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冲突理论(一)概述(1)冲突概念推导:文化是指一个群体或者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包括这些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在物质实体上的具体化。文化冲突则是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碰撞,这其中涉及种族、民族、经济、哲学、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文化不同对于人们的影响不仅停留在精神层面,更是通过价值观反映在人们的具体生活实践中,因此,文化规范的冲突也连带着行为模式上的冲突,而行为规范冲突的突出表现就是犯罪行为。(2)现在文化冲突理论的概念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conflicttheoryofcrime)亦称“犯罪文化冲突论”、“文化越轨理论”、“文化传播理论”。是指解释
2、越轨和犯罪原因的一种社会学犯罪理论。现今文化冲突理论主要有规范文化冲突论、价值文化冲突论、利益文化冲突论。(二)规范文化冲突论索尔斯坦塞林是规范文化冲突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曾就读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与明尼苏达大学,获博士学位,历任哥伦比业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牛津大学社会学教授,1935年8-1946年被聘为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客座教授,曾出席第四届国际犯罪学大会,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第十二届国际刑罚与教养问题研讨会。1938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奠定了他在犯罪学文化冲突理论研究中中的鼻祖地位。文化冲突与犯罪是研究文化适应与犯罪行为关系的理论著作,其核心观点是刑法是主流
3、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社会主流文化的主体是传统的中产阶级文化。中产阶级文化有其特定的内涵,下层阶级和其他特殊种族群体也有其特定文化内涵,上述两种文化内涵的差异是冲突产生的基础。刑法是中产阶级规范的体现,用以保护中产阶级的利益,而犯罪则成为下层阶级的文化。(三)价值文化冲突论价值冲突论探讨的核心是不同阶层的价值差异,及这种差异与犯罪的关系。科布林价值冲突理论。科布林(S.Kobrin)生于1910年,是美国犯罪学家,芝加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芝加哥学派因其在犯罪生态学、帮伙调查、少年犯罪预防,重新犯罪预测等方面扎实的实证研究突出的研究成果,而在国际犯罪学界享有盛名。柯布林在1951年的论
4、文不良行为地域的价值冲突中,首次提出价值冲突与犯罪的关系的理论。他的价值冲突论是折中了塞林的规范文化冲突理论和苏哲当EHsutherland1883-1950)的行为学习理论(苏哲兰的核心观点是犯罪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对犯罪价值观或犯罪副文化学习的结果)。柯布林认为,在犯罪频繁的区域虽有很多的不良少年,但是在这些地区也居住着不少正常少年。不良少年长大后有的变成守法公民,而正常少年长大后有的也会变成犯罪人。这种情况并不是由于这些区域的犯罪文化强于传统的合法文化,而是因为犯罪的价值体系和传统的合法的价值体系之间存在冲突和二重性,当地的居民因同时参与这两种价值体系,并且认同两种价值体
5、系。他认为接触犯罪文化并不是犯罪的原因。而是犯罪文化与合法文化之间产生了冲突,致使这两类文化所附带的规范和价值观体系内部产生不安,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米勒的“焦点关心理论沃尔特.米勒印.B.Miller)是哈佛大学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1920年出生于费城,1954年获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一直在哈佛大学任教。他的“下层阶级文化冲突理论”(theoryoflowerclasscultureconflict)在犯罪学界占有很突出的地位,米勒的基本观点是犯罪和少年犯罪是对下层阶级文化环境中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的具体表现。下层阶级文化本身即含有犯罪的要素,按照这种文化中的行为规
6、范和价值观行动,就会产生犯罪。米勒与其他主张犯罪亚文化理论的学者一样认为这种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可以代代地相传。米勒1955年开始研究波上顿市区的工人生活及青年帮派活动。他的研究发现市中心区的贫民和工人居住区域有一种稳定而又很特殊的文化环境。般贫民和工人生活在社会整体经济生活的边缘,这是美国经济和社会隔离过程的反应,是国外移民和国内迁居者在此多年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生活在这些区域里的人们似乎无法以正常的手段获得成功。因此,他们便在自己的邻里周围寻找满足和快乐。在米勒的著作中不大愿意用“价值观”这一词,因为,他认为英文中的价值观(value)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并带有官方色彩,而且很难反映
7、出文化内部的差异。他提出用“焦点关心(focalconcemns)来代替“价值观”概念。实际上,这两个概念在使用的内涵上基本相同。米勒认为,下层阶级文化中有许多“焦点关心使他们易于犯罪,主要表现为6种“焦点关心”:(1)麻烦(Trouble);(2)强硬(Toughness(3聪明(Smartness);(4兴奋(Excitement);(5)命运(Fate);(6)自主(Antonomy)。米勒认为,下层阶级成员若遵从这些“焦点关心”(或价值观)就会经常触犯法律。例如,为了证明自己有强硬的身体和态度,便不会在打架中退缩。为了耍小聪明就必须欺诈他人,寻找兴奋的结果导致
8、酗酒、赌博、潘用毒品等非法行为。(四)利益冲突论利益冲突论是一-种具有很强批判性的文化冲突理论。该理论着重探讨了社会上的权力关系在犯罪原因中所扮演的角色。沃尔德的集团冲突理论在理论犯罪学一书中,沃尔德提出了以利益冲突为基础的集团冲突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犯罪是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之间冲突的结果”。沃尔德指出,许多犯罪行为是由群体实施的,这是因为集团行为更能保护和加强自己的利益。比如,少年犯罪帮伙几乎都是少数权力群体,他们不赞同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的规则,即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权力的规则,警察通常代表成年人价值观和权力,当少年犯罪帮伙采取某种直接集体性行动时,他们不可能通过正常的途径达到自
9、己的目的,也不可能寻求警察的保护,于是,他们容易被看作犯罪人,容易被当作犯罪人来处理。许多犯罪行为是在政治团体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中产生的,政治斗争的最后形式是造反和革命。成功的革命使犯罪人脱离了以前拥有权力的政治集团的控制。而不成功的革命则使其领导人成为被判死刑的叛国者。争夺领导权而发生的政治冲突,不仅导致大量的政治犯罪,也引起许多普通刑事犯罪,革命几乎都伴随着杀人、夺取私人财产以及其他违法现行刑法的犯罪行为。一些国家的选举活动中也伴随着团体之间的冲突,引起人身暴力犯罪、行贿、伪证,甚至盗窃等犯罪。总之,犯罪行为是社会上不同力量相互冲突的结果。特克的权力冲突理论A.T.特克(Aust
10、inTheodoreTurk),印第安那大学教授,1969年出版自己的第一部著作犯罪学与法律秩序(CriminalityandLegalOrder),在这部著作中,特克提出了自己的“权力冲突理论”。该书最有特色的地方是提出犯罪化(Criminalization)的概念,他认为,权威当局与国民的冲突可能创造出国民的犯罪化,其原因有3方面:第一,被禁止的行为对第-线执法入员(即警察)的意义,以及比其高级别的执法官(即检察官、法官)对于警察行为的评价和认同程度。如果不同级别的执法者都讨厌被禁止的行为和行为人的话,就可能有很高的逮捕率、很高的定罪率和很重的判决。但是,如果由于警
12、程度的影响。在这里特克提出了“冲突行为的现实主义”(Realismofcon-flictmoves)和现实主义程度(Degreeofrealism)两个概念。现实主义的程度是指冲突行为的结果增加或减少人们犯罪化的可能性。对于执法者来说,意味着在执法过程中不必要投资就可以维持权威关系,对于对抗者来说,意味着让执法者撤销,或停止执行已公布的规范,至少采用某种妥协的方式,如,形式上执法。对于任何一方如果推进现实化了的冲突行为都会增加犯罪化,而犯罪化是衡量两个集团之间公开冲突的尺度用。钱布利斯的法程序中的冲突模式威廉.约瑟夫.钱布利斯(williamJosephChambli
13、ss,1933),先后在华盛顿大学、加州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71年与R.塞德曼(RobertSeidman)合作出版了著名的犯罪学著作法律、秩序与权力(Law,Order,andPower)这部著作最有特色的地方是他首次运用冲突理论最全面地分析了刑事司法系统。在法律、秩序与权力-书中,钱布利斯从程序法的角度,剖析了从立法到诉讼每个子系统中冲突产生的原因,着重批判了制定、解释、执行和管理法律的人们价值观的任意决定权。他们的研究结论是“法律秩序事实上是维护权力和特权的一种自我服务系统,而不是价值中立的解决争议和处理冲突的工具。法律秩序的第一个子
14、系统立法机关钱布利斯认为,刑事司法的过程是从立法机关的法律制定开始的。他在法律、秩序与权力--书中认为:仔细研究法规范的产生,每一项法内容的确定都有其决定性的变数,这种变数不是公共的利益,而是某一群体的利益,利益群体的活动在立法中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掌握权力和享有特权的人,也是对立法政策有影响的人。某个群体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越高,其观点被指定为法律的可能性就越大。法律秩序的第二个子系统一上诉法院钱布利斯指出:人们普遍认为上诉法院是价值中立最为彻底的机构。但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裁判官遵循“自然法”作为支持自己决定的依据,但是,他们所说的自然法背后实际上是他们个人价值观的体现。由于上诉案件
17、存在着上层、中产和下层阶级,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同,或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使他们形成自己独特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和利益群体,这种差异和对立是文化冲突产生的基础,法律并不是社会合意的结果,而是代表着中产阶级以上人们的利益,法律的执行过程也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价值的中立”,下层阶级的人们更容易被逮捕,被判刑。文化冲突论的犯罪学家们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共识。同时,根据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核心概念,形成各自独特的理论体系。2.规范文化冲突论的评价塞林文化冲突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规范文化”或“行为规范”。这种对文化范围的界定,排除了与犯罪行为关联并不密切的其他文化形态,使文化冲突与犯罪学研究变得
18、简洁,并得以深入。塞林的义化冲央论是动念的,他的”初级义化冲央”和“以级义化冲央”给我们了一个移动、安迁的动态视角。“初级文化冲突”像横座标,在同一时点上,不同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在移动中所产生碰撞和冲突,即不同文化板块的连结处的异文化冲突。殖民扩张,异文化注入过程中的文化冲突。移民过程中的文化冲突,A文化圈的人们带着固有的文化规范移入到B文化圈后,与B文化圈的本土规范文化发生的冲突等。“次级文化冲突像是纵座标,即在同-地点,由于不同时期的社会文化转型,使传统的较单-的规范文化发生分化,分化出来众多的亚文化,亚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由于差异而产生激烈的冲突。这些文化冲突与犯罪行为的增长,
19、有着密切的关系。塞林为我们描述了一个文化冲突与犯罪关系的动态模式,这是他理论的精典之处。不过,塞林在“初级文化冲突中认为移民从A文化圈移入B文化圈,他们固有的文化规范会与B文化圈的规范文化发生冲突,引发移民的犯罪行为。移动后的规范文化因新的、特殊的社会环境而发生明显的变形,移民的文化冲突是变形后的规范文化与移住地本土规范文化的冲突。塞林的移民固有规范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的理论见解有其偏颇之处。价值文化冲突论的评价科布林和米勒的冲突理论的核心概念是“价值观,米勒仅是为了避免价值观的倾向性,将其改称为“焦点关心”。价值观是-个比“规范文化”的内涵更窄的概念,并且具有更强的个体主观性,价
21、价值观的影响,因此也很难形成自己独立的价值体系。批判者指出,米勒忽略了中产阶级文化对下层阶级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忽略了两者之间的互动。下层阶级也追求传说价值观,比如,追求教育、成就、读书、存钱等。而对使用毒品、强硬以及成为打架能手等,并不像米勒所认为的那样追求网(P412)。利益文化冲突论的评价沃尔德、克特、钱布利益冲突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利益或“权力。他们着重探讨是社会上的利益和权力关系在犯罪原因中的作用。他们对现有的权力结构和司法制度的批判是激烈的。他们曾引用阿库顿著名的观察结论“权力者是腐败的,绝对的权力者就是绝对的腐败,并推理出:腐败是犯罪,绝对的权力者就是绝对的犯罪者,只是刑法上并没有将这些腐败的行为定为犯罪,或者这些腐败者并没有作为犯罪者被送入司法程序而已。上个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