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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合同变更

(1)作为单独合同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应将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处理:

①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

②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即按照市场价出售)。

会计处理

原合同继续,变更合同作为新单独合同a+b=a+b

(2)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1),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

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a+c)+b=a+(b+c)

原合同终止,原合同未履行部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新合同

(3)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

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a+c)+b=(a+b+c)

原合同继续且扩大范围(包含合同变更部分)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商品本身可明确区分)

(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以识别企业承诺转让的是每一项商品,还是由这些商品组成的一个或多个组合产出。(即合同层面可明确区分,能不能单独卖)

排除掉以下三种情形就可以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即合同中承诺的每一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企业应当将这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多种结果)或最可能发生金额(两种结果)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即交货货物时的现销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

3.非现金对价。

①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收到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②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其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可变对价);

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则后续股票价格的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应付客户对价。

(1)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避免虚增收入,虚增毛利),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2)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两笔单独的交易,销售是销售,采购是采购)。

1.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边履约边受益)。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是持续地向客户转移该服务的控制权的,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提供该服务的期间内确认收入。比如长途运输服务、咨询服务。(条件一)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创建的商品包括在产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正在进行的服务等。(条件二)。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代工、定制服务等)。(条件三,其实质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可替代”+“合格收款权”,只是收取违约金不算这种情形)

2.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委托代销安排中,如果受托方并未在企业向其转让商品时获得商品的控制权,则不应在此时点确认收入。

(2)售后代管商品除了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二是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三是该商品可随时交付给客户;

四是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1.合同履约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1)服务类质量保证

做单项履约义务处理,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

(2)保证类质保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分类

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

确认收入标准

主要履约责任

商品价值

主要责任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承担

自主决定

代理人

不能够控制

不承担

没有自主价值

4.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奖励积分、优惠券、续约选择权等)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若提供的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的,视同客户在该合同下支付的价款实际上购买了两项单独的商品:一是客户在该合同下原本购买的商品;二是客户可以免费或者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商品的权利,企业应当将交易价格在这两项商品之间进行分摊。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层面不可区分)

情形

①该许可构成有形商品的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该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

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所售商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该知识产权许可明确可区分。

①时段型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时点型履约义务→履行该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活动;

THE END

(2021改编)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甲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推行一项会员客户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会员客户在甲公司每月消费10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会员客户购物时可抵减1元。2021年12月,甲公司共向其会员客户销售商品1000万元,这些客户共获得10万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85%。2022年1月,甲公司的会员客户在购物时使用了2万个积分抵减购物款2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客户奖励积分计划交易的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2)2021年1月1日,为激励高管人员,甲公司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2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款50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并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高管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需连续服务5年,其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够解除限售。如果这些高管人员在5年内离开甲公司,甲公司有权以授予价格每股5元回购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年末,甲公司预计限制性股票限售的5年内高管人员离职的比例为10%。2021年1月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分别为每股20元和每股25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带有服务期限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所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待行权后,根据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以期末股票的市场价格估计未来因股份支付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3)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将2020年12月31日购入的一项房产直接对外出租,将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房产的购入成本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2年1月1日,甲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当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85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甲公司上述房产的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4)甲公司有2000名职工,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仍未使用的休假权利作废。职工离职时,甲公司对职工未使用的累积带薪休假不支付现金。职工休假时以后进先出为基础,即首先从当年可享受的休假权利中扣除,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休假的余额中扣除。2021年,甲公司每名职工平均未使用的带薪休假为4天。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预计在2022年将有18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10天的带薪休假,另外200名职工每人平均享受12天的年休假,且这200名职工均为管理人员。甲公司管理人员平均每个工作日的工资为600元。假定企业所得税法对上述累积带薪缺勤制度的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其他资料:(1)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2)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2021年年初,甲公司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年初余额均为零。(4)本题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1.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常见问题问答(四)1.问:律师事务所如何核算“代客户暂收款”? 答:律师事务所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代客户暂收款”明细科目,核算律师事务所代客户暂收的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赔款等各类暂收款项。 律师事务所在收到上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代客户暂收款”科目。律师事务所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时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qt_8982/20220121/xxfboswf0000002148.html
2.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0:29:49 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基本原则: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判断标准:如果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额外购买选择权,并且客户行https://www.dongao.com/zckjs/kj/202109093537810.shtml
3.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奖励积分已成为商家吸引和保持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附赠积分,客户可以在未来的购买中使用这些积分抵扣部分金额。这种营销策略不仅提升了客户体验,还为企业带来了持续的销售机会。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如何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是一项不容忽视https://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zzjn/zh20240927094207.shtml
4.2022年注会《会计》重点: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https://edu.iask.sina.com.cn/jy/jjtHk3z4ZO.html
5.CPA业务探讨丨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还请留言通知,我会及时删除或调整,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本期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会计视野论坛-CPA业务探讨chenyiwei版主的回复,更多内容请到视野论坛查询 。 问题: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问 视野网友: 2022年1月1日A客户使用B银行**在C商家刷卡消费10万元,奖励积分10万,积分有限期一年。假设B银行10万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9782
6.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会计研究论文关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的业务探讨 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常采取多种促销手段,其中奖励积分赠送是一种常见形式。奖励积分赠送指企业在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的同时授予顾户一定的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分、加油站加油卡积分等,顾户可以将授予的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https://www.lunwendata.com/thesis/2018/128442.html
7.积分业务(精选三篇)递延收入法下, 企业对奖励积分进行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授予积分;二是客户兑换积分。 (一) 企业授予积分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 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urg21ri.html
8.客户兑换奖励积分的会计分录是什么?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客户兑换奖励积分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我的回答如下:苹果李同学你好:当https://www.gaodun.com/ask/830535.html
9.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知识点: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确认收入。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https://www.hqwx.com/web_news/html/2013-3/201303140954221419.html
10.购物积分奖励环节会计上按差额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因此,购货返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https://www.66law.cn/laws/283072.aspx
11.促销方案毕业设计8篇(全文)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分为两步:1授予时:对销售收入与积分奖励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即积分奖励环节会计上按差额确认收入。2兑换奖励积分时:将原计入递延https://www.99xueshu.com/w/file72iqm718.html
1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在客户兑换判断题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 https://www.bkw.cn/tiku/q0ep.html
13.员工激励方案13篇5、公司留存账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6、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https://www.oh100.com/a/202302/6086538.html
14.客户积分的计算方式是倍增积分+奖励积分?声明: 本网站大部分资源来源于用户创建编辑,上传,机构合作,自有兼职答题团队,如有侵犯了你的权益,请发送邮箱到feedback@deepthink.net.cn 本网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除相关内容,刷刷题对内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法律上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https://www.shuashuati.com/ti/4d17f9777858479fbcc0138ceb7d1ebf.html?fm=bdcefd30959490b4b087a80af351a446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