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的丧失,意味着行政权和立法权成了跛脚,也就丧失了一半,这样中国拥有的香港的主权就不完整了,它失去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和立法权也不能完全独立掌控,也就是现实中的实际治权根本得不到保障。没有实际治权的保证,主权完整就落空了,所以这样的香港,还能说是中国人的香港吗?还能说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吗?
问:香港是何时回归祖国的
答:是..........。
本来,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众所周知,自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香港回归祖国的日期是1997年7月1日。这个常识性的问题,是每个小学生毕业生都知道的,小学语文教材上就有“港澳回归、举国欢庆”。
但是,自从2017年2月14日香港法院宣告2014年占中期间对港独分子行使执法权的7名香港警察有罪并于17日宣告7名被告判刑2年且不得缓刑之后,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人们不禁突然大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不知该如何回答才算正确。因为人们此时突然发现,该案的主审法官居然是一个英国人,虽然他有一个非常中国化中文名字的--杜大卫,但这改变不了他本人是效忠英国女王的一个英国人的事实!进而人们还发现,原来香港的各级法院中的法官居然大半都是外国人,比如2016年特首梁振英委任的17名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常任和非常任法官中,只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15人,均为外籍或双重国籍,占了法官总数的88%以上。
一个国家的法官不是由效忠本国政府,而是主要由效忠外国政府的外国人组成,真乃当代世说新语、海外奇谈!不是我等吃瓜群众孤陋寡闻,而是我等脑洞难开,实在难以理解这一超出常人理解力的变态现实。
至此香港司法体制中所谓“司法独立”其实是独立于中国之外而受控于外国这一令全世界人民不敢相信、令中国人民倍感屈辱和羞耻的严重的殖民回潮现实才开始大白于天下,人民才突然醒悟:原来主权回归祖国20年后,香港的司法权依然控制在外国人手里,中国人在香港至少已经丧失了司法权,这样的香港算回归了吗这样的回归能叫恢复行使主权了吗
有人说,香港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行不同于大陆的资本主义制度,所以,香港的司法制度可以与大陆不一样,不必少见多怪。
但是,这个说法并没有回答“香港的主权真的回到祖国了吗”这类问题虽然陆港两地司法制度可以不一样,但本国的司法权也因此必须让渡给外国人吗
换句话说,一国主权究竟包不包含司法权如果不包含,那么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大家不用奇怪和气愤,也不用讨论了,还是该干嘛干嘛去,别少见多怪,丢人现眼了;如果包含,那么主权难道与社会制度还有关系吗不同的社会制度难道可以有不同的主权吗这是其一,其二,主权可以和司法权相分离吗一国的主权和司法权可以由不同的国家的人来分别行使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而且要让许多普通的老百姓都明白,用写学术论文引经据典的方式来解释似乎并不接地气,我们还是用老百姓喜欢的方式来说明吧,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答疑解惑方式之一就是“有事问度娘”,我们来看看“度娘”(百度)是怎么定义和解释主权的:
1》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权共同构成或者说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对这三权的行使即是行使主权的方式,这三权与主权不可割裂开来;换言之,司法权也是一个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国人民是否能独立行使自己的司法权意味着着这个国家是否真正独立了,当一个国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这个权力的时候,这个国家肯定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国家,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而一定是一个受制于人的殖民地、半殖民或者缺乏独立国格的国家,如1949年10月前的中国和现在的韩国、日本等国;当一个国家全部丧失所有主权的时候,这个国家就不存在了,比如现在就不存在苏联这个国家的主权。因此,主权和司法权自然是不可以分离的,独立国家也不可能分别由不同国家的人来行使同一个国家的司法权和主权。
2》主权概念不涉及社会制度,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有不同的主权和行使主权的不同方式的问题,简言之,我们不能说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是由本国人民行使,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权可以不由本国人民来行使,当然也不能反过来说。
现在,我们依据以上主权的定义和含意,再来对照香港的现实,看看香港的主权究竟属于谁吧。
首先必须先要明确香港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所以香港本身不存在国家主权的问题,香港的国家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香港主权的方式是通过香港人民独立行使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来体现的,因为香港人民也是中国人民,是中国人,所以也可以说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必须由中国人来行使。
其次,香港它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行政区,这个行政区与大陆其它的行政区在社会制度上有所不同,所以称之为特别行政区,但是无论是特别还是普通,本质上都是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因此,按理说,这个行政区的主权自然属于中国,主权自然包括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这是毫无争议的,中国的主权由中国人来行使,美国的主权由美国人来行使,这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总不能说英美是同一社会制度,两国又是盟国,所以英国的部分主权(比如司法权)就可以由美国人来行使吧,世界上没有这个道理,也没有这样的国际惯例。
但奇怪的是,作为中国主权一部分的香港司法权居然是由英国人来行使!而且还是在香港回归祖国20年之后的今天依然如此。如果不是因为这次英国法官判决中国香港警察有罪的话,谁也不会相信有世上竟有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简直匪夷所思的海外奇谈了!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一个行政区的法官,居然半数以上由忠于外国政府的外国人担任,这在全世界恐怕都找不出第二例(不知澳门是否与香港一样,如一样,则是全世界找不出第三例)。
由此可见,说香港的司法权由外国人来掌控并非笑谈,而是事实。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在香港的司法权就基本上已经丧失了,司法权的丧失,意味着行政权和立法权成了跛脚,也就丧失了一半,这样中国拥有的香港的主权就不完整了,它失去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和立法权也不能完全独立掌控,也就是现实中的实际治权根本得不到保障。没有实际治权的保证,主权完整就落空了,所以这样的香港,还能说是中国人的香港吗?还能说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吗?
因此,所谓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其实只是1997年7月1日那一瞬间形式和名义上的恢复,因为恢复完了主权,这个主权就应该100%归我所有了,有了100%的主权,自然就有了100%的治权,即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就100%归我自主了、外国人不能再染指半分。但实际上,香港的司法权从一开始就被外国人所染指,而根本就没有被我们恢复,自然谈不上归我所有了,丧失了司法权,残缺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保证不了实际治权,我们还能说拥有香港的完整主权吗
因此,在目前不改变香港司法权归外国人所有的实际现状的话,就不能说中国完全恢复和拥有了香港的全部主权,没有全部主权的完整拥有,能说香港已经完全回归了吗
显然不能!
所以,关于“香港是何时回归祖国的”这个问题,模糊笼统的标准答案也许还可以说是1997年7月1日,但如果再深究一下“香港主权究竟是何时才真正回归祖国的”恐怕暂时还真没有一个明确答案。
我们期待着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更期待着这个答案能早一天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