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企业为了扩大销售,采取了形式多样的促销手段,如奖励积分销售、送赠券销售等促销方式。这些销售方式在商品流通领域已被广泛采用,厂家有,商家也有。但无论何种销售方式都有一个共性,即具有让利和打折销售等特点。本文试图对此类交易的特点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奖励积分销售(一)奖励积分销售的特点奖励积分销售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销售金额授予客户积分,以资奖励,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航空类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样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电信业公司推出的用户积分奖励计划以及信用卡的积分计划等,即规定根据上述计划消费可以按金额给予奖励积分(“飞行里程”和“积分”),客户可以以积分免费(或折扣)购买机票、获得话费或商品、入住酒店等。
奖励积分销售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连带性。奖励积分是销售的连带行为,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承诺。该承诺伴随销售同时发生,企业兑现承诺时,必须提供许诺的商品或服务。
2.先行性。客户在支付货款时就为未来获得的商品或服务预先支付了货款,付款在前,获得商品或服务在后。
3.或有性(即不确定性)。客户兑现的不确定性表现为:积分累进偏离对价条件多的客户不可能近期兑现;积分累进到某些对价商品或服务时是否兑现不可预知;积分积满所有对价条件可实现兑现时,是否兑现,何时兑现由客户意愿决定,存在不确定性。
(二)奖励积分销售的实施环节1.配送积分。企业在出售商品(如机票)时,按销售金额和授予率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企业此时必须按每笔的销售金额和授予率提取相应货款留作日后兑现支付使用。
2.兑现阶段。此阶段,企业为客户兑换商品或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在预提货款中支付。
3.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上述处理方法(1)将一项完整的交易分割处理,未考虑到奖励积分是作为销售交易完整的组成部分而授予客户的,是有价的;而销售费用则是为实现销售交易而在销售交易之外独立发生的,二者是有区别的。由于未把握该交易实质,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缺乏应有的谨慎,存在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费用的现象。
上述方法(2)避免了方法(1)的弊端,但对收入的确认存在欠缺,虚增了收入和费用。
(四)改进奖励积分销售会计处理的设想例1,假设A航空公司奖励积分计划规定:购票赠送积分,满10元可获赠积分10分,授予率为100%.积分公允价值为0.05元/分(以下折算均按此公允价值折算),客户积分满20000分可免费获得航空公司票价1000元机票1张、或以10000分入住某酒店500元/天的客房1天,或以6000分兑换一台价值300元的微波炉。购票者从购票时起开始积分累计,两年内有效,过期未兑现者失效。
某日,机票销售额40万元,同时赠送奖励积分40万分,折算金额2万元。客户兑换奖励积分76万分折算金额3.8万元,其中2万元兑换本公司机票(40万分折算);1.8万元兑现入住酒店(36万分折算)。据票房电脑统计有20万分到期尚未兑现失效,折算金额1万元。按A航空公司与酒店(参与方)的协议应支付1.62万元(即与公司协议房价为九折)。递延收益累计余额为30万元。笔者设想对此种销售分阶段作如下会计处理:1.赠送奖励积分会计处理。通过上述分析,奖励积分计划规定,奖励积分可以兑换商品或服务,奖励积分是有价的,按奖励积分换取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对价作为积分的公允价值。在销售时,按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所赠积分折算金额的余额38万元确认为收入,所赠奖励积分折算金额2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4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80000(40万元-2万元)递延收益20000(40万分×0.05元/分)
另外,若另有机票销售额10万元(赠送奖励积分10万分)只能参加兑换入住酒店活动,且航空公司只是为酒店代理服务,在销售时,按收取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归属所赠积分折算金额的余额9.5万元(10万元-10万分×0.05元/分)确认为收入,差额0.5万元计入应付酒店的负债。