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

1、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的通知(沪房规范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方便租赁当事人办事,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现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请遵照执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操作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网签备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

2、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职责分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签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政策制订、监督管理。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网签备案业务下沉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网签备案业务的协调推进、监督管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网签备案业务的操作指导、用户管理和日常监管。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负责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系统的建设

4、对接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信息系统,提供后台支撑。第五条(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程序)(一)申请1.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凡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新增或注销网签备案申请;2.仅备案申请:对于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但租赁服务单位暂无备案权限的,由租赁服务单位为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网签并出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租赁任意一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备案申请;暂不具备租赁合同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或受理中心提出新增或注销备案申请。(二)受理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尚未齐备的,一次告知需补

6、备案。第六条(租赁合同新增网签备案)(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提出网签备案一体化申请的,提交以下材料:1.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详见附件2);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一网通办”门户网站、AP附中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在线提交上述材料。(二)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租赁服务单位完成网签后,可由租赁一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详见附件3);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三)对暂不具备网签条件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提出仅备案申请的,提交

7、以下材料:1.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2.身份证明(核验原件);3.住房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4.租赁合同(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提交材料中通过本市电子证照库可以实现共享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原件。第七条(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租赁双方当事人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的,提交以下材料:(一)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请书(收取原件,详见附件4);(二)身份证明(核验原件);(三)租赁双方提前解约协议(收取原件)。租赁当事人一方不配合办理的,可由另一方单方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网签备案。第八条(身份证明)(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中国公民申请租赁网

8、签备案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交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并提供身份证号)、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成年的,可以提交户口簿。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3.外国自然人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护照。如果证件用外国文字书写,同时提交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的中文译本。(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1.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企业驻国内机构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2.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9、织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有关的登记注册证明。第九条(住房证明)本规定所称的住房证明包括:(一)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二)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三)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五)动迁安置协议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等人房对应的证明文件;(六)宅基地使用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无法提交的,由乡、镇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文件;持(一)至(四)类住房证明的,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申请网签、备案;持(五)、(六)类住房证明的,向租赁中心、受理中心申请

10、备案。第十条(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代理)(一)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提交监护人证明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二)委托代理租赁双方当事人委托申请网签备案的,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实物配租房源网签备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由管理该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实施。廉租实物配租房源合同网签、备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实施。实施机构对申请人租赁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通过公

11、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者区住房保障机构网签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或者区住房保障机构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第十二条(网签备案期限要求)网签备案需有明确的起止日期,且租期不少于30日,备案的最长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备案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同一房屋或部位出租的,备案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第十三条(办理要求)租赁中心、受理中心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备案的全市通办服务,推行进度根据系统建设情况确定。租赁中心、受理中心、租赁服务单位对符合网签备案条件的,提供当场办结服务。第十四条(责任要求)租赁中心、受理中心、租赁服务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网签备案服务,并接受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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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制度运行,更好发挥廉租住房托底保障作用,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际,市房屋管理局研究修订了《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https://fgj.sh.gov.cn/cslm5/20241209/dd403a80a43b4c54a96a53d3ff932457.html
2.互动服务平台网络服务平台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上海市总商会以城镇居住用房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房屋不得是违法建筑,且应当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手续。 以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作为经营主体住所的,应当通过房屋安全鉴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由各街镇或其授权单位出具证明文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登记为经营主体住所,不改变其原有https://www.gslpt.cn/hbIplatformAction!interactivePlatformDetailed.action?articleId=23312
3.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管文库(原现金交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3418710-1-1.html
4.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市房屋管理局在梳理、总结近年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服务管理措施的优化,牵头制订《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13条,围绕《条例》要求,结合住房租赁平台管理服务内容,从目的依据、职责分工、平台建设、经营主体备案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252395
5.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代理经租企业及为了加强本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https://sh.news.fang.com/open/46758984.html
6.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今上线试运行,7月1日起施行租赁合同网签今天,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启动上线试运行,平台功能全部建成后,将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今天同时公布,明确:上海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办法》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https://www.jfdaily.com.cn/wx/detail.do?id=84551
7.上海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禁止群租建立统一租房公共平台【上海发布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禁止群租 建立统一租房公共平台】财联社11月3日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一是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群租;二是细化完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出租人https://m.cls.cn/detail/1173761
8.关于印发《奉贤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经认定后,由区房管局纳入本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可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居住登记;公用事业企业对经认定的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积极探索在住房租赁中引入保险机制,保障租住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各公用事业单https://www.sgst.cn/doc/6f9004f70bdd3823e458be7f234295c0
9.上海租赁住房原则上将不设准入门槛:申请没有户籍收入限制而在平台建设方面,2018年3月,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实现了房源发布、实名认证、合同网签等基本功能,并提供租金查询、金融服务、法律问答等便民服务,上海主要的经济机构和代理经租企业的租赁房源均已纳入该平台,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一体化,为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集中备案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3011056679010.html
10.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丨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项目轮候”模块上线啦~2024/02/28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轮候管理办法2024/02/28 最新动态 更多 269 加强台风防御 确保安全零事故 今年夏季,台风不断考验着申城。仅8月,就有三大台风“云雀”、“摩羯”、“温比亚”陆续登陆上海及周边。 http://pt.zbgz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