要准备三套,公诉人、承办法官和辩护人各一套。若还有其他需要,灵活处理即可。
注:某些当事人或者其亲属提供的证据原件,由他们自行保管,开庭时由其自行带去法庭,以备公诉人或者法官核对。辩护律师最好不要接收他们的证据原件,以防遗失。
如某玩忽职守案证据清单:
辩护人举证证据清单(如下图):
提交人:何忠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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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