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大学生村官”后续保障和任期届满后的分流导向机制
当前,由于待遇等方面的因素,不少“大学生村官”抱有短期行为的心理。而要避免这样的情况,需要从制度上让他们对前途有盼头,对理想有期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创造良好的工作成长环境,探索稳定的“大学生村官”供给保障机制。简单来说,要使“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就要为其提供基本必要的待遇。在这方面,笔者认为,首先,要有稳定的财政保障,形成“基本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共同支付”的财政供给机制,即各级政府应努力在财力方面予以倾斜,财政按比例承担“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特别是对于村级集体收入少或空白的村,国家和相应的市、县(市)、乡财政要按一定的比例更多地负担“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其次,要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积极性,还应通过一定的村级集体收入或创业效益来提高其收入水平,形成既有稳定的财政供给,又要有灵活效益补贴的收入机制;再次,“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探索科学合理的“大学生村官”监督评估激励机制
要保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的岗位上干得好,避免“大学生村官工程”流于形式,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对他们的工作定期进行追踪评估。这同时也是一个激励的过程。经过评估,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学生村官”,及时给予奖励,对工作业绩较差、工作能力不胜任、村民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严格考察确认后,予以辞退。
一是建立健全循序渐进的“大学生村官”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大学生融入到基层实践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该在其工作的适应前期、成熟中期及其发展后期进行相应的效绩追踪评价。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任职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执行主体和考核范围,根据“大学生村官”任职的阶段,出台不同阶段的的考核细则,考核范围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诸方面。实行考核测评制,乡镇、村党组织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岗位目标和实绩考核与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全面考核。对“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对履行职责、工作开展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一年中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聘用部门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是注重民主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积极倾听和采纳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坚持以群众的监督评估为客观标准,实现政策的透明化、公开化和科学化。可以由本村村民对“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进行投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做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测评会应由乡镇一级的政府负责召开,听取大学生村官年度工作述职,由参会的本村党员群众代表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成绩和效果、敬业精神等方面对大学生村官集中进行民主测评。
三是要注重对考评结果的运用,保证奖罚分明、公正合理。要注意科学对待监督评估的结果,并公开考评结果、建立业绩档案,实现业绩与待遇挂钩,形成监督考核激励机制。同时,把激励、退出机制结合起来。通过这些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了一套适合新农村发展和“大学生村官”个人成长的监督评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