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5家上市公司公告:实控人被留置

3月15日消息,近日,多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留置,包括华是科技(301218.SZ)实控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思科瑞(688053.SH)和国光电气(688776.SH)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亚,超越科技(301049.SZ)实控人、董事长高志江,以及天宜上佳(688033.SH)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

5家上市公司公告:实控人被留置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3岁的吴佩芳不仅是位女董事长,同时还是北京科技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的兼职教授。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吴佩芳直接持有天宜上佳1.25亿股,持股比例达22.27%,同时通过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天宜上佳股份,合计持股市值达16.5亿元。

同日,华是科技也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该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

此前,3月12日晚,国光电气、思科瑞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亚家属通知,张亚家属收到永清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张亚被实施留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向公司发出的关于前述事项的任何文件。

张亚是思科瑞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国光电气的实控人之一。据了解,张亚通过收购重组方式成为上述两家公司实控人。除实控国光电气和思科瑞外,张亚手中还握有科创板上市公司振华风光(688439.SH)的股权。2022年8月,振华风光科创板上市,张亚控制的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为振华风光第二大股东。2023年三季度末,张亚持有振华风光19.66%的股权,目前公司市值为168.2亿元。

3月12日,超越科技也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和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志江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者配合调查文件,暂未知悉留置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公开资料显示,高志江现年52岁,自2009年7月超越科技成立以来至2019年12月任超越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年报显示,高志江年薪为77.43万元,期末持股数为2742.77万股。

律师:可能涉嫌违法或犯罪也有企业曾公告“留置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纪委监委的调查对象主要为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但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就意味着即使不是党员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只要跟案件有关联,同样有可能被采取留置措施。

目前法律对于留置场所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通常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而是留置于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之类的地方。

李海波进一步分析表示,“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调查措施,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在其住处、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地方采取的,要求其配合调查的措施。被留置人员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企业曾公告“留置解除”。赛伦生物(688163.SH)在2023年7月30日晚披露,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范志和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但其也于2023年10月29日晚公告,范志和已于当日解除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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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务犯罪监察委办案流程及期限张磊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https://lawyers.66law.cn/s2115a318e2a3e_i535645.aspx
4.无讼阅读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中的律师参与改革的最大变动是将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的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由监察委员会履行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职能。监察委员会改革之后,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参与空间是否会被挤压,是整个理论界以及实务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监察委员会改革之后,从查办犯罪和保障人权的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e69624c0-f38b-470f-b572-6eac745597f9
5.留置措施中的基本权利保障研究根据北京市纪委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于“留置”作出了具体规定:“留置是指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为了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实施妨碍调查的行为,将其带至特定场所要求其就案件所涉及问题作出说明的一种调查措施。”留置权作为监察委员会新增的一项权力,权力性质如何界定?权力运行如何规范?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冲突如何解决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59217.html
6.量刑理论量刑法学网尽管学界对于监察机关调查活动的性质即系行政调查还是刑事侦查抑或兼具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属性观点不一,[19]但监察机关行使“调查”职能,既包括调查职务违法,也包括调查职务犯罪。因此,《监察法》20条将调查对象分为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被调查人和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两类。这就在事实上将调查分为违反党纪、行政违法https://liangxing.swupl.edu.cn/lxqy/lxll/283754.htm
7.被监察委调查可以聘请律师吗律师普法被监察委调查是可以聘请律师的,但是请了律师此时也没办法开展工作,只能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才能阅卷行使权利。原因是职务犯罪在立案前一般都是纪委在查,是依据党的纪律查案,因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享有的权利都不能用,不能会见双规的人,也不能问案情,不能看案卷。https://www.110ask.com/tuwen/17530169944794270247.html
8.上市公司高管突然被留置,何解?专业文章因此,被调查人被留置期间,律师或家属是无法与被调查人直接会见的,只有后续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才可以会见并阅卷。在此之前,律师可以从其涉嫌的罪名来进行法律分析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咨询。 二、什么情况下会被留置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eb8b3316785716c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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