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视为融资交易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
1、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上述规定较为复杂,我们通过一个例子解析一下。20X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
借:应收账款29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0
2、估计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贷:预计负债500000
借:继续涉入资产4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3、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2925000
贷:应收账款2925000
4、6月30日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即20%)
借:预计负债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
借:库存商品400000
贷:继续涉入资产400000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四、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五、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1、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3、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不应被视为企业向该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六、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一)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二)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三)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一)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七、转售业务与代理业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